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200问(28)


36.怎样正确认识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问题?

十六大党章对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适当修改,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不同要求,党员的先进性总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体现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体现在全面、正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上,体现在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他们中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大量涌现,日益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加强对他们的政治领导。这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不能丢。把其他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这些阶层中的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社会服务,有利于增强党对这些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还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推进。许多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员是响应党的号召富起来的,是党的富民政策的带头实践者。培养、帮助、教育和引导他们,把其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充分体现我们党对他们政治上的信任,使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对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问题,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具体操作上,坚持积极稳妥,不一哄而起,更不降格以求。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我们允许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更不是把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发展人党,使党的先进性受到损害。必须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人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正确处理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与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关系。我们允许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决不意味着把这些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的党员是党的队伍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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