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经》·后理论经济哲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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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一般情况下,一种新的世界观、方法论很难建立起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用一些传统世界观、价值观又很难解释当今的经济社会现象,于是,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作者便产生了试图用新科学、新思想解释新事物、新现象的想法,结果发现,比用传统哲学思想、观点解释起来要轻松得多,而且更容易理解一些。诚然,这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关,而且是能够“与时俱进”的东西。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13、大千世界有“存在与运动模型”吗?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都是为了认识、揭示客观事物与物质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发展与转化趋势的。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亦然。关于这一点,恐怕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数学和物理学不是?还是哲学、经济学不是?什么叫“数学定理”、“物理学定律”?什么叫“对立统一规律”、“量·本·利关系”?如果上述事物、物质的存在与运动无规律可循,科学还有产生的必要吗?
诚然,对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的认识和揭示是有目的与意义的,因为人类只有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揭示出了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并能够按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办事时,才能够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价值,而上述定理、定律、规律、关系又正是“广义价值规律”的体现。换句话说,与其说我们所了解、认识的世界是由上帝主宰、统治,倒不如说是由“广义价值规律”支配!
“广义价值规律”又称“规律的规律”,是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物质运动规律的高度概括与总结即通过对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提取“公约数”后,得到的一个“物质存在与运动模型”。由于只要是物质都具有一定的质量,只要是质量都是由比它更小的能量物质凝聚而成,所以该“模型”也就自然体现为物理学意义上的“质能关系式”,用“相对论”原理,可表示威——E=mc²。
当然,它与爱因斯坦的“E=mc²”又不完全相同,因为它不仅仅可以解释物理学现象,也可以解释自然科学以外的社会学现象。也就是说,经济社会的物质存在与运动,发展与转化也遵循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而经济社会物质也是由一定的质量物质、性量物质、能量物质构成,并且同样需要遵守“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和“性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因为世界除了物质以外什么东西也没有也。
所不同的是,经济社会之物质形态不像非经济社会物质形态那么具体罢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经济社会物质同样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笔者以为,不同物质存在与运动所以存在惊人的相似之处,非大千世界“蓦然相似的一幕”。如上述原子、细胞、宇宙和它们均存在“核裂变”、“核聚变”现象便是个证明!而根源又在于它们均在遵循“质能关系式”也。
14、物质运动规律产生于价值场的发现!
笔者以为,规律也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就像具体和有所指的物质形式一样。如宇宙有宇宙的运动规律,星云、星系有星云、星系的运动规律,生物有生物的运动规律,植物、动物有植物、动物的运动规律。由于人是动物之一类,所以作为动物一类的人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运动规律。那么,同样作为物质形式而非仅仅是意识形式的经济、社会、资本、价值、市场,是否也应该有自己的运动规律?
是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具体的和有所指的事物的运动规律是怎样形成的?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事物的运动规律均产生于价值场。这是因为,价值不仅可以决定意识,也可以决定物质自身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比如,物理学意义上的“质能守恒与转化定律”就是由其“质能关系”决定的,而“质能关系”不是别的,正是一定形式与意义上的“广义价值”的体现。
大家知道,物质有三种表达——质量、性量、能量。有时,人们也把“性量”归结到“能量范畴”。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是质量、能量,还是性量,它们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如“引力”通过“质量场”表达;“斥力”通过“性量场”表达,“价值”通过“能量场”的表达等等。当然,如果从发展、转化的角度上去看,它们分别与“广义力”产生联系。
诚然,如果没有“力”,物质的运动当然也就不会具有规律性。大家知道,力有“三要素”,大小、作用点、作用方向。试问,力的这“三要素”是怎样产生的?无疑是质量、性量、能量的表达,或者说是由“广义场”发射出来。物质为何要运动?如果没有“广义力”的作用,它们又怎么会按照一定的方式、方向、规模、顺序运动起来?这,难道还不能够说明,一切物质的运动规律均产生于价值场?
简单地说,由于力有“三要素”,所以物质才会按照某种方式、方向、规模、顺序来运动,并能够形成一定的状态和趋势,而物质的这种运动状态、趋势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正是形成一切物质运动规律的原因。试想,具有一定趋势的物质运动不是规律的体现而是非规律的体现吗?为什么在物理学上把各种关系称为“定律”或“定理”?说明它们都是规律的体现。诚然,力不仅是力学的研究对象。
14、“价值和谐”是物质世界的主旋律吗?
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事物、物质之所以会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就在于其“价值关系”或者说就在于其“质能关系”是对称的、守恒的,表现为“价值和谐”,而只有在“价值和谐”时,物质才能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才能取得“价值中的最大价值”。这是因为,“价值和谐”是存在的基础,存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即“价值和谐”是宇宙万物的主旋律!
正由于此,既是物理学家又是哲学家的刻卜勒,为我们写下了《宇宙的和谐》的文章。那么,认识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意义就在于,它不仅对认识宏观事物有指导意义,对认识中观、微观事物也有指导意义,即不管是在宏观、中观、微观领域,“和谐产生价值”。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相对于个人、企业、经济体、国家、生态事物能够保持和谐时,“相对价值”最大!
试问,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为何能结成战略联盟?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前苏联这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与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存在许多矛盾,相互之间却能够形成统一战线,并在战争中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且最终赢得了那场战争的胜利。以上说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矛盾,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存在着“和谐价值”。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对立统一体”,可以理解为是不可分割的。而发展到今天,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似乎更趋于和谐。就拿中美、越美关系来说,战争中的敌对双方,竟然在经济贸易方面有如此迅速的合作,而且能够成为对方的最大的贸易伙伴。这些,难道还不能令传统政治、经济学家们惊叹吗?
诚然,笔者也不否认,相互之间在价值观、发展观方面仍然存在差距,而且始终“势不两立”似的。人们不禁要问,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两者真的是“水火不相容”的吗?如果是,为何在某些时候又有共同立场与利益?如果不是,为什么时不时地要爆发战争?但是,有一点却是完全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两种制度都将被取代!
15、“人为”为何永远代替不了“物为”?
有人说“经济学是人学”,其理由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始终离不开人——如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等。笔者也不否认“经济学离不开人”的观点,因为的确如此。可是,人们不能否认的是,正是由于有上述这种片面的认识,使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只见人,不见物”的怪圈,而且在数百年的时间里竟然难以走出来。于是,在很长的时间里,经济学变成了“政治对立”。
笔者承认,经济学与非经济学存在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只能看到区别而看不到联系,那同样是十分错误的、危险的,而它的直接后果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劳动价值学说”、“以阶级斗争为纲”等思想的产生均与此不无联系,于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就自然变成“争夺剩余价值”即向同类争夺社会财富的学问,而忽视了“广义非劳动价值”的存在。
大家知道,劳动不仅需要有对象,更加离不开劳动环境,而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是有很大影响的。不仅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本来就是由劳动对象和劳动环境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劳动对象、劳动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劳动方式、劳动效率。最简单的道理是,如果劳动对象、劳动环境不利于劳动,人类的劳动就会失去意义,不要说创造价值。
以上说明,“人为”须建立在“物为”的基础上,“人为”其实是对“物为”的延伸。当然,以上也说明,“人为”永远也不可能取代“物为”。诚然,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物为”也取代不了“人为”,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无疑,笔者也没有要否定“人为”而对“物为”予以绝对肯定的意思。如此,当然说明,“人为”与“物为”是非“对立”的而是“对应”的或者说是“对称”的了。
笔者为何要讨论上述问题?笔者想说明的是,由于传统经济学把研究对象主要落在“人为”,所以也就为“后理论经济学”或者说为当代经济学留下了一个十分宽泛的理论空间,而“后理论经济学”之“价值场论”、“管理场论”等等,正是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然,作为一种力图全面、客观地反映、解释、揭示客观世界的经济学门类,“后理论经济管理学”也不能放弃对“人为”的研究也。
16、“人道”为何永远战胜不了“天道”?
严格地说,“人为”应当隶属于“物为”,因为“人为”也是“物为”的一种,尤其是当“人为”能够符合“物为”的原则时。那么,什么是“物为”?简单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劳动在内的“力为”;复杂地说,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客观事物、物质的物质属性,表现为质能关系、性能关系的守恒与转化;当然“物质属性”可理解为“价值属性”,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守恒与转化。
诚然,“物质属性”和“价值属性”都是客观事物、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体现;而从非经济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可以把上述之“力为”理解为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形成。再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上去看问题,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价值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当然,如果用哲学的语言来描述,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之“规律”称为“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
当然,用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话说,我们也可以把上述“辩证法”称为“道”。于是,根据老子的“道学”原理,我们就可以把“人为”与“物为”即人和“非人”的物的存在与运动规律或者说“辩证法”——自然、社会、经济辩证法——称为“人道”与“天道”。总之,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有自己的存在与运动规律就对了。因此,尊重人或社会和尊重物或尊重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就显得十分必要!
于是,有一个问题就需要讲清楚,那就是,当“人道”与“天道”发生冲突时,人类应当如何选择。由于传统哲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和人的行为——如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等——也就自然缺乏对“天道”的认识。如果不是由于有自然科学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揭示,笔者真不敢想象,人类与动物的区别究竟是在哪里!
不过,有一点亦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人类有多么聪明,有多么伟大,“人道”永远也不可能战胜了“天道”。这是因为,生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是生物的一部分,经济、政治、思想等都是人类的一部分。虽然事物的一部分有时也会影响甚至改变事物的整体的存在与运动状态,但在“整体”没有被“改变”前,局部必须服从整体。也就是说,“人道”与“天道”之间存在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17、意识为何不仅是“人脑的一种机能”?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物质。传统哲学认为,物质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笔者以为,这个界定物质的依据很值得商榷。第一,是否是客观实在,意识是决定不了的,因为有许多物质不是用我们人类的意识可以考证的。就算人类能借助一定的科学仪器,所能认识的世界也不过200亿光年。如此谁能知晓200亿光年以外的物质世界怎样?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第二,意识的本身也应该是一种物质,尽管人们至今也没能从本质上认识意识究竟为何物,但意识是物质是可以肯定的。然而,传统哲学却认为“意识不是物”,是“人脑的一种机能”,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意识不是物质,那我们就无法解释意识这种东西为什么会运动的问题,因为在我们所了解的这个客观世界里,“不是物”的东西是不会运动的。当然,上述也否认了客观世界的物质性。
第三,拿是否是“客观存在”当作衡量物质的依据也不科学。大家知道,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实物性存在,它们当然是物质;可是,有些“存在”就不能当作物质,如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的存在就不是物质;第三种,人类对实物存在、存在原理的认识显然也“存在”,那么,我们能否也把这种“存在”当物质?如果把它们当作物质,显然它们是“非实物性”存在,如果不当作物质而其又确实存在。
第四,笔者以为,只有用“是否运动”作为衡量物质的依据才是科学的,因为只要是物质都运动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或者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只要是运动的就应该承认其物质性。如自然界中的能量、力等存在形式,比如意识、资本、价值、市场等,由于都在运动,所以就应该承认其物质性。否则,谁否认上述物质的物质性,谁就会在它们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
正由于如此,笔者才说“理论都是具象的而绝不是抽象的”,当然是由于物质的“非抽象性”决定的了。也就是说,具象物质不可能衍生出抽象的理论来。至少,人们应该承认,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如果研究对象不确定,那还是科学吗?传统哲学不也是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试问,是物质不具体还是意识不具体?两个具体物质如何衍生出抽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