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世袭制应该废除吗?


财产世袭制应该废除吗?
作者:知原
在当前,废除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世袭制可以说已经是几乎所有人的共识,如果在当前还有人主张,局长的子女应该接任他们老子的班成为下一代局长,农民的子女应该成为下一代农民(当然,这些现象目前还是以变相的方式广泛的存在着,可以说中国当前的根本问题就是由此造成的),这肯定是会挨骂的。但是对于财产世袭制却相反,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应该世袭给他们的子女。在当前,如果有人主张废除财产世袭制,这肯定也是会犯众怒的。因此,现今的人们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力(或社会地位)世袭制”和“财产世袭制”采用的是双重标准,都是“半吊子”世袭制的反对者。
在这个问题上,“财产世袭制”的支持者一再强调“财产”和“权力”的不同,认为“财产”的特性就是“私人”性,“权力”的特性就是“公共”性,想通过此方式论证“财产世袭制”的合理性。但事实上,如果我们懂历史的话,或者愿意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的话,这种区分是完全说不通的。在古代的“权力世袭制”社会里,“掌权者”从来都是认为“权力”是他们的私有物,没谁认为“权力”是公共的;不仅“掌权者”是这样认为的,广大被统治者其实也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如果没有广大被统治者的认同,“掌权者”是根本难以掌稳权力的。其实,“权力”是公共的也只是近现代的主张民主制,反对权力世袭制的人的说法,只不过这种说法目前已被广泛认同了吧了。
二十世纪的智者罗素早就阐明了上面的观点,他说:
“奇怪的是,民主国家政治上摒弃世袭主义,这在经济范围内几乎没有起丝毫影响。(在极权主义国家,经济权力已并入政治权力中。)我们仍旧认为理所当然,人应该把财产遗留给儿女;换句话说,虽然关于政治权力我们摒弃世袭主义,在经济权力方面却承认世袭主义。政治朝代消灭了,但是经济朝代活下去。现下我既不是发议论赞成、也不是发议论反对这样地不同对待这两种权力;我仅仅是指出存在着这事情,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读者试想一想,由大宗财富产生的对他人生命的支配权要世袭,这在我们觉得多么自然,你就更能了解,像罗伯特•费尔默爵士那种人在国王权力问题上如何会采取同样的看法,而和洛克抱一致思想的人们所代表的革新又是如何之重大了。
要想了解费尔默的理论如何会得到人的相信,洛克的反对理论如何会显得有革命性,我们只消细想一下当时对王国的看法和现在对地产的看法是一样的。土地所有主持有种种重要的法权,主要的是选定谁待在该土地上的权力。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来传让,我们觉得继承到了地产的人,便对法律因而容许给他的一切特权有了正当要求资格。然而究其实这人的地位同罗伯特•费尔默爵士为其要求而辩护的那些君主们的地位一样。如今在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庞大地产,其所有权是西班牙王所实际赐予,或伪托是他所赐予。他所以有资格作出那样的赐予,无非是(一)因为西班牙信奉和费尔默的见解类似的见解,(二)因为西班牙人在交战中能够打败印地安人。然而我们还是认为受到他的赐予的那些人的后代继承人有正当的所有权。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摘自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
费尔默是洛克时期主张权力世袭的人,洛克则是反对权力世袭、主张民主制的人。洛克批评了费尔默的政治理论,提出了民主制理论。但是洛克对“权力”和“财产”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即强烈地反对“权力世袭制”,但又强烈地认同“财产世袭制”。现今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实就是建立在洛克的“民主的政治制度+财产私有的经济制度”模式下,虽然现今已经发展出了许多洛克时期所没有的新特点,但这一基本模式没有根本变化。我们现今的许多人对“权力”和“财产”的双重标准,其实就来源于洛克的双重标准。但是罗素批评了这一双重标准,认为“恐怕到将来,这事情会跟费尔默在今天显得一样荒诞吧。”(同上)罗素还说,“从现代观点看,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是财产崇拜。”(同上)
曾有一个叫“谢桥一梦”的网友批评我的《谁更害怕废除世袭制?》一文说,“我们说‘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剿灭民主制度,无非是因为它主张强行取消私有财产。谁都知道,民主制的基础是私有财产得到有效保障。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民主制度。”
我要说的是此人的民主观还停留在洛克的政治哲学阶段(不幸的是,现今中国的绝大多数民主主义者的民主观都只停留在这一阶段),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财产确实占非常显著的地位,他认为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主要原因:“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
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确实如洛克所说,保全私有财产是设立民主政治的原因,在这一阶段的民主制社会里,只有财产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能享有民主权利,广大无产者是不享有民主权利(在当时,许多民主制国家都规定妇女和某些种族的人都不享有民主权利,这样的民主制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的。但是现代民主制已经完全取消了财产的限制、性别的限制、种族的限制,现代民主制国家普遍的法律规定是,“只要年满18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私有财产权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已经完全消失。
因此,“废除财产世袭制”并不是为了剿灭民主制度,而是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民主制度,建立与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如果我们说民主制是一种“政治公有制”的话,那么“废除财产世袭制”则是为了建立与民主政治相统一、相适应的“经济公有制”。如果我们说民主制是在“废除权力世袭制”的过程中建立的,那么“经济公有制”必将在“废除财产世袭制”的过程中建立,而这将是我们今后的重要任务。
当然,由于苏东社会主义的失败,现今我们只要一提起“经济公有制”,人们马上就会和计划经济和低效益联系在一起。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已经有了失败的先例和痛苦的经历,但是在理解的同时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理性的分析一下苏东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本原因,以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一个叫思想贩的网友说的好,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公有制”本质上是“官僚私有制”,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只有在民主制这样的“政治公有制”下才能建立起来。因为,在专制国家、权力变相私有国家,经济是从属于政治的,财产是从属于权力的,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有制”只不过是欺骗人民的美妙的口号吧了。在这样的国家里,“公有”的本质是“官僚私有”,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越是“公有”,官僚拥有的就越多,老百姓拥有的就越少。
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是先“政治公有制”,后“经济公有制”,这个秩序不能颠倒,这个秩序颠倒的后果只能是苏东社会主义的结局。马克思本人也是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的,只是他太心急了,他在资本主义初期就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濒临崩溃,应当由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而我们现在发现,资本主义在现今也只是处于壮年期。另外,马克思的思想有些乌托邦色彩,他本质上主张的是共产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
我们现在的观点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民主政治体制(政治公有制),是不可能有一个高效益的“经济公有制”的。“经济公有制”只能建立在“政治公有制”之下。必须先“政治公有制”,后“经济公有制”。
当然,还有人会用“我的父母的财产凭什么不能让我继承”,“我的父母的财产不给我,难道给你不成”,这样的简单理由来反对“废除财产世袭制”,反对“经济公有制”。在古代的“权力世袭制”社会里,人们同样可以说,“我的父母的权力凭什么不能让我继承”,“我的父母的权力不给我,难道给你不成”,然而现今这种“权力世袭制”已经被废除了,民主制这种“政治公有制”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了。这说明,“财产世袭制”和“权力世袭制”都必需由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来保障,如果某种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保障“权力世袭制”或“财产世袭制”,我们才能说那样的话,否则我们是没有理由那样说的。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是不是应该保障“权力世袭制”或“财产世袭制”,而这一直是我所批判的。
尽管我们对“经济公有制”已经作了如上的辩护,但还有些人会从“人的自私本性”的角度为“私有制”辩护。他们会说:
“在公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国家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员都不会为真心为企业效力,反而常常会“以公给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在私有制国家里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因为在私有制国家里企业是属于个人的,既使职员不会自愿的为企业效力,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一定会为企业效力,从而可以用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约束职员的行为迫使其也为企业效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企业又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它的利益在整体上就是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认为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私有制则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这种观点是经不起辩驳的,因为对国家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常常是那些有几十、几百万人的大企业,在这样的企业里,私人老板是根本不可能监督到每一个人的。对于企业的一般职工来说,企业是属于公家的或哪个私人老板的都一样,反正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只要有可能,他们都会“以公给私”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公有制企业并无差异。所以,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好,并不是由于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它们的企业管理制度都是传统的官僚制度的延续,这种官僚制度具有很多的惰性。比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等。
另外,我们知道,在人类史上最大的私有制形态是君主制国家。为君主制辩护的人们也常常用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君主制国家里,由于整个国家是都属于君主本人的,因此他们当然会为自己的国家尽心尽力。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君主制国家里更多的是那些只知贪图享乐的昏君。因此,并非财产属于自己的,自己就会珍惜,而是和人的素质有关。对于那些素质高的人,他们会把整个国家的利益当作个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素质低的人,他们的利益只是自己个人的享乐。我们将私有制形态从国家下降到企业,道理也是这样。
因此,说私有制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公有制有碍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真正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的,其实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那些素质高的人。问题在于,私有制会阻碍素质高的人的成长。因为,实行私有制就意味着一个人不论其素质是高,还是低,都能够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基业。假如,一个素质高的人出生于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就意味着其先天环境将非常不利于他的成长。相反,一个素质十分低下的人如果出生于名门望族,则意味着他不需要通过任何努力就能够成为名门望族。更严重的是,在私有制国家里,通常会形成许多维护名门望族的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极大的阻碍那些出生寒微的人的成长,尽管这些人很可能会很有天分。人们之所以提出公有制,其实正是为了解决私有制的这些弊端。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得以兴起的根本原因。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事实上在现今的民主和资本主义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财产世袭制已经开始受到来自民间和政府的双重反对,并开始逐步消解。例如高额的遗产税和富翁将财产大量甚至是绝大部分地捐给慈善机构。许多富豪已经认识到巨额的遗产不会给子女有积极地影响甚至会剥夺子女追求成功和幸福生活的快感,美国有许多富翁公开表示除给与子女良好的教育和必要的生活费用外不会给子女额外的财产;并鼓励子女靠自己积极努力开创属于自己的生活;许多富翁子女的成功,很大程度是因为良好的教育而不是继承的巨额财产。
这些民主和资本主义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的做法在比较传统的地区,比如南欧、亚洲等传统文化观念和家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区,在民间就不会得到认同。上述情况往往还必须有强大的社会保障和相对平等的经济结构(如广大的中产阶级)作为支撑。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大陆这样根本没有社会保障的人所不能接受的原因。试想我们能让我们的子女沦为温饱难继的贫民而把资产捐给社会吗?
另外发达地区的中产阶级并不是以事物资产为全部,事实上中产阶级不是以其拥有资产而为中产,往往是以其人力资产或称为服务社会能力的多寡为核心的,如中产或富裕阶层往往是医生、律师或明星等构成。继承并称为富翁的人毕竟是少数,并不为主流价值观认可。
随着人类民主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财产的继承(世袭制)终将成为历史。人类将以贡献社会的多寡来分配财富。这实际不是将来的事,而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
但此网友认为,“历史往往是靠民间或是大众推动的,知识精英根据理论推动的历史往往是失败的,如上世纪涉及世界人口一半以上的社会主义实践。”这一观点是片面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高额遗产税、社会保障体制难道不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结果?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实践吗?事实上,失败的只是苏东社会主义,而不是民主社会主义。
事实上,理论都是对现实的总结,是为了更好的、有意识的推动现实的未来发展。在当前提出废除财产世袭制,就是要让人们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危害及正在走向没落,破除人们根深蒂固的成见(因为许多人都还认为财产世袭是理所当然的,是会万世永存的),以便更快的促成从财产世袭制向非世袭制的转变。
另外,还需说明的,许多人误认为废除财产世袭制就是主张均贫富,这是不对的。废除财产世袭制只是为了废除人们由于出生的不同而造成的命运的巨大差异(即,出生于贫民家庭的子女与出生于富裕家庭的子女的巨大区别),是为了让人们有一个平等的起点,在这个平等的起点上凭借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而获得权力和财富。废除财产世袭制的实质是为了彻底的废除血缘治国(权力世袭制的废除已经给血缘治国以沉重打击),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能力治国。而绝非财产平均的乌托邦思想。
当然,废除财产世袭制应该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之下。这是因为在世袭制社会里,个人的教育、养老、住房、医疗、生活风险等保障措施都是通过家庭来解决的,而一旦彻底的废除了世袭制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依靠社会来解决这些问题。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已经为废除财产世袭制奠定了基础,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顺应人类历史继废除了权力世袭制之后进一步的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潮流而出现的。
我们现今提出废除财产世袭制的意义,一方面是打破人们的成见,即认为财产世袭制是理所当然的,万世永存的,让人们认识到废除财产世袭制才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行的事;另一方面就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便为人类在未来彻底废除财产世袭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