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类: 案例 | ||
如果把2006年度最佳计算机业务员颁给王建民,相信大家应该不会太反对,因为今年他除了球投的好,也「帮忙」卖出了很多计算机。 每次播出王建民比赛的时段,全台湾1%的收视率代表将近33万左右的观众,当广告播出王建民抱著宏碁笔记型计算机,用很腼腆的语气说出「我是王建民,我坚持质量,我选择最好的宏碁笔记型计算机」,不知让多少青少年争先恐后掏钱,只为了跟王大哥一样拥有那台上面印著法拉利标志的计算机。对了!另外一群F1赛车迷也正因为舒马克的表现爱上这台计算机,今年宏碁真的是成功地创造出一个产品营销个案。 品牌代言人的形象若结合的好,的确为产品加分不少,例如宏碁这次以「从台湾出发在世界发光」为主题,结合王建民最近常胜的表现,的确是让台湾人由国内骄傲到国外,在这个欢欣鼓舞的气氛中,产品的销售就跟代言人的比赛成绩一起长红到底。这个案例除了「运动营销」也使用「置入性营销」的手法,因为王建民出国的确带了一台宏碁的计算机,透过厂商与媒体报导曝光,自然让消费者将「为国争光的王建民」与「为国争光的台湾品牌」划上等号。我想去年宏碁与王建民签的代言合约大概跟前年洋基签下球员合约一样赚到了,无怪乎最近国内职棒球员都有更多的厂商洽谈代言合约,大家都想赌一赌谁是下一个王建民。 成功的运动或置入性营销个案有几个共通的特点: 1. 有一位目标消费者认同且当红的主角 2. 被代言的产品必须与这个主角有相同的背景或故事 3. 代言人必须表示并称赞对产品的使用结果 4. 上面几个特点必须被适当的揭露与连结 知名的明星或球员代言费都是相当可观的,例如2006年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的代言费至少是7位数新台币,1984年的NIKE用5年250万美金的价位聘请「飞人乔丹」,也创造出将近美金100亿的运动产业价值。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创造代言人的本事,例如LG在台湾的韩国总经理,以极破的中文配合诚恳、坚定的态度,代言一系列的产品;还有一位卖意大利锅类产品的「菲姊」,也是由老板娘的角色走上电视屏幕自己产品代言人。在思考「人物、形象、产品」那个重要的时候,可以先想想:如果「如花」与「卡神杨蕙如」都可以成功代言产品,营销人员是不是应该先思考「话题」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的希望找到知名但是昂贵的代言人? 营销智能:「话题、人物、形象、产品」是运动营销与置入性营销的四大元素 |
2006年最佳计算机业务员是「王建民」
评论
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