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晰,才是产权问题的根本所在


  科斯被学界成为产权理论的权威,但是,科斯讲了什么?他自己也故作玄虚不予说明,任凭世人见仁见智。张五常在中山大学演讲时说别人理解的是错误的,而“对的科斯定律就是:没有明晰产权,就没有市场”。
  如果张五常的理解是正确的,由此可见,科斯也是知道,市场就是交换,因为交换必须具有交换者的资格即具有私有权力,因此,市场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东西。
  但是,科斯理解的交换,就像传统经济学所习惯性理解的一样,仅仅局限于货币和非货币商品的交换。科斯说过,研究森林边两个人交换核桃和浆果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也认为,交换是以私有制度为前提的。但是,交换仅仅是满足需求的一个手段,还有其它不以私有权不可侵犯为原则的方法可以满足需求,比如乞讨、抢夺。正因为如此,《终结》一书认为,经济学不可能是建立在所谓“稀缺”之上的,而一定是建立在“盈余”之上的,只有交换双方都有可以让渡出去的“盈余”,才能处于对自己所具有的“盈余”的私有权保护的要求而尊重对方的私有权,互相的私有权尊重才会形成私有权制度,才可能有稳定的交换制度即经济模式的形成。而一旦出现“稀缺”,意味着某一方没有实际的支付能力,则交换就不能发生,经济就无从展开。

  我们现在按照张五常先生理解的科斯定律来考量一下中国目前进行的国企改革。经济学人争来争去,其实都认可“没有明晰产权,就没有市场”。即便是在赞同市场化的领域这也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问题出在“如何明晰产权”这个问题上,这才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内容和不同流派经济学观点争执的基点。
  其实,所有的利益,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已经私有化的领域里,私有者都极力维护原始产权的天然合理性,拒绝或者回避谈论“原罪”的问题。而无产者就是要追溯“原罪”,就是要重新“明晰产权”。
  都知道要“明晰”,但是如何明晰?国企的产权,理论上归属全民,有人说所有者其实是缺位的,但是,用谁来补这个缺?就是一个大问题。
  MBO为何在中国惹起众怒而从峰尖上掉下来?郎咸平为何能在大陆掀起国企改革的地震?追根问底,就是对产权“明晰”的方法的质疑和不满。一个国有产业,如果大家认为不适宜国家经营而应该交给市场,可以公开向全民拍卖,所得收人收归国库即可。但是,现在并不是如此,而是许多国有产业莫名其妙地就变成了私人的产业。国有企业过去办的一些附属社会功能机构,比如房产后勤、学校医院等等,一纸“改制”,原有的领导不需要掏腰包里一块钱就成了新的私有体制的所有者,让那些花费多年心血和财产辛苦经营投资这些产业的私营企业主们都羡慕得乍舌。
  大家都对私营煤矿的矿主暴富有微词,在煤矿私营之前,主张市场化的人一天到晚叫嚷“所有者缺位”,要明晰产权,现在明晰了,造就了一批暴富户,山西的小矿主成批地在北京天津购置豪宅,引起一片议论。这时就有人追究,当初国有矿山的开采权力是如何“明晰”到这些小矿主名下的。当看到暴富的矿主疯狂地在京都挥霍时,下一批矿山产权的明晰就成了被疯狂追逐的目标。
  那种认为国有企业所有权人缺位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现在从上到下都有一个“国资委”的机构,这个机构就完全可以担当起国有资产的代表角色。在西方国家,大企业多数都不是投资人自己经营的,而是由投资人聘请职业经理人经营的。这种模式,完全可以适应于中国的国有财产的管理,由职业经理人对“国资委”负责即可。当然,职业经理人制度也不是万全之策,一样会出问题。所谓的“经理人革命”就是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放弃对投资人负责转而只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行为。

  现在,中国的《物权法》草案正在出笼前夜。这个法律的酝酿和行将出台说明,在中国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之后,私有权正在获得前所未有的法律地位。然而,保护私有权的口号喊起来容易,而界定私有权的合理性却做起来十分困难。
  其实,所有的涉及到私有权的法案都是如此。十八世纪法国的《人权宣言》和1946年《新人权宣言》草案,都把财产权作为首要人权。第一部人权宣言称:“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召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受剥夺”。最后一部人权宣言则称:“财产为一神圣而不可侵犯之权。法律应保障人民使用、享受及处理其财产之权利。”
  问题就在于,法律要保护的对象究竟是不是应该属于它现在的所有者的。欧洲的圈地运动在世界政治、经济史上赫赫有名,叫嚷保护私有权的人不是去保护农民对世世代代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而是要保护强行圈到自己名下的土地的私有权。现在,在中国,也有人叫嚷保护私有权,但是,他的私有财产来历不明,可能是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结果、可能是贪污受贿的积累、可能是诈骗赖帐的所得。
  保护私有权利只是既得利益者阶层的单方面政治主张。当经济学家叫嚷要明晰产权的时候,会有许多有产者跟着附和,但是他们的心中想到的仅仅是要将产权用法律的名义“明晰”到自己名下,而不是重新“明晰”其归属。无产者本来就一无所有,没有什么值得去保护的。因此,所有关于私有权的法律都是保护有产阶级利益的法律,事实上,在没有对于无产者的生存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之前,这就是在政治上对无产者阶级的一种政治进逼。如果无产者生存权被放到比私有财产权次要的地位上去,那么,任何私有权法律都最终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里,谈论私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这近乎呓语。
  上个世纪世界的政治主旋律就是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财产所有权诉求。发生在中国的事情也是如此。无产者对于有产者的财产来历的合理性不予认同,因此,也就不会尊重其私有权利。现在,“无恒产则无恒心”这句话被某些人挂在嘴边,但是讲这句话的人潜意识中却忘记了,对于无产者来说,这句话意味着他们同样会没有安于现状的“恒心”,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产”,更不要说是“恒产”了。马克思理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对既有私有权现状的合理性的质疑。
  恒乎?变乎?古圣前贤早有论断:“穷则思变”、“要变要革命”、“已经阔气的要稳定,未曾阔气的要革命”。暴富者将来路不明的产权划一份永恒地给予无产者,大家不就都有恒产了吗?不就可以实现所谓的恒心和盛世了吗?那些对私有权法律热衷有加的人首先应该去告诫富人要谋财有道,鼓励暴富者为富仁厚,而非只劝诫贫穷者尊重富人的产权。惟有取之有道的产权,才会得到尊重。
  现在,许多产权其实已经“晰”了,但是,问题在于“晰”得不“明”。那些将科斯定律挂在嘴上,以为“明晰产权”就是找到了中国经济出路的人,其实并未找到出路,只不过说出了一句没有用处的大实话。真正的出路是如何“明晰”产权,或者说该“明晰”给谁所有,而这个问题又归结到经济学所依据的、又常常被它自己遗忘的那个基点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