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能承受之罪


经济学教条: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威廉·配第)

土地大亨: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土地就没有财富。

土地贪官:土地是财富之母,谁拥有批地权就拥有财富。

失地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一无所有。

 

城市化工业化加上住房商品化和权力资本化使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于是,围绕土地商品化的博弈就如火如荼地展开了。谁能获得土地,谁也就等于获得了财富。于是土地不仅成了各路开发商竞相争夺的目标,也成了政府吸引外资的诱饵。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进入“圈地运动”时代。第一次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第二次出现于1992-1993年。 2004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近20年来的全国第三次“圈地运动”。

随着各项生产资料的市场化,政府手里能够说了算的资源就只有土地了。一些实权派官员把自己掌握的土地审批权、规划权变成了供自己发财的“摇钱树”;而精明的房地产商更深谙这个道理,他们知道在房地产市场炙手可热的大背景下得到一块地,必须一一打通规划、审批、国土等环节。这样,一方面,是存在着腐败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有人愿意承担腐败的费用。于是,形成一个市场,掌握权力的官员们在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分配中开始大肆滥用权力。

 

土地腐败案件之典型案例(摘自网上公开信息):

1994年,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通过情妇李平的穿针引线,将南宁市西园饭店门口一块85亩的土地,批给银兴公司,并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这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接着又指令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给银兴公司贷款 7000万元。批项目、压地价和解决贷款的连续动作完成后,成克杰和李平从银兴公司老总周坤处得到了2000多万元的巨额“好处费”。

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担任海南省副省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审批工作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元、港币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通过帮助他人审批项目、承揽工程等,大肆索要、收受巨额钱物,被依法查处。

在慕绥新当政的最后一年里,沈阳市全年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仅7000万元。同在一省的大连市,转让的土地远少于沈阳,但大连得到的转让金却是17亿元。仅此一项,沈阳财政收入一年即损失数十亿元。而且,沈阳市政府尚欠工程款75亿元。在集体腐败造成的如此惊人损失的背后,是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到位的严峻现实,沈阳市10多万下岗职工生活无法得到保障。2001年上半年,沈阳老百姓越级上访多达233件,涉及到政府、司法机关的分别是去年的6.7倍和2.6倍。这其中大多是腐败官员们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2005122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20067月,安徽省副省长的何闽旭腐败案。中纪委发现,仅某浙江籍商人就以各种名义送给何人民币30万元左右。据悉,何闽旭在任池州市委书记时,曾在城市拆迁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和上述商人有黑色交易。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涉嫌在房地产上谋取巨大利益。李被双规与浩天房地产公司有密切关系,而此前浩天公司董事长王小毛已遭中纪委调查。李金宝在天津的房地产界影响非常大,虽然检察院的事务与商业扯不上关系,但天津的地产商都争先恐后地结识李宝金。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逃往美国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因涉嫌违规拆迁和贪污等问题,也先后遭“双规”。此案涉及到福州文物古宅遭大肆清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德园”是港人拥有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建设局和区政府以“旧区改造”为名,勒令在今年61日前强制拆迁,引发一系列矛盾。周金伙在任职福建省宁德市市长前为福建省直房地集团董事长(正厅级),他的问题还涉及他任宁德市长时,将东湖华侨农场土地以7000/亩的价格批给其亲属1200亩,后变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亲属以50万元/亩倒卖出去。

刘志华曾在北京市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并分管2008年奥运工程建设,位高权重。各路行贿大军排队向其进贡。

湖南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疑涉1.2亿元住房公积金遭挪用“豪赌”案和嘉禾拆迁案,主管城建和房地产的副市长雷渊利和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也被“双规”。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经手批出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就高达10亿元。

曾任市国土局局长的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长期负责深圳的城市建设及规划,20年来经其手签发认可的建设项目价值至少有数百亿。王炬贪污案案发后,调查人员认为他在土地审批、项目建设中贪污受贿达亿元,若按其从1993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算起,平均每日贪污受贿就达上千元!

河北省刑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干部采取让房地产开发高为用地单位代办征地手续的方式,搞暗箱操作,大肆贪污受贿,违纪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仅贪污受贿金额就达2200余万元,涉及土地征用、审批、发证、监管各个环节,牵涉房管、交通、建委、城建、工商等部门,多达5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人。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在审批土地过程中涉嫌受贿70万元,办案人员共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113.9万元、5000美元和一套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冻结银行存款61.4万元。

 

高官显贵在土地腐败案件中,义无返顾地钻进钱袋子,一个官员倒下了,一大批实权派官员又跟上来,真可谓前赴后继。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资产处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国招标拍卖的土地面积1000万平方米,收到的土地价款高达114亿,平均单价每平米1057元;然而从1992年到1999年,全国出让土地面积30万公顷,土地收入却仅有1000亿,平均每平米收入只有130多元,前者是后者的8倍还多。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透露,就是这些已经很低的补偿款,不少地方政府还层层截留、克扣、挪用、拖欠,导致失地农民信访、上访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4年,陕西省扶风县违规圈地上千亩、耗资2亿元建“空城”;江西省丰城市上万户农民的3万亩耕地被当地政府在开发新城区的建设中征用;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在以极低价格征用农民土地后,镇领导说农民“饿死是不至于的”。可见,腐败官员们草菅人命到了何种程度。

 

土地腐败案件频发的事实应验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那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也确证了一点:制度不是万能的,没有制度更是万万不能。制度永远比人和道德更为可靠。腐败产生的原因不止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品质问题,更是一个缺乏制度、机制和法制的问题,缺乏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问题。所以说,在没有约束的情形之下,腐败才是硬道理,发展经济和经营城市只是腐败者寻租的一个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