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对矿难频发该承担啥责任?
文 ︱唐 朝
矿难频发所造成的矿工死亡,似乎已经让山西主管煤炭的官员变的“麻木”了。就在10月20日至11月12日,不到20天的时间里,4起矿难共计造成102名矿工死亡。
“这四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山西省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严重麻痹松懈思想,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思想麻痹、盲目乐观,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出现精力不集中、态度不认真、措施不扎实的状况,煤矿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我们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1月14日,就“山西省连续发生四起煤矿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给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报中就可以看出,国务院对山西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很不满意。
“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事故教训极为深刻;这起事故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反复强调的。
我们目前已经不对李毅中局长所说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保有任何奢望了,因为不久前他在国务院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特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李局长也曾把该矿“五证”齐全称为“五毒”煤矿,也曾“信誓旦旦”地说要严处相关责任人。半年过去了,不但我们没有看到一名分管煤炭的市级官员受到处罚,相反,山西的矿难还在频发,大有愈演愈烈的苗头。
截止11月18日,中国危机公关网据媒体报道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显示,今年山西省已经有393名矿工在煤矿事故中遇难。而美国的煤矿一年死亡人数仅在30人左右。
山西灵石“7﹒15”矿难一次死亡了50多人,7月16日,李毅中局长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据8月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就在距离李毅中不到10公里的地方,同一天,几个小煤窑还一直在偷偷地挖煤。
这些现象充分说明,由于李毅中局长不能依法严处对矿难山西高层分管煤炭的官员,所以在造成山西矿难频发的局面。
“山西省政府规定,首战三个月集中整治期后,一个乡若再发现一个非法煤矿,分管副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免职;若发现两个非法煤矿,乡长、副乡长一起免职;一个县若发现两个乡出现非法煤矿,县长、分管副县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免职。”这是时任山西省代省长的于幼军同志在2006年1月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上的讲话。
于幼军同志这段话虽然说的“铿锵有力”,但是,关键是没有提分管市长怎么处理、分管副省长怎么处理,难道这些人没有责任?
仅一个大同市,一年就有105名矿工遇难;全省一年393名矿工遇难,这些还不足以让这些“父母官”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加强安全生产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720个字的篇幅论述“安全生产”。
山西目前之所以矿难事故频发,就充分说明山西分管煤炭的官员根本没有按照总理的要求去办,所以才造成393名矿工遇难的惨痛教训。
1960年5月9日,山西省大同市老白洞矿15号井口喷出强烈的火焰和浓烟,威力不亚于12级台风。随即,从16号井口也喷出浓烟,巨大的风力把打钟工和跟车工摔成重伤,井口房屋被摧倒,地面配电所由于掉闸而停止运行;井上井下电源全部中断,电话交换指示灯一齐闪亮后全部中断电源,该事故直接造成 682人遇难。
山西官员们难道觉得该吸取的教训还少吗?
“猫不捕鼠,养猫何用?” 新华社记者在《对父母官“一问三不知”的深层追问》一文中的责问,难道不应该引起山西省的官员们想一想谁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啥责任?啥时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如果一年矿难死亡393名矿工还算不上“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话,我们实在无法想象这部《公务员法》究竟还有啥作用?
山西是否也能够出一名像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那样的官员,敢于为自己的失职负责,敢于以引咎辞职的方式给国家和人民一个交代?
我们期待着!
相关事故链接:
1、2006年11月12日,山西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井下34名矿工全部遇难;
2、2006年11月7日,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的一起非法煤矿透水事故,10名工人全部遇难;
3、2006年11月5日,山西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7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
4、2006年11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新民煤焦有限公司煤矿北八槽掘进工作面突然发生事故,8名矿工遇难;
5、2006年10月24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耙沟煤矿井下掘进头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1名矿工遇难;
6、2006年9月20日,《山西商报》用一个整版详细报道了四川射洪县和雷波县2名矿工在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挖煤期间,不幸遇难,其尸体被当地抛弃在一破旧土窑中不管不问的情况;
7、2006年9月13日,大同市矿区姜家湾街道办事处所属大南沟煤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其中1名矿工在医院抢救过程中遇难;
8、2006年9月5日,阳泉国有泉东化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硫铁矿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3名矿工井下作业时遇难;
9、2006年8月15日,山西省娄烦县马家庄乡蔡家庄村一条沟内的两家选矿厂尾矿坝坝体垮塌,造成4人遇难,2人失踪,16人受伤;
10、2006年8月14日,朔州市怀仁县峙联煤矿发生一起煤壁塌落事故,导致1名平鲁籍矿工遇难;
11、2006年8月12日,山西静乐县杜家村后山的一“黑口子”发生惨剧,导致6名矿工遇难;
12、2006年8月11日,山西盂县跃进煤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2名矿工
遇难;
13、2006年8月4日,山西省宁武县西马坊乡大辉窑沟煤矿周边的采空区突然大面积塌陷,引发煤矿水、火并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8名矿工遇难;
14、2006年7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蔺家庄煤矿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53名矿工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15、2006年7月7日,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王二文因非法开采煤矿转移藏匿家中的200公斤左右炸药起火引爆,共造成居民及救火群众47人死亡;
16、2006年8日1,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的黄河二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8名矿工遇难;
17、2006年7月5日,山西中阳县雷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其中6名矿工遇难;
18、2006年6月11日,山西朔州市怀仁县峙联煤矿同样因煤壁塌落造成又1名四川籍矿工遇难;
19、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57名矿工遇难;
20、2006年4月11日山西乡宁一煤矿发生矿难,7名矿工遇难;
21、2006年3月18日,山西省临县樊家山坑口透水事故造成28名矿工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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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6年3月9日,山西闻喜县裴社乡庙凹村的中鑫矿业有限公司4号洞内发生严重塌方,4名矿工遇难;
23、2006年3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至少造成5名矿工遇难;
24、 2006年3月4日,矿工王孟山西省榆次区东山煤矿井下做工时,因头部上方煤层突然垮塌,王孟当场死亡;
25、2006年2月1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名矿工遇难,6人重伤,47人轻伤;
26、2006年1月21日,山西汾阳山阳县6名矿工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