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上海某大报岂可改头换面‘搬’文章”



  看到人民网“上海某大报岂可改头换面‘搬’文章”的报道,作为喜欢写财经类报道的笔者,对此也深有感触,少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确实太差了,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很是令撰稿人伤心啊!   

    其一,破坏了作者、读者对报纸的良好印象。本来我对广州一家都市报印象很好,也从其网站上得知可通过电子信箱投稿,去年年初我将写成的金融控股集团报道3500字左右发送过去,很快在该报头版全版予以刊登,文字材料全部取自本人文章,只是配发了几幅图片,作者也由本人的群豁换成林木,我想编辑有权修改,再说本人的笔名也经常被编辑改成君谷、谷君什么的,也就没多想。一个月后,本人发去电子邮件寻求编辑寄份样报,结果没有反应。一年多过去了,稿费也没收到,终于我明白文章给编辑盗用了,以后我再也不给该报投稿,也不登录该报网站了。

    其二,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作者花了很大的精力,写成了这么一篇有点质量的文章,结果被报纸的记者或编辑不费吹毛之力就占有了,而且是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对作者来讲太不公平了。在讲究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作为制造精神食粮的记者编辑队伍中竟然还有这等人士, 真是难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