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的大斗与小斗
新语
“斗”(读“陡”)是我国过去实用过的一种容量单位,1斗是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报道:北京的
据说,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管理条例》就规定计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因此,工商银行认为他们不计“31日”的利息是合理的。我也曾经在金融机构工作过。我认为:从年利率来看,按360天计算是为了计算时的方便――不至于出现无限的小数,但在具体计算利息时,则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合理的利息计算公式应该是:年利率÷360×实际天数×本金。我相信很多银行都是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利息的。当然,工商银行有《储蓄管理条例》作挡箭牌,估
如果,工商银行仅仅是按照每年360天来计算利息的话,我想大家是不会提出太多非议的。因为这毕竟也是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然而,工商银行在对储蓄客户采用按每年360天计息的同时,却是按实际天数向它的贷款客户收取利息。也就是说,对支出利息的存款,工商银行按一年360天来计算;而对收取利息的贷款,工商银行按一年365天计算。看来,工商银行也秉承了刘文彩“大斗进,小斗出”的衣钵,并发展为“大年进,小年出”的管理理念。当然,工商银行不是恶霸地主刘文彩。在某些人眼里看来,这种“大年进,小年出”的计息方法是“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的。
我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即使按最低的活期储蓄利率0.72%(年息)计算,工商银行2万亿的存款余额,每年少计算5天的利息支出,就为工商银行节省了2亿元的利息支出。工商银行真是生财有道啊。
从媒体的报道上来看,对
(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