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基本思路与具体设想


优化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指导思想是,紧扣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的核心对象——县级政府,正确处理年度业绩目标考核与任期业绩目标考核关系,科学核定工作业绩目标,合理考核计分评价,以更充分地提升工作业绩考评对县级政府工作行为的引导作用和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高速、健康发展。依据这一指导思想,优化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的基本思路与具体设想为:

1、优化业绩目标模式。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县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工作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应由4个层次16个指标构成。第一层次是经济发展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技术进步贡献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技术进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第二层次是经济收入指标,主要有全部财政收入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第三层次是社会发展指标,主要有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建设、城市(城镇)社区建设、计划生育率、教育经费占全辖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率。第四层次是社会稳定指标,主要有社会待业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是重构业绩目标的周期组合设计。从现行的单纯设定和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转向设定和考核年度业绩目标与任期业绩目标相结合,并以年度业绩目标考评为重点。具体考虑:既设定和考核年度指标目标值,又设定和考核5年期指标目标值(因为现行县级政府的任期每届为5年),每一考核年度的考评以本年度指标目标值完成率考核为主体,权重可占70%;以5年期指标目标值累计完成率(各年度累计平均)考核为补充,权重可占30%。

三是重建业绩目标的比较标准。从现行对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的统一比较标准,转向区别各个县级政府实际确定不同的工作业绩考评的比较标准,使考核比较标准更具可比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更能合理体现各县级政府的工作能力、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水平。

2、改善目标定价模式。基本思路是双向定标,采用“换马比慢”法来具体确定各个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的比较标准——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其基本原理是:(1)市政府与县级政府共同确定县级政府工作业绩目标考评的比较标准——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在实际应用中,最终工作业绩目标考评的比较标准——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是市政府要求数与县级政府自报数的加权平均数,例如双方各取权数50%。(2)确定系数对县级政府进行加分和扣分,即考核期实际数超过标准值时,超过部分确定每超额1%的加分系数,加分系数是指实际数超过标准值部分按每超1%计加本指标项目基准分的比例系数;考核期实际数超过自报数时,实行“少报扣分”,亦即对少报部分确定每少报1%的扣分系数,扣分系数是指实际数超过自报数部分按每超1%计扣本指标项目基准分的比例系数。考核期实际数低于标准值时,按实际数与标准值的比例计算得分。(3)考核期实际数超过自报数时,对少报部分的扣分系数应当低于加分系数,因县级政府的自报数一般会考虑市场变化的因素而留有余地,当市场发展有利时,县级政府会因加分高于扣分而具有超自报数的冲动,这对于市政府和县级政府双方都是十分有利的。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县级政府业绩考评的比较标准——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设计了一个充分利用县级政府信息的利益机制,是县级政府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能够自动地提出一个与其实际能力更加相符的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并与市政府要求的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一起进行加权,确定县级政府的5年期业绩目标值和年度业绩目标值的比较标准值。

3、优化目标考评的计分方法。由于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不同于县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评,前者主要评价县级政府的工作能力、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水平的综合,而后者则主要评价县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纵向进步和横向地位水平。因此,对于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来说,优化考评计分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按县级政府实际完成数与其本身的标准值、自报数比较来计算其加扣分。定量指标的具体计分公式可以设计为:(1)当完成数大于等于标准值和自报数时,得分=基准分×[1+(标准值完成率-100%)×100×加分系数-(自报数完成率-100%)×100×扣分系数]。(2)当完成数小于标准值和自报数时,得分=基准分×标准值完成率。(3)当完成数大于等于标准值而小于自报数时,得分=基准分×[1+(标准值完成率-100%)×100×加分系数]。(4)当完成数小于标准值而大于等于自报数时,得分=基准分×标准值完成率-(自报数完成率-100%)×100×扣分系数]。其中,加分系数值应当略大于扣分系数值,加分系数值可以在0.3%~1%之间选择,扣分系数值可以在0.2%~0.9%之间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