火爆牛市行情的赚钱效应无论是谁也会心动。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纷纷携资入市的同时,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按捺不住了,也想从牛市中分得一杯羹。其实,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来讲,投资股票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中间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现象却不是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
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公司股票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新《证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与一般投资者相比,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显然还是股市中的“高手”,炒起股票来如有神助。这些“高手”们能卖在高位,买在低位,其操作之准确确实不是我等所能做到的。据来自上交所的数据显示,不少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高管在其股价大涨之后进行了抛售。如2006年10月18日、12月12日,南京医药高管魏荔、董事李毅均出售公司股票2000股,分别占各自持股量的24.9%和22.7%。高管抛售前,南京医药在短短20个交易日内飙升了71.9%。其它的如金发科技、恒生电子、新安股份等上市公司的高管均卖了个好价位,也从股市中大“捞”了一把。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上市公司股价在其高管抛售之后出现大幅下跌。去年的5月17日起至6月6日,黑牡丹三名高管抛售本公司股票近10万股,而此后两个月,股价下挫了21.4%。这些高管的水平让笔者“叹为观止”!
更让笔者惊讶的是,某些高管的买入时机也把握相当相当“准”。包括宏达股份、陆家嘴、泰豪科技、卧龙电气等上市公司高管,在买入本公司股票之后,其股价均出现大幅上涨。还有比这更“神”的:去年11月底,山西焦化五名高管和一名监事陆续第一次购入公司股票。2006年12月1日开始,山西焦化股价持续拉升,短期涨幅达到了44.6%。
莫非这些高管们真的都是高智商,能胜普通投资者一筹?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依笔者看来,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讲,比外人更能清楚地知道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存在哪些问题,其所掌握的“内幕消息”也是常人不知道的,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高管在买卖时机选择上能做到“稳、狠、准”。
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新《公司法》、《证券法》在允许上市公司买卖“自家”股票的同时,是不是监管方面能更严厉些、更透明此?否则,这些“老鼠仓”对市场的危害性将会很大。而且,从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来讲,不应该有任何人能够享有“超国民待遇”。
高管变“炒股高手”,其中的猫腻是不言而喻的。笔者以为,加强监管、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将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此同时,有相关制度建设上,也要逐步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