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于日前(1日)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观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
其实,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对此,深圳人大为什么不制止,深圳检察院为什么不制止。从这一事件上,我们不禁要对当前中国的公安局、检察院、人大的知法、懂法、执法水平产生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