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个人权利
文/张修林
国家就是一个地域、由一些界线构成的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同省、市、乡这类行政区域并没有多少区别;不过国家之所以为国家,它肯定有着特殊的地方。国家有独立的领土和主权--换句话说,它的最高领导就是最高领导,没有人能够任命,也不需要听谁的调谴、指挥--除非用武力征服,像美国折腾萨达姆;或者国内用武力要挟或直接推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变。
由此可见,国家领导人有着特殊的、无可比拟的权力。皇帝有什么样的权威,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当官的是他的奴才,老百姓自然就是子民了。历来老百姓的日子都不可能好过,但在坏的程度上--坏得少些或多些,还是有重要差异的。皇帝的好坏,决定着个人权利被侵犯得少些,还是多些。谁当皇帝,老百姓无权决定,所以总是被动地盼明君,盼不来明君,就退而求其次,能盼到清官也好,可惜清官也类似稀有动物--像包拯、海瑞、寇准,被称作青天的,并不多。
皇上高高在上,就是有千里眼、顺风耳,也看不到民间的疾苦,听不到民间的呼声。皇上也有他的无奈,直接管理子民的任务,就只有交给奴才了。可惜奴才在主子面前卑躬屈膝,唯唯诺诺,一幅绝对臣服的模样,可到了老百姓面前,就早已把皇上忘掉,比主子还要主子,比皇上还要威风、还要贪婪了。
有一种说法,叫做“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这可能是提倡一种爱国精神,要求人们在遭到外敌入侵时奋起抗击,保家卫国。如果是这样,倒是精神可感天动地。但这句话在什么场合都被用上了,这就很成问题。不少人动不动就搬出这句话,要别人放弃这样或那样的个人权利--似乎他最具有爱国精神,而且他最有资格和权力代表国家——其实他比别人更不会放弃任何一点私利。这句话并不深奥,要反驳也极为简单--生活在殖民地的人,就没有家吗?为什么有人就把它当成真理经常挂在嘴边?因为它大有妙处,它比棒子、刀子还要厉害,杀人不见血--有谁敢把个人权利同国家相提并论?弄上个不爱国的帽子戴上,把你整成过街老鼠,还活得下去吗?
的确,只有放到国际的背景上,国家这个词才有实际的、确切的意义。比如说一块地皮属于某个国家,这是外国人的说法,本国人只会说这块地属于这个国家的某一辖区、某一单位、某一个人;“微软”这个品牌是美国的,但若美国人对微软公司说:“微软”这个品牌是国家的--这就讲不通,微软公司也肯定会拼命--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说没有就没有了?!
说到底,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象征性的概念,在国家的内部,它不应该是一个主体,而只是一个客体。它只是一个特别的区域,不是政体,也不是团体,更不是个人。在一个国家中,有实际权力和行为的,是皇权和政府——当然在有些国家中,是政党。与其把什么东西说成是国家的,用以蒙人,不如恰如其分、直截了当地说成是政府的或政党的——在这一点上,承认自己是阶级压迫的统治者还显得耿直些,皇上就认为整个国家都是他自己的。政府需要财富,用于维系庞大机构的运转,用于军备,当然也包括用于公民福利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否则政府也就不能成其为政府;政党也需要财富用于巩固扩大势力,维护统治,这也能够理解。但政府的职能,主要还是管理和收税。服务型政府的提法,就有点这种意思在内。所谓管理和收税,是指以科学的态度,宏观地、提纲挈领地引导和协调,合理布局产业格局和合理分配利益,促进经济和税收同比增长,而不是高兴咋整就咋整,置人民利益于不顾,或者胡子眉毛一把抓,纯属个人的隐私也要插上一手,或者搞什么马太效应,让少数人穷奢极欲,把多数人弄得不成人样。政府应当管的,首要的不是公民,而是他的官员。那种连老百姓洒一泡尿也要管,喝稀粥也要收税的政府,肯定谈不上什么好。
日本重要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1901)在《文明论概略•第九章》中说:“没有日本国家的历史,只有日本政府的历史”、“日本只有政府,没有国民”,同样,不少中国人总把国家和国民挂在嘴边,但眼里可能只有皇帝和政府,国家只有在喊口号时才用上,国民只有在收取苛捐杂税、极尽盘剥时才想起。一个好的、负责任的政府,不是处处去限制老百姓生存,到处套绳子、卡脖子,更不是惹不起富人,就去“苛”穷人的捐,“杂”穷人的税,甚至成为富人的靠山和帮凶,以致如《孟子•离娄上》所云:“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自绝于民,极端孤立。欺负软弱者——用现在时髦的词,叫做弱势群体,谈不上厉害,敢碰硬的,才算真英雄;解放时,镇压地主老财、土豪劣绅,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欢呼雀跃,闹腾了好一阵子,谈得上是中外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老子《道德经•五十七章》里讲的无为而治:“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看起来有些消极,但意义不小,就在于呼吁当权者不要过分奴役和压榨人民,人民并不期望能得到什么福利,有一点生存空间,就值得庆幸了。《管子•君臣上》在论及当权者与人民的关系时说:“如天雨然,泽下尺,升上尺”,只要政府给人民一点雨露润泽,人民就能快乐生活,政府就能得到拥戴。孟子所谓“民为重君为轻”,尽管只是一厢情愿,但说得更明白,民并不是指几个皇太子、几个官儿子、几个跟班儿和狗腿子。所以,一个好的政府,应该把实现社会的公平化作为努力的目标,协调、保障个人权利。所谓个人权利,指任何一个人,不管他多么卑微、弱智,甚至是精神病患者,都具有同样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人格,以及劳动而享其果的权利。
一个没有好官员的政府——应当说一个坏官员不少的政府,肯定不会是很好的政府。官员是政策的执行者,只有那些有良知、刚直不阿、有知识和学问的官员,才能保证公民个人利益。但这样的人才不会太多,所以要成为好的政府很难。往往是有这样的人才,一般也难以得到任用,说成学富一百车、才高二百斗也不过分的孔子,不仅没人上门求贤,不得已外出求官,却只有遭冷眼的份——实际上,当官已成为人人可干的行业,故有跑官之谓。《后汉书•五行志》有《京都歌谣》:“直如弦,死道边。屈如钩,反封侯。” 正直的人活不下去,邪恶的人反而身处高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在东汉桓帝、灵帝时,亦有民谣云:“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为官者,有高学历,却胸中没两滴墨水,有忠孝之名,却不顾父母冷暖死活,号称廉洁,却污浊如泥——可能比阴沟还要污浊,有勇将之谓,却胆小如鼠——真有老鼠的胆识,也值得庆幸了。到了清朝,官还可以捐,出身蛇洞、鼠洞或什么洞都行,无论什么猫狗货色,有钱就可以公开买个三品官儿威风威风。还有哪一行像当官一样什么人都可以被“培养”出来?就是种庄稼,也不是什么品种都能培养出来,还得受土壤和气候的限制;又比如岩石,神仙也不能把它培养为黄金。所以,有史以来,老百姓的个人利益能保证一鳞半爪,生活能马马虎虎,就应当知足,对遇到还可以的政府感到万分庆幸,对还不算太坏的统治者感恩戴德了。
历史上有很多时期的人是非常不幸的,比如二战时期的日本和德国,当然还有当时有着软弱统治者的国家。日本男人成为天皇的炮灰,不是死在枪口,就是破腹自杀,女人则贡献自己的性器官,充当军妓,当然天皇是以国家的名义同公民个人发生这种关系的。而那些软弱统治者统治的公民,好端端的就妻离子散,性命难保,比如南京大屠杀——老蒋倒是留下子民,安全地跑去重庆了。生在这样悲愤的年代,就算想写一点愤慨的文章,恐怕也不会写得出来。
就像难以选择种族一样,你无法选择国家,除非移民,但移民毕竟太少,何况就是移民,也无非换了一个国家,仍然无法摆脱它的控制。国家之于个人,就像出生一样,与个人意志毫不相干,与生俱来。摊上你喜欢或不喜欢的、对你好或不好的国家,你都只有接受。就是无神论者,也只得接受这种宿命。但因此持消极态度,就不大好。每个人都应该希望自己的国家像个样子,国家和个人各得其所,都体面,都有尊严。说直接些,就是有个民主样,经济发达些,每个人都活得有眉有眼,不至于像余华小说《活着》中的老头福贵一样,和动物差不了多少。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应当自觉融入振兴国家的洪流,自己等着,指望别人去奋斗,那是靠不住的。你等我等全都等,到时大家统统倒霉,没一个漏网的。你要你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你就要同大家一起建立一个能给你保障的国家。不管你的努力有没有结果,但努力本身就是真理,它的价值超过世界上所有的物质的或精神的财富。
警察或是其它执法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国家权力,不顾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乱罚款什么的,比比皆是。被乱罚点款,心里难受,憋了一肚子气,不过,不一定就伤到筋,动到骨,但还有更惨烈的,差不多就要动了根本。这些年城市扩展得厉害,这是好事,说明还发展得不错,其它工程也不少。这就得占用不少土地,于是相当数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土地一贯被认为是国家的,也专门有征用土地的规定,可是很多地方政府,把卖地的钱,一级又一级地剥下去,到了农民那儿,已经所剩无几。不少农民因此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在国营企业中,也有类似情形,厂长肥得流油,从国家和职工身上捞的钱,几代人都花销不完,或万金买笑,或儿子留洋,一年挥霍几十、百把万还打不住;职工拼着力气挣,企业产值芝麻开花节节高,个人收入却像断线的风筝,直往下坠,直至企业垮掉,于是工人下岗,被推给社会——厂长高升了,去了更大的庙子,继续着更为辉煌的败家子事业,而任命厂长的官员,更加优哉游哉,稳居高位——老百姓的个人权利,在这些人的眼里,还算不得一丁点尘埃。柳宗元《童区寄传》说:“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官员为了自己谋私利,竟唆使、放纵坏人掠卖儿童。他们的作为,与“汉官”相比,恶劣甚之弥多。引发了如此巨大的社会矛盾,他们知道得很清楚,却满不在乎,哪有一点“忠君爱民”的影子?唐朝文学家陆龟蒙在《野庙碑》中写道:“土木其形,窃吾民之酒牲,固无以名之!土木其智,窃吾君之禄位,宜如何可议!”他们何尝不是名分不正,仅土木神像之智力,却以欺骗的各种不法手段盗窃国家的官位,祸及百姓比神鬼更甚?!
听说在美国和加拿大,有不少黄皮肤的中国人钱气冲天,这些发达国家的人辛苦一辈子也买不起的豪宅,中国人不皱一下眉头,当场现金成交。满以为这些中国人能干,把自以为是的老外给镇住了,挣了他们大把白花花的银子,给中国长了脸面。后来才知道,这些人基本上是外逃的贪官。这不言自明,有多少中国人一滴摔成八瓣的汗珠子,被他们掠夺。他们把国家的名誉给糟蹋了。也听说过,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市容市貌,公然将一些精神病人拖到外县或外市辖内的荒山野岭,弃之不顾,让我们看一看,这些人滥用国家权力,无视个人权利到了何种程度?
完全能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国家,恐怕有史以来没有出现过。就算有,也只存在于文人典籍幻想的一隅中,比如陶潜的《桃花源诗》和《桃花源记》、古希腊柏拉图(Plato)的《理想国》以及德国卡尔•马克思共产的无阶级主义。以国家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在世界上是极普遍的事。任何一个国家,有点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侵犯得少些,侵犯的程度轻些,在目前看来,就是个好的国家。承认侵犯的国家,是有希望的国家,因为敢于承认,就有勇气和力量提升自己,不断消灭这等劣事,走向民主和自由的大道。可怕的是,有这样的国家,侵犯的程度足够严重,却往往遮遮掩掩,甚至强词夺理,愚弄自己的人民,而且人民还没有反抗的迹象,它就已经举起了镇压的大旗。这样的国家不可救药。生活在这种国家的人,真是暗无天日,希望渺茫。世界上还有没有这样的国家,不用我说,相信大家比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