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离农民再近些


小额贷款离农民再近些

添加时间:2006-02-17 17:13:18    作者:刘小萃  [发表评论]

    农户小额贷款在农村实施多年后情况怎样?山西新绛县信用联社对此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山西新绛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滕西宁告诉记者,调查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农民呼唤仍很迫切:小额贷款离我们再近些!

本期话题:农民眼中的“小额贷款”
主 持 人:本报记者 刘小萃
作客嘉宾:山西省新绛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滕西宁

    主持人: 小额贷款是农民一把致富的金钥匙,对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农信社抗风险能力是非常好的尝试。请您分析一下小额贷款受到农民欢迎的原因是什么?
    滕西宁: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小额贷款被许多农民称为“及时雨”。这主要是由农户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小额贷款手续灵活简便、额度小,面向千家万户的经营特色,受到农民的欢迎。
    其次,小额贷款化解了信用社的金融风险。过去由于信用社定位的偏差,放贷垒大户,使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实施小额贷款后,新绛县信用社每年发放支农再贷款2亿元左右,扶植农民发展蔬菜、林果、中药材、畜牧等产业,贷款回收率达90%以上,使农民、信用社取得双赢效果。
    主持人:调查中,有没有发现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的地方?
    滕西宁:我们在调查中听到了许多呼声,但集中体现出的愿望是希望小额贷款离农民再近些。
    首先,贷款期限与农业大生产周期问题。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上一般为一年,这对传统农业是可行的,但对养殖、果树及加工业来说显然不匹配,因此一些生产周期长的产业,要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不要采取“一刀切”,一个模式。
    其次,社会信息与农户信息的非对称问题。市场是变化莫测的,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称中,农户对市场判断失误,直接影响生产效益。一旦信息有误,市场波动,必将影响信用社贷款收回和农户的自身利益,因此在农户贷款的同时,一定要运用市场手段,创新流通方式,适应城乡经济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提高生产与市场信息的对称。
    第三,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的参与与干预的问题。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评定信用户,发放小额贷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参与,但有少数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进行干预。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农户小额贷款的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不要以贷款为条件强迫农民选择不愿意种植的项目,也不要限制农民的贷款需求。为信用社和农民组织发放资金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农户小额贷款健康有序地发展。
    主持人:针对这些问题,您认为应怎样改进小额贷款服务工作?
    滕西宁:我们的体会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推动。县委、政府要把推广小额贷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帮助农民致富的有效载体,列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程。县、乡两级成立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及推广小额贷款的意义。围绕小额贷款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工程。
    二是信合运作。信用社是小额贷款发放的主体。信用社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乡、村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根据规定对农民进行A.、B、C等级评定,并做好“一户一册、一村一盒、一社一柜”的档案管理工作。二是搞好贷款额度规定。根据农户评定的信用等级,逐户核定信用贷款额度,张榜公布,给农民颁发《农户小额贷款证》。三是搞好贷款使用。坚持做到谁贷款谁使用,贷款资金全部交给农户。四是搞好还本付息,信用社建立“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制,确保到期收回贷款。
    三是化解风险。对小额贷款的风险,新绛县信用社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实行首问制,对收不回的小额贷款,追究责任并处罚。同时,信用社职员同贷款户建立联系制度,在资金上扶持、在信息上提供、在科技上帮助。减少贷款出现的损失,使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稿件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883期H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