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研究:存在问题(1)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中性税种,于1954年在法国首次推出,目前已被1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居于主体税种地位(在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不是主体税种)。我国1983年1月起正式试行增值税,当时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及其零配件、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缝纫机、电风扇、自行车等五种重复征税较严重的工业品,以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年扩大。到1994年税制改革,已将全部工业品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商品批发、零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的增值税,扩大了征税范围,改原来的“价内税”为“价外税”,统一实行了购进扣税法,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分为两档。增值税的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既然如此,就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以真正了解它,从而把握它,使其好好为我们服务。

 

一、引子

 

    首先,咱们来看看问题,然后好针对问题找出症结之所在,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2006年05月08日《人民网》《增值税犯罪百余人判死刑 法律漏洞如何亡羊补牢》报道,增值税,这个税收最主要的来源,当前也成为金额最大的涉税犯罪重灾区。

文章在“增值税的漏洞”中称:去年4月份,国税总局曝光了十大涉税案件;今年4月份,又有9起涉税案件被曝光。两年中,排在前列的大案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有过之而无不及。去年公布的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人民币5亿多元,江苏涟水“2·26”案涉及金额7.17亿元,而今年“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已经达数十亿元,税务机关通过此案共查补的税款多达12.39亿元,罚款4.89亿元。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着墨香正式问世。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上曾强调:能否管好用好增值税发票,是新税制能否取得预期成功的关键所在。可是,从1994年至今,全国因增值税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死缓的已经有200多人,其中100多个犯罪分子已经被执行死刑。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程法光称这个数字是“世界罕见”。

文章在“法律漏洞”中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犯罪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程法光认为:“应该从法律漏洞来反省税制存在的问题,从而展开大刀阔斧的增值税改革。”  企业销售商品时需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货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把商品再销售出去时,就可以把上一个购进环节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依率缴纳税款。如果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本不曾缴足过税款,完全是虚填销售额和销项税金,让购货方凭这张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就等于从国库中吞噬了税金,形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世界上收缴增值税的国家共有110多个,增值税大的概念是“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而这个概念在中国却没有完全实现,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抵扣的范围和幅度也是随时变化,这就让逃税漏税骗税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尽管中国将把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也给予一定抵扣,但程法光强调,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立法规范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就是增值税的“名分”问题,要确立增值税的法律地位。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占据了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现在也仅仅是个“条例”身份,其法律地位和在国库收入中的地位并不般配。

文章在“改革成本”中称:改革需要成本,对改革有顾虑的人总是担心改革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但也要看到,改革当前的增值税制度,不仅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堵住逃税漏洞,弥补现在因增值税犯罪而流失的税收,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发展,扩大投资机会,增大税基,税收也得到相应增加。“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增值税改革,应该算活账,算发展账,不能算固定账。”程法光说。

咱再看一个更典型的例子。《俩无业人员炮制惊天大案 虚开上亿增值税发票》(2006年08月07日新华网首页;来源:北京晨报)称:花钱雇人当老总,开只有会计的公司,虚开价税总金额上亿元的增值税发票,涉及公司遍布全国26省市——这是两个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的无业人员一手炮制的惊天大案。近日,市一中院判处两人死缓重刑。空壳公司开出巨额发票  2004年年底,国税局稽查所在例行稽查时察觉了到北京凯霖悦达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有可疑迹象。这家公司的电话总是处在无人接听状态,税务人员上门却遭遇“铁将军”把门。而税务信息却反映,这样一个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从2004年3月到11月间,共从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75份,开出增值税发票共计283份,税款金额为45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所终。办税人李某是这家公司的会计。她说,公司归徐经理负责,还有一个陈总也常在公司出现。经调查,稽查所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金额超过2700余万元!五公司雇老总当摆设  警方经进一步调查,掌握了五家类似的可疑公司。这五家公司的主要组成人员只有财务主管和会计,从未见过真正的货物往来,却购买了大量增值税发票,公司常常唱“空城计”。而且每家公司都有“徐总”和“陈总”,而且这两个人在公司里的权利都远远超过法定代表人。“我这个老总是被雇来的。”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道出原委,在2003年11月,张某到一家公司应聘经理却被任命为老总。“我们是有协议的,公司的事情都听徐总徐彩炎和陈总陈月波的。”张某拿出一张协议,协议内容是,张某受聘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不负责。徐彩炎和陈月波被警方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这五家公司在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间,从开发区国税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余张,涉案金额人民币9000余万元。幕后老板虚开亿元发票  2004年12月,“徐总”和“陈总”分别被警方传唤到案。“徐彩炎是我的化名。”“徐总”焦福科说,他只有初中文化,其同伙“陈总”周吕富仅念过小学。经“高人指点”,他俩想到了雇用不相识的人作老总,开空壳公司做倒卖发票的业务。2003年年底,他们雇来了第一个老总张某,创办了第一家公司。二人恐事情败露,各办了假身份证,分别化名为徐彩炎、陈月波。从2004年年初至8月,他们先后开办了5家公司。每个公司注册后,他们就从国税局申请税控机、招聘兼职会计,到国税局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人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始利用假公章按照客户要求的内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票面金额90000余元,他们以人民币30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为脱逃税款,周吕富先后购得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3份。由会计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持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国税局抵扣税款。经查,自2004年3月至12月间,焦福科、周吕富等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64张,价税合计1.06亿元。虚开的购货单位遍布全国26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7月,市一中院经审理,判处焦福科、周吕富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尽管犯罪分子已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漏洞是否仍然打开?这是最关键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存在太大的漏洞。其实,我国的增值税,从一开始就存在设计漏洞;而后又在不合适的时间实行了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