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时代报报纸上的报道,近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卡拉OK版权费标准进行关键性的讨论。根据此间媒体报道,每间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极有可能通过。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会长朱南昨天向记者透露,如果这一标准通过,消费者将可能承担大头。据悉,在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中,版权局收到百条建议、意见。赞同者是权利人、反对者是KTV行业者。昨天的座谈会召集了权利人代表、KTV行业代表和娱乐行业协会代表。朱南表示,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在座谈会上重申,沪上30余家KTV企业提出的1元标准建议是有合理依据的。根据上海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定并运作至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受协议》,收费标准每天每间包房不超过1元。朱南坦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版权费包括表演、放映、和复制。一般而言,放映权和复制权费用由企业承担,而表演费由消费者承担,一旦KTV版权费过高,超过企业的消化能力,将极有可能由消费者承担。
流星认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者不受损失,也是合清合理的。但流星也认为,只要做到合理收费,消费者以及使用者也是能接受的,应该来说,知识是无国界的。打家都可以使用的。你就保准那个所谓的原创就没有去抄袭别人的东西。很难说。真的不希望什么都收费,那天下将成何体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