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取向


资金管理体制是制定工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的前提基础,不同的资金管理体制,需要有不同的且与之相适应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差额集中配置与全额集中配置相比,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应当有所差异甚至较大差异,并且全额集中配置在利益调整关系和操作技术关系上比差额集中配置要复杂得多。根据工行系统内部资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资金借贷制”取向,应当按照“全额集中、按效分配、合理计价”的原则改造工行系统内部资金配置机制的实现形式和内容结构,以及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

       一、资金资源全额集中

总行(分行)把分行(支行)的所有资金资源(包括各项存款、同业存放、汇出汇款、各项应付款、所有者权益等)实行全额集中管理。通过以分行(支行)为单位设立“全额集中资金”、“定期上存资金”帐户进行核算,确定合理的资金资源上存价格水平。

       二、资金资源的择优配置

以总行(分行)为系统资金资源配置的主体单位,分行(支行)为系统资金资源配置的对象单位,按照资金资源运用性质,将支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的借用资金分成备付资金限额借款(包括人民银行往来备付、系统内往来备付、现金备付借款)、各类准备金借款、信贷资金平衡借款、内部资金占用借款、信贷资金缺口借款5大项目,根据“效益优先,择优配置”的原则确定资金资源配置的项目结构和区域结构,分别确定合理的资金资源借用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