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过劳死”的困惑


一个法官不到90人的平江县人民法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短短的十余年中,前后有6名法官过早地离开了人世,他们之中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
的才30岁。(据《新华网》)
  在他们之中,有的是庭长,有的是审判员,都是共和国战斗在基层一线的普普通通法官,为了捍卫共和国法律的尊严;为了千万百姓家的和谐和安宁;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忘我工作,奉献出了青春和生命。我们为有一群这样的法官而感到荣幸和骄傲,为共和国有一群这样的忠实卫士而自豪。但从他们的现实情况来看,又使人感到一种无奈和困惑。笔者由衷地祝愿他们一路走好,天堂之中不再会亏待他们的英灵!
  他们之中大多是“工作压力大,法官的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而“活活累死的”,正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所说:发生在平江县人民法院的这些事情,虽然有其偶然性,但从整个法官群体的生存状况来看,又有其必然性,这突出表现为法官的职业特点有“五高”:一是职业风险高;二是工作负荷高;三是办案难度高;四是工作压力高;五是群众对法官的要求高。这可说是全国法院法官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官肩负的历史使命!法官的“过劳死”现象值得社会的关注!
  一是法院人员欠缺,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在的基层法院大多数是面对着案件在不断地增长,但法官人员增长缓慢,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甚至出现了法院法官“断层”现象,这种状况就必然导致现有法官的工作量大,超负荷地工作,大多数法官处于加班加点地干,长年累月必然会积劳成疾,导致许多法官倒在工作岗位上。这种现象事实上得不偿失,不仅造成人才的损失,如一位年仅30岁的庭长,后半生可说是大有可为,但可惜英年早逝,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且导致了一个家庭的不幸。
  二是法官待遇低,劳资倒挂体现出不公的分配制度。现在的法律人都不愿从事法官行业,其中重要原因是因为法官的待遇太低,与律师的待遇相差极大。在一种高风险、高负荷、高难度、高压力的工作中,许多的法官不仅是“累死”的,还是“苦死”的,在众多的基层法官中,生活难以维持的还有许多,这与法官的职业要求是分不开的,如各种行为规定,使得法官只能靠着微薄的工资收入支撑着家庭,许多法官面临着生活艰苦和工作繁重的双重压力,这与法官的身体垮就有着必然的联系。
  三是办案条件差,不能应付案件飞速上升的现状。现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基层法院,办公经费不足,办公条件差,交通工具落后,基础设施不全等等,不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条件差的地方审理案件比条件好的地方花费法官双倍甚至几倍的精力,造成许多法官只好牺牲休息时间来弥补,使心身受到严重的损害。“过劳死”在体现一种高尚的风格之外,又是一种无奈。
  法官应当是社会的精英,特别是勇于奉献自己生命的法官,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的著作中说过:“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我们要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法官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社会同时也应当关心和爱护法官,因为生命是无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减少法官的“过劳死”是社会的职责,同时也是法官自身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