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者周国平在法庭上的招供和狡辩
新学期开学,生活又走上了正轨。忙了一夏天,总算把该做的事都做完了,中间还到北京高院出了一次庭(8/22),与诽谤者周国平对簿公堂。
四个多月来,除了8月初短短写过几行外,基本没有上博。今天一上,发现点击数竟然上升了五六千。看来关心本博的朋友还是有一些,平均每天有四五十位。主观估计,关心者中,有些大概是想多了解一些郭世英,有人则可能想知道我对周国平诽谤案有何说法,可能还有些人对我本人也有些兴趣。关于郭世英和自己,我会或快或慢地写下去,下面先写几句8/22出庭要闻,与关心的朋友共享。
周书诽谤曹出卖郭世英的“依据”只有两条:(1)周听张鹤慈说曹给郭沫若的秘书写信告发了X;(2)陈志尚向周确认了周的怀疑(曹告发了X)。法庭上,在事实的压力下,周不得不就这两条作了如下招供:(1)他把张鹤慈说的郭沫若错听为郭沫若的秘书了(有谁能信这个?),还承认,给郭世英的父亲写信与给郭沫若的秘书写信性质大不相同。(2)[周在书中诬曹“人性扭曲”、有“演戏冲动”的(被二中院判词用来为周开脱的)“语境”,即曹63/5/7找于立群吃了闭门羹,按周书所说是听知情的陈志尚说的]。8/22法庭上周还说是听陈说的。周说,当然现在知道曹实际上见到了于立群,没有吃闭门羹。但陈那时确实说了曹吃了闭门羹;直到上次开庭时(05/12/22)陈还那么说。
第一条招供确凿无疑地表明,给郭秘书写信告发纯属虚构;而第二条招供更有意思,即它明白无误地指明了,陈志尚是个面对事实仍然胆敢瞪着眼睛说瞎话、作伪证、并且嘴还特别硬的政治无赖。
有了这两条招供,诬曹的“依据”全盘垮了台,周该低头认错、承担侵权责任了吧?不!周说这些全是细节出入,他的自传基本上是真实的。
什么是任何书都难免的细节出入,什么是在基本事实上故意造假作伪,稍有头脑的人都能分得清,不会被周的狡辩搅昏了脑袋。法院的法官,特别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里的法官当然也能分得清。但也不一定。二中院的法官们不就没有不清吗?高院法官的水平想来应该比二中院的高一些,但是……人们还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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