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世界银行发布报告称,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而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世行建议,应该由一个具备资质的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同时也需要改善住房公积金的治理结构和透明度。
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也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效果不明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刘军民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
此外,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在监管方面,建设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在促进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针对现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覆盖面过窄问题,以下是本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一些设想: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使公积金如同基金一样进行运作,而不是简单的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进行贷款返还(必定公积金资金来源于公积金缴纳人),使公积金能够升值。同时以一定年限一次反还红利与本金方式,向公积金投注人提供资金(限于房地产购买)。
公积金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建设,将所建房地产向投注人出售(不得向非投注人出售),其住房标注应为住房使用面积在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其价格为高出成本价20%以内。购房者只需补交部分差额款(其差额为购房总额扣除其所应得到公积金回报金额),购房者条件限制为: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没有自有住房,并且从未获得公积金现金补偿。如符合条件的人太多,则在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进行公开摇号。
对于不符合购买住房公积金所建房产的投注者,其投注达到一定年限的,将以现金形式对其返还本金及红利。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构想,如有人对此有不同意见,欢迎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