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个月,1个40多名中国游客的团队前往法国旅游,当大家排着队接受入境检查时,一名男游客被拦了下来。经检查,这名游客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海关当场予以没收。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检查发现假冒产品,海关当场没收,并可能会受到500欧元的罚款;10件以上的,当场没收外,最高可处以30万欧元罚款。
对于习惯用假冒商品、假名牌,使用盗版的中国消费者来讲,这是个沉重的震撼。在现实中,听到的大多是政府执法打击生产、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打击盗版,而大多数公众依旧乐于消费假名牌,用盗版。殊不知,就是因为他们购买使用假冒盗版商品,助长了制假、盗版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性为与制假、盗版的发展密切相关。不能不说,就是国人的行为,无形中,成就了假冒盗版事业的发达,也可以说,这是假冒盗版屡禁不止的根本。
现在,国人在外国因使用假冒产品而受罚,不过是外国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法律上,和执法的力度上,处处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果而已。从自身角度看,还是国人的法治意识、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缺乏对产权的尊重。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没有使用正版的习惯,又想攀比正货,这个中有正版产品价格太高的,用起来不方便的因素。所以,许多人使用便宜的、质量较低劣的假冒盗版产品,就是司空见惯的事。国人法律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高,其实还是我国的立法不足,执法不严,普法不到位所致,整个法制环境没有让人感到我们身边处处有法,时刻应该遵守法律。由于法制不建全,社会没有太高的维权意识,对我们身边的商品、知识产权、专利没有形成法的意识。从这个角度上看,要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是应该由源头入手,提高国人法律意识,增加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
由这个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出,外国先进法律制度的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到位,且不论在其国内,如何怎样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进入该国已经开始对知识产权可能被侵进行必要的防范了,也看到外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这或许有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每年多次强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过回头想想,也确实,要想在平时生活中,就检查出身上的衣服鞋袜,用的背包,吃的食品等等物品是不是假冒盗版产品,是很困难的。但这有赖于政府、立法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立法时,充分考虑到技术上的难度,从根本上出发,寻找治标治本的有效手段,和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尊重。在外国,由于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政府的有效管理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有效和到位的。
由此可看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许多不足,不仅仅是立法的不到位,还有监管手段、惩罚手段的不足。相对于打击制假贩假的生产商、销售商,对终端使用假冒盗版的消费者进行处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致使他们认识到使用假冒盗版产品的成本,令他们放弃使用这些假冒产品,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假冒盗版产品的泛滥,或许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从国人拎假名牌游欧洲被罚看,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同外国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急待提高,同对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急需从各个方面完善,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形成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避免这种尴尬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