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以股抵债”是在清欠还是掠夺?


如此“以股抵债”是在清欠还是掠夺?

  12月7日,洛阳玻璃A股放量涨停,在经后两个交易日的冲高回落整理后,12日又以涨停报收于4.13元,这个价格与11月3日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的9月25日价2.66元相比,已上涨了55.3%。洛阳玻璃这个不但有A股而且又有H股的公司,在人们的印象里其上市十多年来多数时间是挣扎在退市的边缘,在刚刚摘除ST帽子不久又已预告2006年将亏损,但是就是如此,它在目前的中国“牛市”里同样显示着十足的“牛气”。从表面上看这是因为日前该公司公告借助法律手段清欠完毕,控股股东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洛阳玻璃1.999亿股A股被强制注销,用以抵偿对洛阳玻璃的6.299亿元资金占用,大股东占资由此全部得以清偿。显然这是被当作利好来看待的,例如就有一些投资机构在评论中说,洛玻将无债一身轻,大股东1.999亿股A股被注销后,将增加中小股东的权益,等等。

  但是,在这“大股东占资由此全部得以清偿”的背后,是一本什么账?认真地算一下以后,现实是如果不是令人毛骨凛然,也是令人汗颜的。

  洛阳玻璃是1994年4月6日中国浮法玻璃集团公司以其全部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4.6306亿元折股4亿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也即每股出资为1.18元。同年6月24日发行2.5亿H股后净资产即增加为16.91296亿元,每股净资产2.6元,而后发行5000万A股后净资产又增为19.30297亿元,每股2.76元。而至2006年3季度,即发行上市11年后的财务报告显示,该股每股净资产已只有1.06元,每股收益-0.29元。这次“以股抵债”的价格倒是不以净资产为基础了,但是资产质量大大降低,而大股东抵债的股份的价值却翻倍地增值,居然以每股3.15元的价格抵债,大股东以其199,981,758股抵偿侵占的6.299亿元资金。这6.299亿元的欠债是勾销了,可是上市公司现仅有的7.42亿元的净资产不就再减至1.12亿元,每股净资产只有0.22元了(均未计算可能的坏账计提返回)吗?在大股东的所持股份增值到3.15元的时候,公众股东的净值却只有了0.22元,而每股的亏损即增至-0.40元。

  股改后,总是有人大肆叫嚷从此中国股市的股东权益将是一致的、平等的。而洛阳玻璃如此“以股抵债”,控股股东与A股、H股股东的权益是一致的、平等的吗?按3.15元/股的价格1.999亿股被注销,表面上是清欠了控股股东的6.299亿元占资,现实是注销了实实在在的6.299亿元公众股东的权益,正是因此注销后公司的股东权益由7.42亿元减为1.12亿元,每股的权益由1.06元减为0.22元,而亏损即由每股-0.29元增加到-0.40元。而且更不可令人想象的是,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权益是"天经地义"地能按“3.15元”如此的价格计算的,那么虽然洛玻集团减持了1.999亿股,但其仍占有1.7亿多股的股权就应该仍占有5.3亿元以上的股东权益(因为股价现已拉到了4.13元,并且完全可以拉得更高,就象同样的亏损股农产品,不就是为了"实现股改承诺”,可以从3元多拉到13元多),而上市公司仅剩的1.12亿元股东权益是远不够其占有的,那么A股、H股公众股东的权益还在哪里呢?

  股改前的2004年推出的“以股抵债”的所谓“创新”,从一开始就是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解决大股东侵占资金问题,但是当初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价格的抵债,而大股东持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当一部分 ,正是来自掠夺性的公众股的高溢价发行,“以股抵债”实际上就是“圈钱”兑现的延续,也几乎可以说就是在洗高溢价“圈钱”的钱,销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赃。然而如今股改以后,这一“圈钱”的延续,不是因股改“解决了股权分置”而洗心革面,而是变本加厉变得更丑恶。

  如此的“以股抵债”“创新”,还在中国股市不断地更新着,并且还引入了仲裁、法院裁定看似法制的形式。可是现实是明摆着的,这样的“以股抵债”是在清欠还是掠夺?

  洛阳玻璃是既有A股又有H股的公司,如果说A股已在接受着如此的清欠“利好”的话,那么H股是从11月3日开始至今还停着牌,股改的对价也许不会涉及H股股东的权益,而如此的“以股抵债”不会不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也能忍受如此的清欠“利好”吗?

  (鲍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