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现阶段保留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最近,给外商以“国民待遇”的呼声很高。其实,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斥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涉外税收政策是采取中性的还是优惠的,必须根据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进行选择。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还有必要保留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3.1保留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吸引外资的需要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要不要保留,首先要看今后的十年或更长时间里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要不要加大力度。改革开放是我国政府治国安邦的基本点之一。在十五期间以及今后更长的时间里进一步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也不应该是闭关锁国的经济,而是开放的经济,要从世界范围考虑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因为当前引进外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而采取完全排斥外资的思想是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不仅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也是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主要问题主要矛盾所必需的。我国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国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以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态势也将长期保持。我国在新旧世纪交替时期蕴藏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十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首当其冲是农业问题和国有企业问题。就农业来说,我国人口不断增加、耕地迅速减少,农副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质的飞跃,现代化程度甚低,仍主要停留在人力运作、靠天吃饭的阶段。我国现代工业体系是靠征集农民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而建立起来的,但国家一直没有完成工业对农业由“抽血”向“输血”的转变,农业生产基础非常脆弱,农业剩余劳力规模过大,生产效率很低,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直接和间接、明的和暗的税收负担群体。实际承受着维持庞大的官僚及公共服务体系费用的主要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缺乏积极性。要解决农业问题,要从口号上重视农业转变为实际上支持农业。从安邦治国的长远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像我国这样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发展关键核心是农民,不能撇开农村,单纯的关注城市经济社会改革。要解决农村问题,从更本上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增加政府有效投入,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变“抽血”为“输血”。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只有使明亏暗亏占8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政府才有可能停止向农业、农民“抽血”,实际增加农业投入。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摆脱困境,在内部要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起一种优秀企业家掌管企业和防止企业领导人为个人利益牺牲公众利益的机制,在外部要整顿市场秩序、财税金融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根除腐败现象,杜绝税外摊派、敛聚,形成公平竞争机制。但无论改革采取什么模式,裁员不可避免。一定意义上,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关键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换、城市产业工人因改革而被裁员,以及新增劳动力的增加,将形成庞大的失业或待业大军。
首先,要解决失业和待业的问题,唯一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这不仅要靠巩固壮大经营好的国有企业,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前提下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全面改革和发展,而且要加大开放力度,大规模兴办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逐步吸收从破产、被改造重组的国有企业分流出的工人和新增劳动力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吸引外资,必须扩大外商准入领域,除了通讯、航空航天、军工、水电、土地、内河和沿海航运等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通过法律禁止外商投资外,要开放所有现行政策中外商资本不能涉及的禁区。其次,要更新观念;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登记,成为中国法人企业,就是中国居民企业,不是外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只要国有股份占控制地位,也是国有企业。当然政策上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办企业,在中国土地上创名牌,吸收剩余劳动力,限制外商以低价收购中国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投资方式。最后,就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持基本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保持涉外税收的稳定性连续性。总之,保留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实施扩大开放、进一步吸引外资以安邦治国长远战略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