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个体私营业主的工商管理费好!


该文称:“为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费用仅剩开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项目,所有收费不超过50元。”

    我为什么为它叫好呢?因为,我历来认为既然国家已经对纳税人收了税了,一切国家机关都不应该再对其收“费”!依国家权力征收的就应该是税。税就是国家的费用。国家最多只能再收一些像上面一样的“工本费”。

    不难想象,国家机关掌握着强制性的权力,如果允许其收费,他可以随心所欲,尽管是乱收费,老百姓也是没办法的。这也就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想办法制止“乱收费”,而始终效果不大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