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可轻判?


任何受贿都是一种犯罪,如果犯罪人说我的受贿是用在公务上,法院就从轻法处理,这是对法律的不公证,自首可以从轻处理,而被别人揭发后在说是自首交待,这和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主动自首,那是不一样的。这些贪污腐化的犯罪干部,不论他们是出于什么心态进行了受贿行为,他们都是不对的,因为他们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无视法律的存在,是公然挑战法律的严肃性。作为公务人员知法犯法这是不可饶恕的,必须用法律效力来从重的处理,不然的话社会必乱,现在出现这么多的贪官污吏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执法问题。那些违法人的单位向法院求情,不正是这种无知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