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有性别”俄罗斯有新招


“媒介有性别”俄罗斯有新招
                                                              卢一心
3月5日,首都女记协召开“媒介有性别”活动新闻发布会。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祺副研究员在会上发布了她所主持的“电视广告中的两性形象”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见3月6日新京报)。

  据张祺研究,青年女主角占83.1%,青年男主角只占61.6%;26.4%的女主角衣着突出了身体的性特征,而男主角则为4.1%……可见,其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确实很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注册的各类电视台有上千家,电视用户已超过3.2亿。而电视广告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可见,张祺副研究员提出的问题非常值得重视。

  笔者认为,最近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一项新的广告法案,值得我国参考与借鉴。据报道,从2006年6月1日起,俄罗斯电视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电视播出时间的20%,从2008年起,电视节目中广告比例每小时不得超过9分钟。除此之外,该法律还对面向未成年人的电视节目作了严格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负面信息的影响。其中特别规定,广告内容不得损害父母及教师在未成年人中的威信。应该说,这项新法案只要能够付诸实施,效果一定不错。

  当然,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电视用户覆盖率不均匀,电视节目中播出的广告内容和形式也不一样,要进行电视广告“性别管理”谈何容易,只要不违法是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的。因此,笔者认为,俄罗斯国家杜马最近通过的新的广告法案,值得我国有关部门去分析、研究和借鉴。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china/2006/0306/[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