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国)人大生高院(国家法院),高院管八区(大体上按东西南北中大区域在大城市设置中级法院),八区中院联县市(基层法院)、县市连万庭、万庭(设窗口)通百姓。为加重监审,取消陪审员制而设置监审团评价法官办案、媒体公示再审案的拟判决内容、人大表决有争议的再审结果直至法院内部监察部门查办、人事劳资考核办案人员的监审考核体系。
关键词: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司法体制改革构想;监审团评判法官办案;审判分离;设置总法律与量罚法
《论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再审不再 》于2005-12-17发表于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从中我们可以确认司法问题本质并认知到基本法理,自然就产生了下述司法改革的构想。
一、司法改革目标
司法改革的目标不外乎面对司法腐败建立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再审不再的机制和建设无人办案全社会自动化监管网系。第一个目标也称司法基础改革,是强化公正、效率、原则和灵活四个方面。第二个目标是建设无人办案网系的改革,分法律体系改进和全社会自动化监管网系开发应用二方面。
(一)公正第一
公正是司法工作质量的根本指标居第一位置,也是司法实践中问题最多最大的方面。贪欲无处不在,为利益往往抹杀公正;或者,办事无利益又会出现“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姿态。这是难以改变的人性规律,从而冤假错案不断,而且申诉也必然陷入司法人员个个回避推卸的消耗受害人生命的漫漫上访之途。不能指望良知、道德和良好的习性维持公正,要追求公正,改变这种不人道状况,就要置司法人员于“公正事关前程 公道自在人心”的约束机制和氛围中。
围绕实现司法公正的办案质量三项指标,量化办案指标体系,并实行监审团全程监审,再审向社会公示判决结果和人大会议最高表决制,尤其是评定“判决书”的合法性才能算是司法公正的一套机制。
(二)效率第二
效率则是司法工作的第二指标,主要是指办案成本、当事人消耗、案件速断率。一个案件尽管办得公正,但审理时间一长,久拖不决,连锁案件就会不断出现,受害人成本和司法资源投入就会不断增大,案件执行就会落空或失去意义。考核办案时限,可保证办案效率,防止受害人损失扩大。
(三)原则与灵活
有法律专家认为司法实践灵活性大,试图将法律条款数量化并实现自动化办案的思维是僵死的机械主义。这显然是将法律公正推向随意性而使简单的法律神秘化。法律体系原则性强而适用标准统一,没有给法官太多的自主权。不相容原理关于世上没有二个完全相同的东西是微观(误差差距很小)概念,司法实践中出现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是有问题的。法律的威严在于原则性而灵活性体现在法庭调解时化解矛盾实现息诉上。司法操作实践原则性强而灵活性弱,是监审考核体系相比于人文社科易于数量化进而建立自动化无人办案网的独特条件。
(四)定性与定量判决相结合而量化成网络的法律体系
社会管理分法治和人治,我国法治从人治、道德约束、俗成约定和西方法治经典而来。法治社会的未来是司法公正机制数量化软件化而纳入全自动处理人际关系的社会监管网络装置。但当代法治仍是手工加计算机辅助,不可能排除人治成份,不可能杜绝渎职、枉法,因而迫切需要对现行司法公正机制进行改造。改造一是将现法律条文、结构体系整合为定性判案总法律、定量判决量罚法和诉讼法三大类,改变现行按行业立法而过于庞大又总是存在法律空白的现状,同时删除那些违背公正无限原理的操作条款,使法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可通过领会法理来摆脱繁杂律文的束缚,以致多数人不经系统的法律学习能够自己辩护而不必完全依赖律师,进而缩编律师队伍,减少涉案人员,节约司法资源。改造二是将法律体系设计成无人办案的总法、量罚法和监审法数据软件包,为进入全社会自动化监管网系奠定基础。
总法律的物质理论基础是物理学哲学,她的出现应以基本法理为判决逻辑,同宪法兼容,与宪法地位同等;以损害了公私利益的事实、效果为依据;以基本量判为发展,可大大减少具体法规分类和条款数量,删节不必要的文字累赘、概念含糊、勉强谋合、相互抵触的内容。量罚法只分诉讼法(考核法官)、民法、刑法三种就足够了,并应对每个条款设置有上下限的量罚指标。
(五)无人办案装置
无人办案装置就是个人以遥控/意控方式参与社会活动的无形联系网络,也即法治社会的装置,英语全称是The Net of Total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简称TMS[3]。TMS网络传载介质是光电气等,其上起交换、评估作用的介子是阴流子,一种运载欲望需求、能力信誉的虚拟物质,其运动方向是沿最佳途径运动不变。TMS网系从设计上去掉现行行政监管协调环节,是针对个人和社会二个层次及各个方面的自动化网络联系装置。但法治社会要以司法公正机制为核心,司法公正治理意识渗透到全社会每个细胞之时就是TMS网系应用之日。因此,司法公正机制融入TMS要从现在抓起,大体程序为: 按照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原理,建设司法公正机制和程序→设立简明的总法和量罚法→设计逻辑严密的表格合订本形式 “办案判决书”→将法律条文软件化指标数据块化→接入TMS网系。
二、司法公正保证机制的改造要点
现在,司法公正的法理思想和法律文本十分丰富,细致的法律条款正在快速增生。如此,令人兴叹的法律海洋日益膨胀,但问津司法合理体系结构和有效保证机制的人似乎太少。为实现一审终结无限申诉而再审不再必须设置重拳监审。下面从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设计出以监审为中心的司法公正结构与程序。
(一)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中国法院设置现为与政府机构对应的国家最高、省高级、地市中级和县基层四个层次。为强化司法独立,打破地方保护,大幅精简机构,应取消省高院,改设八大地区中院;为适应一审终结,集中司法力量将案件一次性解决在基层,应扩大办案实体,将农村县法院和城市中级法院并称基层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出庭,应照顾乡镇村落和城市街道布局,按实际需要设置法庭;为便于立案、申诉和执行,在各乡村委和街办居委设(兼职)调解员兼司法专责1人,负责立案和执行等诉讼知识咨询并面向当事人和各级法院转达判决书以外的诉讼材料(出于保密性和权威性,判决书由法院直达当事人为好)。如此构思设计出的立法、审理和监审结构层序如下:(全国)人大生高院(国家法院),高院管八区(大体上按东西南北中大区域在大城市设置中级法院),八区中院联县市(基层法院)、县市连万庭、万庭(设窗口)通百姓。为加重监审,取消陪审员制而设置监审团评价法官办案、媒体公示再审案的拟判决内容、人大表决有争议的再审结果直至法院内部监察部门查办、人事劳资考核办案人员的监审考核体系。
(二)程序改造方案
街办、乡村司法专责收转立案材料或执行申请→基层法院立案与受理申请→公检法或行业行政监察部门调查取证→一审庭审→办案法官拟判决→审判委员会复议→主管法官签发宣判→申诉或抗诉→再审庭审→办案法官拟判决→在媒体上公示→当事人选择在媒体上发表异议→必要时人大表决→主管院长签发判决书→执行→保持申诉权。
(三)监审设计要点
监审团的设置:改陪审制为监审团制,变被动参与审判为主动监督审判。这种角色变换增强了监审力量,使原陪审员发挥案外中立、旁观者清的作用。监审团成员即办案考评委,由县级以上并与审理法院同级的检察院负责组建。为隔断监审成员同办案人员的可能亲近关系,监审成员来自与办案法院相当级别的人大政协和社会人士、巡视员、政府信访员等组成3至7人团。每次组团通过计算机从人才库随机派出,入库人才面向社会招聘,以各行业专家、高素质退休人士为主。同审案一样,监审也要实行回避制度。
监审权的分解:每个案件立案时配置办案工分后,立案庭签出×××判决书(内含监审评判表格)散页派到主审法官,并书面通知检察院派出监审团。空白散页按审理程序插页到判决书中,至少包括案情关键词和立案记录、案件处理摘要、庭审及案情焦点、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法律间逻辑关系等。评价工作既要遵守评判标准,又应让监审团成员各抒已见;根据审判程序数量化考核标准,以记分数来评价法官作为;评价时,当场打分,互不沟通;各团员打分权值同等;出庭人员诸方有知晓分数的权利,认为评价不公的被评价法官可就问题点向本院监察部申请辩护;监审团对自己给出的评价分负经济直至法律责任。为严把监审质量关,凡经监审的案件申诉后有错误判决被纠正的,由派出单位考核扣罚监审团成员的报酬。
三拳齐下重监审:第一拳是对立案、审理、再审等全程的评判,庭审评判和三项指标评判。第二拳是法官审理案件、监审团评价法官、检察院考核监审团成员。第三拳是再审案件拟判决结果要公示,再审后仍发生申诉的,由当地或全国人大以表决方式裁决。
再审立案:为防止再审无理启动,应设立明确的再审立案条件和对立案质量的考核,不能搞现行的一审上诉不经审查立案条件而直通二审那一套。该立案的不立或不应立的却立了案由再审监审团评价裁定并直接考核立案法官。再审功能包括现行上诉案审理的全部功效,一般在八大中院及以上法院进行。经一审监审和严格考核后,有条件进入再审的案件已为数不多了。再审重点在法律审和就当事人申诉冤情的事实理由之关键点对原审法官工作进行审查。
审判分离:为明确判决责任人,防止主管法官抓下属审理法官替罪,设计审理与判决分离即规定审判法官只能提出拟判决书报告,判决书由主管法官复核签发。
一审再审法官对质:为防止再审越纠越错,当再审拟改判时,应通知一审法官出庭与再审法官对质辩护。当事人息诉后,考核错判法官。
以人以事立案相结合:法院立案、审判应以事件和当事人二条线索进行。一是应以事为线索立案,只要总法定性判定的犯法事实存在就可立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进行调查、案情分析来确认被告主格,并对过错方在一件事上及其作案过程中的各种后果进行合并审理分类判决。二是现行的对作案主格立案,将被告因同一动机所犯下的各种案件合并审理分类判决。相关而不同性质、范畴的案件应合并立案一次性分类审理。
规定经行业仲裁的民事行政案件直接诉讼:民事与行政案可直接起诉并由行业行政主官部门配合调查。为避免地方官官相护,缩短办案时间,减少当事人的行业申诉阻力和费用,类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于案发后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经交警、劳动监察调查处理后,不服再起诉。考虑到减少法院工作量,强调办案专业化,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交警、劳动局监察部门有法律责任应要求配合法院调查事实、鉴定证据等。
案中案关联案不应重复办案:法官在办案中发现案中案和相关联案件应分类或合并处理或按规定移交公检法,以免当事人就同一动机同一事件引发的关联案件多次起诉而公检法重复办案。
缩短办案时间:随着计算机辅助办案和自动化办公的发展,参照办案经验,花在每个案件上的工作日应规定为60天、120天二类。其中立案5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在30~60日间,审理在20~40日间,签发判决书在3~10日间,考核在2~5日间。且申诉案件的处理也应设置时限,工作日大约为一审所花时间的一半。一般来说,从原审到再审的总时间应规定为:受理不过月,断案不过年。否则,受害人耗不起,案中案、案后案会不断产生,社会影响会变得更复杂。
(四)对法官办案的考核评分设计
考核内容是以三项指标为核心的审理过程全部环节;考核对象为所有参审法官、监审成员和有权影响裁决的司法人员。
对三大考题评分:一是监审团成员对庭审进行当场评分;二是监审团成员在宣判结束时对三项指标评分;三是对案件处理引发相关方面评价的记分,本项由办案法院监察部门完成。
评判方式与考核办法:监审应以评委会评判方式进行,内容和程序以按顺序完成“判决书”中表格的填写为准。为节约办案成本突出再审的监督性能,一审监审团规模设置为3~5人,计分取团员打分的总和;再审监审团规模设置为5~7人,计分以去掉最高最低二个分后的总和记入考核表。庭审评分不受开庭次数的影响,只与庭审程序完成情况相关,最后一场庭审要打出庭审总分;宣判当日打出三项指标分;主管法官签发判决书后将判决书抄送到监察科作相关方面评价的记分和计算总评分;办案法院劳资人事部门抄录总分并计发法官工资奖金。
计分奖罚程序:首先,依据案件的性质、审理难易和收费情况并参照将来改造过的“诉讼法”规定,确定案件档次并给定办案总工分和执行标准。其次,被考核的各环节以自己得分参与瓜分案件总分值,分数有正有负。其三,分得的分数落实到具体办案人的考勤表上。第四,办案人所在单位将办案人员所得分数按自己的规定换算成工资、奖罚金额。显然,参与办案的环节越多,则时间越长成本越高,受害人损失越大,办案人从所审案件中能分得的报酬自然要少,计发给办案法官的奖金发放时间越长。考核结果除作当月奖年奖计发的依据外,法官个人年办案总分还是考评晋级的主要依据。凡经人大表决作出纠正处理而当事人表示无异议的案件,问题法官至少应受到开除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法律结构体系的改造
法律的天职是维护人权保证消费体系(即永久生存充分发展和无限自由三层一体结构)实现的秩序正常,防止冲突和流血事件发生,使社会避免革命流血而以改革方式渐进进化;实施法律应讲效率,保护弱势受害群众,惩罚犯法。但司法实践并非人们设想的那么理想和有效,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已成案中案、冤假错案滋生源。
在实现消费体系的过程中,由于人的能力有限而导致实时可消费资源有限,使其中一部分人占有某种资源而另一部分人不拥有这种资源。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劳动竞争从而创造更多财富;导致保护资源所有权和抢夺资源所有权的依法和非法斗争,甚至上升为政治斗争和改朝换代变更根本法的革命。从这个人类史实上讲,所谓法就是由统治者制订、议会批准的维护某种消费体系实现、分配方式的法则。其中沿快捷方式实现消费体系是反映自然运行法则的立法依据,其它所有法种都是围绕这个法则来展开的。所以社会运行管理法应建立总法,总法的确立可从行为性质上判定某事物合法与非法,从而杜绝在质上“钻法律空子”之事件发生。如此一来,法官断案要分二步走,一是根据总法即法理从大体上判定是否犯法;二是根据具体法规条款及其量化指标进一步量罚。前者是‘质’判而后者是‘量’判。
总法律(简称总法):一个事件的发生是驱动还是阻挠他人或社会沿最佳途径实现消费体系,是判定这个事件及与这个事件相关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性质的总体标准。界定公民或法人某一具体行为的是非边缘应以总法定义确定其内涵,以有限的若干条款作补充解释。总法主要功能是对犯法进行定性判定,判定是否犯法以及犯了什么法。总法坚持相对公体利益大于相对个体利益的衡量标准,体现人本主义,维护人权平等。
量罚法:定量判决的量罚法是对当事人作出的违反个人或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或可能后果种类的不重复最高概括,是最简洁最直接的立法。现行法律种类繁多,名目各异。如果将其整合成与总法呼应的量罚指标数据型刑法与民法,或再加一个综合法,即把现行所分类的其它法种或情形归类到刑法与民法中去,每个条款均给出具体数据和处罚范围,就会结构清楚,条理分明。再将按动作立法的条款设计成守法动作模块就容易编成计算机软件包。
(六)监审的措施落实与未来设想
司法公正的基础工作在跟踪“判决书”进行监审考核,手段是在判决书中用表格形式完整地列出诉讼法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基本审理项目,突出问题焦点和对办案工作的考评记录。考核要有明确的指标,并与办案法官前程和利益关联,从而引导法官朝着公正方向进行办案。监审的未来是无人办案网系与校核码检验。无人办案装置才是排除渎职、枉法办案,实现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量化办案程序和考核指标又是进入无人办案的前提。校核码是描述动作参数的数据包,输入办案网系后,与案情一致的模拟动作就会出现,错判则发出红色信号报警。
(本文摘自《一审终结无限申诉再审不再》)
金小明(1963--),男(汉族),江西新建人,南海发电一厂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大学。主要从事整合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之交叉性综合学科领域:五构素物体学的创建研究。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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