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雷锋精神与市场经济
叶行昆
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生前号召我们:“向雷锋同志学习!”我们要学习雷锋同志什么呢?什么是雷锋精神呢?简而言之,我们要学习雷锋同志的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心一意,助人为乐精神等等。
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的当代中国,这种雷锋精神是否还具有时代意义或现实意义呢?
先来谈谈何谓市场经济?我以为,所谓的市场经济,无非是人类社会在自我发展过程中,为了降低交易行为的交易费用,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人们的交易行为经历了N次博弈后而产生的制度设置。在这种制度环境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人人都买,人人都卖;利他利我,人我两利;这便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反之,损人利己,损人害己;坑蒙拐骗,假冒伪劣;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相违背的。一个没有诚信度的氛围,一个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的社会,势必大大提高交易行为的交易费用。而市场经济绩效的好坏与否,低级还是高级,关键在于它的交易费用的多少或高低。那么,什么是交易费用呢?一般说来,参与交易的双方除了按价格支付货款之外,为了完成交易还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它包括搜寻交换对象的信息费(比如,货比三家,比较商品的性价比等)、商品的运输和保险费,事先的谈判成本,事后的执行成本等等。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是朝着大而全的企业组织去发展,而是尽量朝着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向去发展。降低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硬道理。其中,诚信度和助人为乐等则是降低交易费用的根本条件。所乐者何来?有了钱赚,乐在其中矣。人我两利,其乐无穷。如此这般,人们就会乐此不疲,何乐而不为?如果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都能走出囚徒困境,与人为善,产生帕累托最优,那么,市场经济就能得以顺利运行了。
问题在于:当年的雷锋精神能否与今天的市场经济准则想吻合呢?
且看雷锋精神: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有点普渡众生的味道,这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终极关怀。此种精神与人我两利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背道而驰,缺乏经济意义;故只能各行其道。此其一。
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党叫干啥就干啥;助人为乐,利他利我;具有使用价值,也有经济价值,故能产生市场价值;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此其二。
由此可见,雷锋精神之一不符合经济学上提出的经济人理性假设,而所谓的经济人理性假设是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无不是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效用最大化为前提条件的。这种精神虽与韦伯提出的“新教伦理”有异曲同工,不谋而合之处,但与在现实生活的层面上的利益交换,优势互补等,却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无经济意义而难以天长地久。雷锋精神之二立足于创造自身价值,有利于分工协作,进而能产生社会效用;更有助于降低监督成本(如,老板叫干啥就干啥等),进而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故值得发扬光大。
至于“唱只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等等,意义不大;因为现在的我们伟大的党也好,如今的慈祥的母亲也罢,已不大喜欢多听什么山歌小曲,并以此来颐养天年了。她们要的是科学发展观,要的是GDP或GNP的可持续稳定地增长,以增强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再次崛起。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要尽量遏制人们“搭便车”行为;没有为人民服务,而是要为人民币服务。我们要将雷锋精神发扬光大首先要扬长避短,推陈出新,将其历史意义化为现实意义。惟有如此这般,我们才能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才能呼唤当代的活雷锋,涌现出新时代的新雷锋,才能正儿八经地“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
2006/3/1
写于“面壁居”
论雷锋精神与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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