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诉苦律师支招 集体收房路在何方


近来,购房人越来越多地选择自发组织的方式集体收房。据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前岭介绍,他前不久就受两个小区的业主的集体委托,进行集体收房的法律事务。集体收房的业主人数动辄几十人,多的达到几百人。据朱克非律师介绍,他目前代理的第七街区的集体收房,业主最多时达到300多人。

  面对集体收房,业主的心态、律师的角色、集体收房的过程和结局如何,是业主们关心的问题。3月10日上午,焦点网焦点房谈邀请了袁前岭和朱克非律师、业主代表及丰台区消协秘书长田振梅,共同探讨集体收房中的法律问题。

朱克非:律师代理是解决集体收房的共性问题

  作为七街区的委托律师,朱克非说,介入到这个工作之前,这个小区已经形成了自发的业主组织了。

  律师介入后,“根据业主们总结的共性问题,我再比照合同,一方面是不是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有合同违约的情况,去做法律评价。第二律师总结出来,哪些是属于可能导致业主今后可以拒收的事实。”

  律师只能做一些谈判的程序上的沟通,实体问题还是要业主自己来解决。“业主当时的反映都比较激烈,认为开发商在解决问题上没有诚意。所以,在交房通知,也就是去年12月30-31日这两天,有不少新进参加的业主也参加到了这个队伍,人数曾经达到过接近300人。应业主的要求,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代业主起草了一个函,具体问题是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没有整改,还有关于物业协议的问题。”

  代表业主起草了函,同时业主根据当时预验收发现的问题,也到建委系统申请质量监督,因为在建委系统有一个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最终落实到丰台建委的身上,他们也比较认真派人员进行了核实。但是,目前的结果也没有反馈给业主。

  目前,也是根据业主的要求,业主已经向北京市消协和丰台消协提出了投诉,同时有部分业主由于家里面涉及到漏水等等这些情况,又继续到北京市建委,可能提出了申请撤销办法,所以目前团收状况是这样的,贯穿这个流程,律师主要做的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尽量能够促成他们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审查了一些开发商能够提供给律师的一些文件,比如说验收报告,产生证明,还有一些涉及到地热的测试机构,代替业主做了一些审查工作,目前是处于一个僵持阶段,今后怎么发展,也要看双方对于团收的认识和态度,还有问题的解决程度,来看最终团收的效果。


消协:目前已经受理三项内容

  丰台区消协秘书长田振梅说:“3月9日,丰台消协成立了法律支持中心,朱律师是我们专门聘用的法律支持中心的律师。正好,昨天刚开完揭牌仪式大会,第七街区的投诉的人就到了,当时就把这个事说了。在消法里面规定受理有三项:一个是禁止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强制消费问题;二是空调机位问题,等于开发商给你指定,让你们去买那个品牌的空调机;第三是电费问题。”

  “我听的这些都是业主跟我们说的,我们受理完以后没有跟开发商进行接触,而且也没有找物业了解情况。所以,作为我们消协本身昨天受理完了以后,我们就商量了一下,争取尽快的与商家取得联系,然后等于再跟业主坐在一起商量。”

  袁前岭:集体收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袁前岭律师说:“2004年,我代理集体收房接近10起了,现在正在做的集体收房项目有海淀区的沁春家园和西城区的九和苑这两个项目都快到尾声了,快出结果了。”

  袁前岭律师说,现在,集体收房没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最后业主不得不决定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所以,如何去做集体收房,如果真的集体收房做不了,我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业主需要注意哪些东西,我觉得这一块我还是积累了一些经验。

 “我先说集体收房,去年做的几个集体收房里面,沁春家园和九和苑谈的不错,当时沁春家园出现的问题有防水问题、违约金问题,临时电的问题,跟开发商沟通都算比较愉快,只是到最后的时候我们需要跟开发商签一个谈成问题的协议,在这点上开发商老总不同意,我们愿意做,但是不签协议。就目前来看,开发商该做的事情的确也做的差不多了,包括房屋质量问题和违约金赔付问题,估计这个可以圆满的结束。

  九和苑存在的一个问题一个是小区的道路、临时路问题,还有延期交房的问题。我们现在给开发商最后一个期限,就是在3月15日之前达成一个最终的意见,如果达不到最终意见就不跟开发商谈了。

  其实,集体收房的问题,每个楼盘差不多,但是解决的方式和最终解决的结果千差万别。我当时建议很多业主在收房过程当中,我们既然选择跟开发商谈,我们也给了开发商一个机会,就是说和平、友好的方式把这个问题解决,双方都有一个机会。同时,谈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好处就是好多问题可以一揽子解决,规划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小区物业问题。

  我建议业主一定要有这种底线和信心,让开发商知道如果我们解决不了,或者是协商不了,我们肯定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否则的话,开发商也就有恃无恐了。另外,在收房过程当中该收集的证据一定要收集采纳。

  现在诉讼最多的就是开发商强制交房,我们必须要履行交费的义务,履行和开发商交补充协议的问题的。开发商很可能到法院后就矢口否认。如果说当时有一个公证的证据,比如说我们当时收房的时候找了公证处的公证员做现场的公证,这个证据很充分了。所以,建议业主在收房过程当中能够收集的证据要收集。对于业主把握比较大的问题,我们可以作为对开发商一个杀手锏,比如开发商很明显的违规问题,法律上站不住脚的问题,我就跟你交涉两次,如果谈不了,就不跟你谈这个问题。就留着把这个问题诉讼,诉讼的时候这个问题百分之百把握。我跟你谈的问题,往往是我诉讼起来比较麻烦,或者说我诉讼起来胜诉了可能性不大,这些问题我跟你花更多的时间去谈。所以说,我建议业主在集体收房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袁前岭:集体收房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开发商很强势

  集体收房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开发商很强势,开发商始终感觉处于高高在上的位置,我不愿意跟你谈,或者我不想跟你谈,或者说你跟我谈,没有那种很真诚的或者是坦诚的,善意的方式,想解决问题的态度。还有一种开发商就是根本不跟你谈,你已经买了房子,这些问题你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去。

  实际上应该坐下来平等谈这些问题。所以,我觉得在这里面业主和业主代表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我不是求着你,我们是平起平坐跟你谈,我们是要解决问题的,而这些问题是你们存在的问题,我们业主问题已经完了,我们业主已经把所有房屋费用交付了,我们现在应该得到的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和没有任何问题的房屋,我们现在应该是主动替你解决问题。

  第二个,我不建议业主通过很多这种特别过激的方式,比如说打口号,扛标语,或者是上街游行,我不建议业主代表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有利有弊,但是我现在认为这种弊端比较大,弊端比较大的原因就是说你让其他业主或者是其他人觉得我们在瞎起哄,不是理性的。这些打口号或者是拿标语,或者是游行,去信访办堵大门,消耗了很多业主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很多小区都是这样闹,闹到最后业主就不闹了,为什么呢?他根本没有时间再去闹。

  所以说,我建议业主通过很理性的方式来做,就是我们面对面坐下来谈,我们是要解决问题,如果真的问题解决不掉,没有关系,存在纠纷没有关系,存在分歧也没有关系,我们要沟通,真正沟通不了,我们通过这些东西收集证据,把这些问题归类,哪些问题通过法院解决比较好,哪些问题通过消费者主管协会解决比较好,然后我们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这样的话,业主也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希望业主在这里面一定要调整好心态。很多业主一说到房子问题就很激动,因为多少年的积蓄买了房子,所以一定要调整好心态,很理性处理这个问题。

  业主代表:集体收房三条路都走不通

  业主许先生说,我觉得作为一个业主,团收的时间比较长,对于第七街区团收效果来看很不理想,很多业主不满意,为什么不理想呢?不是说业主代表不努力,业主代表去年一年总共开了五十次会议,每次会议都是从晚上七点开到晚上十一点,专门讨论怎么跟开发商协商的事情。

  但是,为什么最后还是没有成功呢?我觉得从团收方式来说有三种,一个是协商,第二个是找政府部门,第三个是诉讼,这三个是像你说的都是属于健康维权的范畴,我作为一个业主,可以说,通过这三种方式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第一个协商,既然是协商,开发商可以跟你谈,也可以不跟你谈。第七街区发生的情况是,三百名业主在售楼处整整围了两天,但是开发商就是不出来跟我们谈,业主给开发商这么大的压力,开发商都不出来跟你谈。所以说,开发商出来跟你谈给你面子,三百个业主都请不出开发商来。所以,对于很多开发商来说没有什么效果。
第二个找政府部门,我觉得作用也不大,因为我们找过建委,找过以后所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开发商出来跟你们谈一次,没有谈成,政府部门就不管了,接下来又跟开发商扯皮。

  第三条路就是诉讼那个,我觉得这是特别奇怪的现象,这也是中国跟国外最不同的情况,奇怪在哪儿呢?开发商想和业主打官司,业主就怕打官司。在国外麦当劳一个老太太去吃麦当劳,烫了一下嘴就赔了钱。在这里面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业主怕麻烦,怕耽误工作时间,因为业主都是有工作的,因为我们去年业主代表一年开了五十次会议,这些时间都浪费了。所以很多打官司,付出时间更多,最终没有什么效果。
我觉得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开发商是强势群体,业主是弱势群体,房地产业对咱们国家GDP贡献特别大,政府部门对于房地产行业肯定要给予保护,但是这个保护不能建立在损害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去年的百富榜,50%都是搞房地产行业的,为什么房地产行业出现这么多富翁。

  还有现在是这样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出了纠纷,让业主出示证据。12月31日我们正式收房,开发商给我们规定的收房日子,因为我们12月31日去了,很多地方根本不具备收房条件,如果当时有证据绝对可以告开发商,当时问北京公证处能不能对现状做一个公证,将来我们跟开发商诉讼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不具备交房条件,每天有一个万分之二的赔偿问题,如果达到交房条件之后,看当时的情况至少两个月,如果两个月万分之二,每户业主能赢得一万块钱的赔偿费。但是,公证处说了如果要做公证,必须得开发商同意,而且是开发商邀请他们才能做公证,你说我们怎么获得这个证据?没有办法获得证据,证据就摆在那儿,但是没有办法获得。

  业主:不收房是因为诸多问题

  第七街区的业主说,我们集体收房过程可能时间比较长了,原来第七街区从2003年9月份开盘,实际上就是2003年9月份之前已经有二十多人,当时是小范围的,买房的时候是集体买房,这二十多人同时跟开发商谈。当时谈完以后,有些觉得满意,就买了这个房子,不满意就没有买这个房子。

  后来,最终参加集体收房也将近三百户。我们集体收房主要是个目的,第一个是为了保证房屋的质量,还有今后生活的基本需要。第二个我们大多数业主买七街的房子就是看重它的规划,如果你们到售楼处看一下的话,它的楼盘做的非常吸引人,但是,大伙儿心里有一个疑问,这么吸引人将来能不能实现。

  很多业主家里都发现了漏水的情况,防水对业主来说是住户最关心的。现在没有装修,装修好以后,防水出现问题,将来是很难解决的。第二个说起来让外行人都觉得可笑,有一户业主卧室里面出现了排水管道,有的业主阳台上出现了排水的雨水管。

  房屋质量问题比较多,我就不一一细说了。再说几个对于业主生活有特别大影响的一些问题。第一个,原来我们购房合同里面没有写明业主不能使用燃起气热水器,但是我们签物业的时候规定业主不能使用燃气热水器,我觉得第七街区房地产开发商在北京做的也是第一份了,这样做让大多数业主根本不能接受。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燃气热水器,在物业合同里面强制我们必须签订这个霸王条款,如果不接受,我们就收不了房,拿不到钥匙。

  第二个,设计的时候为了外立面好看,看不到空调机位,空调机位跟整个楼房是在一起的。但是,我们去验房的时候大伙儿都发现了很多空调机位空调根本放不进去,开发商解释更可笑,他说某某牌子的空调能放进去,我觉得这简直让业主没有办法说,我买你的房子,还得让你指定空调厂家型号,这些问题现在都解决不了。
第三个,也是现在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因为按合同规定1月1日是收房日期,两个月之内收房都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入住的时候突然发现我们要额外交上一笔费用呢?是什么费用呢?500度电费,有的是1000度电费,有的是几十度电费,不一样。

  第四个,让很多业主没有办法接受的就是如果有机会去看看的话,我们现在很多户型客厅里面出现了像农村鸡窝一样,就是说你方方正正一个客厅,正对面是阳台,然后在阳台的一角在客厅看的非常显眼,搭了一个鸡窝,实际上那个是空调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