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改革:宜疏不宜堵


    我国的结构调整是全方位的,所有制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利益结构等都处于调整和变动之中。与此同时,结构调整必然引起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并最终会在分配领域体现出来。

    一、关于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大锅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的主要特征,它的存在与泛滥,既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严重障碍,也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已被打破,平均主义在全社会范围内已不存在。但是,在国有单位内部,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还很严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仍然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资差距过小,是当前平均主义的主要表现。从国有企业看,科技骨干、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没有拉开,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同职工工资分配捆在一起,并实行倍数控制,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从行政机关看,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很小。1993年建立公务员工资制度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基础工资三项之和,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差6.1倍,到目前为止也只有6.4倍。经过几次工资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但工资差距并没有拉开。上述问题在事业单位也存在。这些情况表明,国有单位工资分配的制度导向,仍然以公平为主,激励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报酬是一个人劳动贡献及价值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以及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国有单位的收入分配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克服平均主义倾向,既是国有单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战略需要,也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二、关于收入差距
    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差距过大是当前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前面的分析表明,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在收入分配上,应当坚持两点论,既要反对高低悬殊,防止两极分化,又要反对平均主义,承认必要的差距。
    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首先,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走富民强国之路。为摆脱共同贫穷的落后局面,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是历史性的选择,也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其次,国际经验表明,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必然经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阶段。只有在工业化基本完成后,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才会减弱。根据国内多数学者的判断,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以后,我国才能大体上完成工业化的任务。从这个角度判断,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对此,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在此期间,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对收入差距的调节,谨防出现“两极分化”。
    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很多,其中,劳动和资本是两个很重要的因素。劳动差别决定工资差距,资本占有差别也会引起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货币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近年来,一些居民开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从而跨入了先富行列。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新动向,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同劳动差别相比,资本占有差别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但是,无论是劳动差别引起的收入差距,还是资本占有差别引起的收入差距,它们都发生在初次分配过程中,都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这类收入差距,国家应当通过税收手段予以调节。
    产业兴衰是目前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处于不同行业的职工所获得的收入差距很大。部分国家垄断经营企业的职工成了高收入者,资源枯竭及衰退产业的职工却面临下岗或失业,甚至在生活上陷入了贫困。对于这类收入差距,国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节。首先要制定反垄断法,消除市场准入障碍,鼓励资本及劳动力自由进入这些行业,抑制这些行业收入的过快增长。其次要树立“就业是最好的保障”的观念,消除扩大就业的体制性障碍,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最后要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关于分配秩序
    分配秩序混乱,是影响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引起人们议论的焦点问题。而国有单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
    分配秩序是分配规则的外在表现。国有单位的分配失控,主要表现在分配规则的混乱、无序。首先,不少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及福利项目。这些工资制度以外的收入名目很多,来源秘密,不易监控,而且大多是按人头发放,从而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其次,部分垄断行业中的普通职工,比如司机、清洁工,他们的收入远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工人,这样,不仅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还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再次,国有单位有些领导人的工资又远远低于经理市场的价格,导致领导人追求在职消费,使职务消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
    资金渠道过多、过滥,是造成国有单位分配失控的主要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单位的资金都由财政供给、分配,资金渠道单一,收入分配容易控制。目前,这种资金管理方式已被根本改变,不仅国有企业完全拥有了资金支配权,甚至靠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并自由支配。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政机关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过分悬殊。
    目前,我国国有单位职工达7800多万人,约占城镇在岗职工总数的70%左右。国有单位的分配状况,对整个收入分配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促进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规范化,可以对全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同时,搞好国有单位的收入分配,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关于分配格局
    提起分配格局,人们较为熟悉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其实,这只是分配格局的一种。还有一种分配格局正在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即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国家所得比重有所下降,集体和个人所得比重有所上升。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这种分配格局调整过程中,曾一度出现的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局面,已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最近几年,财政收入稳步增加,占GDP的比重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流程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等项制度改革,工薪阶层的货币支出项目普遍增多。进一步扩大内需,必须稳定居民的支出预期。
    近年来,我国分配格局的变化,还表现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过去,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就像一个“矩形”。现在,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剧烈变动期,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本文写于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