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工是怎样受剥削的?


内容提要:本文力求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农民工问题加以客观的分析。为了分析的集中有效,选择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作为典型分析的对象,首先通过对某市建筑业总体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给出了一个对农民工剥削的状况以及其大致的程度的直观结果,然后运用敲竹杠(holdup)的分析模式,对以上的问题加以确认并挖掘其背后的原因,最后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剥削(exploitation) 敲竹杠(holdup) 讨价还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 市场势力(market power)

一、引言

1,对方法论的说明

在文章的开首,对研究问题所持的方法论的说明,是非常必要的,“科学的方法论使人们可以对表面看起来矛盾甚至不可理解的现象做出科学合理的理解,可以揭示出经济现象的真实成因”[1]

历来,社会上认识问题常常有如下一般的倾向:越是触及个人切身利益的、越是需要确立价值判断的问题,越是容易流于情绪化的判断、感情用事化的处理;而往往疏于客观冷静的分析,如此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剥削”无疑就是这样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群体,从年龄结构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群体:老一辈 在旧中国生活过的亿万劳苦大众有着受剥削的切身体验,对它自然恨之入骨;而出生在红旗下的新一代 自然是在整个社会对资本主义的强烈批判的氛围中长大,对剥削自然也毫不含糊,由此形成了如下的认识状况:一则面对现实问题时,尽可能的死抱原有的论断作为教条,做“故步自封”、“一叶障目”之举,不去涉及这一现实,不去挖掘这一问题的核心,而去牵涉其他的旁支末节,连认识现象的勇气也没有了,对于解决问题自然毫无帮助;一则一看到此类现象,不加以深入分析,就开始慷慨激扬的批判,这自然是过犹而不及。

而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希望摆脱这种一般的认识倾向,尽可能运用一些比较公认的经济学理论对剥削这一社会现象加以客观实在的分析,以便获得一个与时俱进的认识,并相应做出更为理性的价值判断。因为“经济学人与常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他们不是采用一般常识和直观感觉来解释经济世界,而是运用特有的科学方法来认识和了解世界”[2]

2、初步认识

对于当前中国,对于农民工[3]问题的思索和解决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2003年10月在京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三农”问题再次成为全党全国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已关注多年的“三农”问题不但并未解决,或稍有缓解,反而愈发严峻。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上半年,农民的收入增速不仅没有增加,还比去年同期同比回落了3%~4%。其主要的原因是,外出打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此项收入占到了农民增收总额的50%。此外,笔者列举一些总体统计数据和切身经历,来再一次提醒读者以及笔者自己认识到农民工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2003116日,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在《读者来信》版,推出《9000万农民工,我们关注》专版,由此可知当时农民工的总数就已经超过9000万,大约占到总人口的1/10左右,由此可见,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将会有着方方面面的影响,而农民工的问题自然就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那么农民工到底面对哪些问题呢?请看看几位学者的看法:

“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遇到不合理限制,受到不公正对待的问题,是近几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年终岁尾,有些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辛苦劳动一年的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引发了一些问题,加剧了社会矛盾。农民工的问题解决不好,无疑剥夺了公民迁徙和择业自由,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力向城市转移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中国城市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4]

“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区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愈来愈多,目前,进城的农民工已达8000万人。但进城的农民工却没有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他们大都收入低、经常受歧视、权利得不到保障。如何正视农民工目前的处境并对此加以科学引导和管理,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5]

笔者在这里仅摘录两段,相信就已经足以说明农民工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了。并且通过以上两段的摘录,我们还可以轻易地发现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收入低。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他们如此辛苦的劳动(干着城市中最脏最累的活,如清洁工、建筑工、针织工),这么低的收入(大约在500--1000元之间)真的是他们的应得吗?即农民工是否得到了他们应有的合理收入?在整个社会的分工结构中,与农民工相对应的,必然存在一大批雇佣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企业主。那么上述问题就转化为:农民工是否遭受了雇佣者的剥削?如果是的话,那么在一个提倡“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我们的主人----农民工为何还要忍受这种剥削呢?接下来笔者将运用较为普遍接受的理论对其加以解释。

二、理论分析

1,剥削的概念与度量

首先强调一点,写作本文的目的并不是依据“反常”的现实对已有理论展开批判,而是运用适当的理论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基于这种需要,笔者完全是采用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完成理论取舍这项工作:哪个更加好用,就使用哪个;运用哪个能说服更多的人,就选择哪个。因而本文所用的剥削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基于对资本概念的重新界定[6]基础上的剥削概念,而是采用罗宾逊夫人基于垄断理论的剥削概念:剥削源于垄断的市场结构,即在特定市场中,交易双方在对抗过程中的市场势力[7]分布的不均衡,市场势力占优的一方必然会利用自已的优势对市场势力处于劣势的一方造成剥削,反之,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市场中,市场势力在交易双方之间是均衡分布的话,彼此之间就最终就会形成一种零和的制衡结果,即在这个交易不存在剥削,当然这只是一种非常完美的典型状况,关于这个状况如何得到,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中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已经有了完美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上述的罗宾逊夫人的剥削概念,我们完全可以模仿勒纳指数的数学形式,设计一个反映剥削程度的衡量指标,形式如下:

从劳动者角度出发的公式: 1

与之相对应的,从雇佣者角度出发的公式 2

对公式(1)的说明, 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是劳动的边际产品乘以产品的价格,即VMPL=MPL P

,这就是劳动者在付出1单位劳动后创造的价值(并且已经在市场上实现了),劳动者自然希望获得与之对等的劳动报酬,其实当要素市场中的交易双方皆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实现供求均衡的条件就是MR=MC=AC,即这里的劳动的边际产品收益等于增加单位劳动的边际成本,同时也等于平均成本,即生产者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即W;然而W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获得的工资率;由此这一差额表示劳动者应得的但却被雇佣者无偿占有的部分,相对于完全竞争的情况,这是一个非正常差额(即剥削的总额),然后采用这一相对数的形式表示这一非正常差额在总收益的增量中所占的份额,我们采用BX来表示,命名为剥削指数,即对剥削程度的一种衡量形式,由于W>0因为工人不可能无偿或者倒贴的为老板工作,另外W这一条件自然成立,因为老板也不可能支付高于因增加劳动投入所带来的总收益的增额的工资给工人,所以,而且BX的值越接近1,则表明雇佣者对劳动者的剥削就越厉害。

对公式(2)的说明, 劳动的边际收益产品,就是每增加1单位劳动所带来的总收益的增量,用公式表示:,这显然是雇佣者在生产过程中增加劳动这一要素所需要考虑的;而W 雇佣者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率;那么同样BX 剥削指数,同样也是对剥削程度的一种衡量形式。

然而,当厂商所面临的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那么厂商面临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即有MR=AR=P,因此,这时MRP=VMP,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式(1)和公式(2)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在这里主要考虑劳动力这一要素市场的垄断情况,所以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这一假定有助于体现问题的核心。但是考虑到公式(1)更加符合劳动者的思维方式,我们在下面的计算中采用公式(1)。

下面我们选用某市建筑业行业数据(见表1),通过适当的变量转换,依据公式(1)来计算BX的值,对当前农民工的受剥削情况加以反映。这里首先要对所选用的数据加以说明:(1)建筑业是农民工数量相对较多并且比较集中的行业,据《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一文披露,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3800万人,其中农民约2700万人[8],农民工约占建筑业从业人员的71%,结合上面所给的农民工的总数,在建筑业中从业的农民工约占农民工总数的1/3。另外,建筑业也是吸收农民工的代表性行业之一。由此可推知,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受剥削程度基本可以反映当前农民工的受剥削程度。(2)当然,笔者选用行业数据来代替总体数据,最根本原因是相关总体数据的缺乏,或者是能够得到的部分数据不能完全符合计算的需要。(3)建筑业行业数据符合MRP=VMP这一假定,对建筑行业的产品市场 商品房市场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市场基本上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另外作为一个行业来说,建筑行业相对而言是处于完全竞争条件下,建筑企业的数目众多,而且进入和退出相对而言比较自由,没有太多的阻力。(4)这里笔者只选取了两年的数据,虽然这样做代表性有所欠缺,但是已经能够满足计算的需要了。

1 宁波市建筑业生产情况

宁波市建筑业生产情况 建筑业
总产值
(万元)

GPC

计算建筑业全员劳产率的平均人数(人)

N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

NT

利润总额(万元)

R

上缴税金(万元)

T

建筑业
增加值
(万元)

2002 3375041

285763

39135

124529

102492

757791

2001 2147126.3

209202

37285

65113.4

65335.9

472931.4

资料来源:宁波工程建设网 :: 统计资料 :: 建筑业企业统计资料,经笔者选择组合而成。

可见于http://www.nbecw.com/nbecw

另外,笔者向宁波有关施工员了解到以下实际工资率(W)的额外信息:以3万平方的建筑工程为例,需要270个工作人员,按照大工种分类管理的需要,一般需要12个高级技工,月工资为25005000元不等,一般技工的日工资是55元。而一般普通工人的日工资为35元。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选定35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获得的日工资率。

下面我们工作的关键,就是根据表1的已知变量来构造计算的公式,过程如下:

设建筑业一年期的总体生产函数为柯布 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3)

公式(3)表明,根据柯布 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指数的性质,在年总产量中,工资的相对份额是,资本收益的相对份额是1-

另外根据 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的定义,可以得到依据总量数据来倒算的一个计算公式: (4)

对公式(4)的说明, 表示年增加值中的工资额,除以(劳动者的年增加数目),就得到每人的年工资额,除以365将年工资额化为日工资额。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技术不变的假定条件,其实从笔者采集数据的这两年来看,这个假定基本上符合现实的,所以式子中没有出现A了。

由于的值在表1中是直接有的,那么下面我们关键要计算

因为这里的年总产量Q的增加值对应于表1中的,另外,我们可以将资本收益的增加值大致看作利润与税金之和,即R+T,所以有

1=(R+T)/ (5)

由此我们得到了,下面计算,由于我们是要计算农民工的,即表1 中的一般普通工人的,因为存在技工,所以我们要进行一个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换,根据技工和一般普通工人的工资的大致比例,我们可以简单的处理为:1个技工=2个一般普通工人,所以我们得到转换后的总人数:

Nd=N+NT (6)

(7)

最后,我们将公式(5)和公式(7)代入公式(4),可得到如下的计算公式 (8)

依据以上的计算公式,将表1的数据代入,得到的计算结果汇入表2。

表2 计算结果

指标

(人) (一天)(元) W(日工资率)(元)

BX

2002

0.70

74711

194

35

0.82

BX=0.82比较接近1,可见当前建筑业中对农民工的剥削还是相当严重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思考:包工头何以只需支付如此少的工资就可以了?即农民工为何要承受这样严重的剥削?

2,剥削如何实现

回答“剥削如何实现?”这一问题,采用敲竹杠问题的分析模式,无疑是有力的!所谓敲竹杠(holdup[9]问题就是自身的准租金被一个机会主义的交易伙伴掠夺的风险,这里的准租金(Quasi rents)指的是在一个交易成功后的总收入与不进行这项交易的可避免成本的差值,然而这个差值的归属是不确定的,理想的情况是由交易双方通过谈判签订完全契约来加以瓜分的,因而敲竹杠模型就是分析交易中的双方如何借助自身的市场势力来掠夺对方准租金的表述模式。

由上述剥削的定义,我们已经知道:剥削的根源在于雇佣者在市场势力上的占优。敲竹杠模型具体到农民工的身上,就是包工头如何借助自身的市场势力实现对农民工的剥削。下面我们就来构造一个适用于分析建筑业中的包工头和农民工的关系的敲竹杠模型,具体如下:

我们假设一个工程的建筑期限为一年,那么我们下面将要考虑的成本、收益、损失都是一年期的总量。下面我们对所要用到的符号加以说明:

民工在工地中劳动所需付出的成本为:Cm=TVm+F

S是农民在家务农的年净收入。这里自然是农民在家各种农副产业的总收入扣除在家的各种生活开支以及相关税收的余额。

F是农民进城工作在城市生活的必要开支以及因不进行农业生产而导致的机会成本(S),其中包括来回的车旅费,在城市生活的安置费,找工作过程中的花费,以及城市中的日常开支,当然还有损失的务农净收益(S)。此项属于获得工作前的沉没成本。

TVM表示农民因在工地中工作而需要增加的额外开支。属可变成本(可避免成本)。如参加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费用,以及因工作而增加的衣食费用。

假定R是完成此项工程的预期收益,即房地产开发商与工程承包商[10]商议好的工程造价。TVP是工程承包商扣除工资开支后的可变成本(可避免成本),如各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大型设备的投入。FP是工程承包商为了获得此项工程所需的前期活动费用,它也属早期沉淀成本,但是这一点花费对于财大气粗的承包商几乎不用考虑,所以在下面的论述也没有考虑。

如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辞掉已有的工人,而寻找另外一些顶替的工人,那么他需要增加一笔额外总开支为T。注意其中不仅有交易费用,还有因人员不足而导致工程耽搁的损失。

依据准租金的定义,忽略F以后(因为F是交易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沉没成本,所以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并不加以考虑),双方交易后的收益是V=R- TVM- TVP。然而V是操作性余额(即可以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争夺),这个就是准租金,到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准租金的存在,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争夺情况。有两种基本的情况:

⑴如果两方就没有建立合作关系,那么民工打道回府,那么准租金是F S,即农民工在农闲时进城却没有找到工作的净损失。

⑵下面来看看,双方建立并保持合作关系的好处,即准租金的总量是Q=F S+T,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即市场势力均衡分布时,F-S 归与民工,T 归与承包商。

下面我们来考虑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如果F=S T=0,则Q=0,这里没有 个去维持长期关系的好处(收益)。那么双方将不会相互锁定。

F=S是指农民进城找工作的同时,并没有耽搁自身的农业生产,即在农闲时进城找工作,因此这一整年来,在家务农的净收益,正好用在他进城找工作的花费上了!这种条件可能会在家在城市郊区入城找工作的农民身上存在,但这绝对不是中国农民入城找工作的主流模式,大部分农民是采取跨区域跨省市找工作的模式的,这主要与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有关,所以一般情况下,F要绝对的大于S,更何况中国农民在家务农的收益又是如此微薄,关于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下面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T=0是指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到新的可顶替的劳动力的非常容易,交易成本为0;因为也不含造成工程耽搁而造成的损失,这一条件是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的,在承包商需要工人的时候,农民往往会自己找上门。

如果Q>0,即有了保持交易关系的好处,则双方就彼此锁定。

准租金的存在都使双方有了将交易伙伴的准租金据为己有的动力,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双方如何通过谈判来掠夺对方的准租金,即形成剥削的最终形式。

我们假设,有一个农民已经来城市,并加以适当的安顿,并准备死心塌地的找一份工作,由此他就沉没F这样的成本,因此我们的承包商就有了讨价还价能力[11],那么我们的包工头当然会毫不留情的去占有农民的准租金,此时包工头并不会向民工支付 Cm=TVM+F ,而是仅仅支付S+TVM+ε, 这里的ε大于零,这是一个很小的值。但是民工还是会无奈的接受,因为S+ε>S。由此可见,农民有如下的劳动成果(F-S-ε)落入承包商口袋中。

另外,假设民工有了讨价还价能力(如此时存在极大的T,当然这种情况在现在很少出现,但是为了讨论的完备性,我们还是有必要考虑一下),那么民工同样要求获得F+T+TVM-ε。 这自然就形成了民工对承包商的剥削,即农民向承包商多要求了T-ε的收入。

由此可见,以上的分析结论正好相应了罗宾逊夫人基于垄断理论的剥削概念:剥削源于垄断的市场结构,即在特定市场中,交易双方在对抗过程中的市场势力分布的不均衡,市场势力占优的一方必然会利用自已的优势对市场势力处于劣势的一方造成剥削。因此,我们要理解当前的剥削的格局,关键要明确市场中交易主体的市场势力的来源,下面我们来完成这项分析。

3,市场势力的来源

首先要说明的是:因本文中所用到的市场势力的概念,主要用于对上述的现实问题的分析,故采用市场势力的传统概念已经足够了。传统观点认为,市场势力是指一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它垄断的是有形的价格、产量等要素,它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如产量受到限制、成本和价格上升、技术进步受阻、收入分配进一步不均、就业水平降低、就业中的各种歧视加强、资源利用失当、生产效率低下等等,而这些现象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则不会发生。由此可见,对市场势力的深入思考,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社会中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而市场势力的来源问题则是关于市场势力研究的核心和难点所在,它几乎要受到除了自身以外的其他所有因素的影响,如经济环境中的供求格局;交易主体的经济势力、社会地位和他们之间的组织形式;社会中普遍接受的基本价值观、文明标准和文化观念等等。

但是幸运的是,基于本文的写作目的,不需要对市场势力的来源这一问题进行一般性的思考,只需要做的是:对当前中国就业市场中,包工头的讨价还价能力普遍优于农民工这一现状的背后原因的挖掘。结合中国低层次劳务市场的现状,我们大致可以归结出以下这几个原因:

1)居于首位的自然是中国低层次劳务市场中的供求的严重失衡,即初级体力劳务的供给远远高于社会对此类型劳务的需求,存在初级劳动力的相对剩余,这主要是因为当前中国农民工在外打工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农民在家务农的收益,这其实就是农民工接受剥削的主要原因。这一现实对进城农民非常不利,而相对应的则有利于那些包工头,因为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增加了农民进城获得工作的困难性以及工作的不稳定性,由此必然增加农民进城找工作的生活开支,即增加了上文所提到的F;而那些包工头可以相对容易的找到一个工作岗位众多的从事者和替代者,现在几乎农民自己找上门的,即包工头的T非常小。 2)农民和承包商对各自前期的沉没成本(即特异性投资,如上文所提到的FFP)的承受能力的巨大差异,由此导致农民和承包商在各自的工作决策中,沉没成本影响因子的巨大差异。由上可知,F(即农民进城工作在城市生活的必要开支以及因不进行农业生产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在我们收入微薄的农民眼中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此F将在工作决策中发挥极大的影响,即使工资很低,也只好做出无奈接受工资机会的决策;而FP对于财大气粗的承包商几乎不用考虑,所以在用工决策中不会受FP的约束。 3)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简单易学,只需要两三天的实践体会,就可完全掌握和熟悉,即农民工对自身工作不具有专有性(技术含量不高),在包工头眼中,同一工作的岗位的从事者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这同样也造就T的值非常低。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加以一个总结:较高的F,以及较低的FP T,对进城找工作的农民不利,而对包工头有利;而较低的F,以及较高的FP T,对进城找工作的农民有利,对包工头不利。由此可见,要对农民工的受剥削现状加以改善,就必须降低F,提高FP T。这一思路也就直接对应我们下面的政策建议。

三、政策建议

基于上面的分析框架,另外根据政策的性质不同,我们可以将政策建议大致分为两大类: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而对于经济手段,又可以根据政策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农民工类和包工头类,具体如下: (一)经济手段 1、针对于农民工的,降低F在农民工积蓄或借贷能力中的相对份额,具体措施可以多种多样,大致的有: a、提高农民在家务农的净收益(S),这有双方面的效应:首先如果在家务农的净收益较高,必然提高农民进城工作的预期收益,就不会轻易接受明显存在剥削的低工资工作;另一方面,进城找工作的农民口袋中的钱相对较足,农民也就不会因温饱问题所迫而无奈接受低工资。而现实中,国家也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努力,如确立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格,以及今年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些措施,无不体现着国家在提高农民在家务农的净收益方面的努力。但对照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中国对农业的扶持和补贴还是相对不够的。

b、降低农民进城工作在城市生活的必要开支(F)。这可以帮助农民摆脱在找工作过程相对被动的局面,取得一定的主动权。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可以有:设立专门的进城农民招待中心,提高相对便利和低价的食宿服务,这一措施不仅会有经济上的效果,相信这也可以让在异地他乡的农民兄弟切实感受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的关怀和温暖,解决现在普遍存在的农民工的心理问题;另外,我们还可以在招待中心的基础上,定期的开展进城农民工就业指导,一则可以增加农民进城找工作的经验,降低农民获取工作的搜寻成本,二则增加农民找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意识;再者,招待中心有助进城农民形成有效的自身权益保护组织,当然这已经属于后面的非经济手段的范畴了。而至于建立招待中心自然需要政府的支持。现实社会也已经存在这种组织形式的雏形了,如农民工帮助中心。 2、针对于包工头的,可以设立有效的用工制度,提高包工头辞退原工人寻找替代者的额外成本(T),具体手段有:由包工头承担农民工上岗证的办理费用;规定一定数额的辞退抚恤金,即包工头在辞退工人时不仅要清付工资外,还要支付一笔与工作时间成比例的抚恤金,以保障没有工作期间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开展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的用工合约,这也同样会增加包工头的时间成本。

(二)非经济措施 关于非经济措施,笔者不想提着太多,只想提两点: 1构建有效的农民工组织。在笔者近日所阅读的《中国农民调查》中曾提到一句这样的话:“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大小,并不取决于它的人数多少,而取决于它的组织程度”。将这一理论套用到农民工和包工头的市场势力的对比显然合适不过了,相对于包工头,农民工的人数显然远远多于他们,由此可见,农民工市场势力的劣势地位显然与他们的组织程度有关,其实事实也是如此,长久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的农民,从历史传统来看就缺乏“组织自己的能力”;另外从国家法律的角度,也没给农民的自发组织以一个实际功能的合法地位。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在同一工地的农民工具有一个代表自己去和承包商去洽谈工资的组织形式,相信承包商也不会肆意的压低农民工的工资,因为如果谈不成,这就意味承包商还要去找另一批工人,这样的额外费用可想而知啊! 2、另外,我们还应该在组建农民工组织的基础上,设立农民工组织和承包商的工资定期复议制度,这样我们的农民工就有了机会,可以根据当期的市场形式、政策导向或是工作强度,要求更为合理的工资收入。

笔者始终相信我们的政府是非常关心农民工的生活现状,从国务院颁布的各项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可以深切的体会到这一点,因而我们也应该相信: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农民工的社会生活现状会得到有效的改善,本身这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和内容之一。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立意所在。

* 在论文的构思过程中得到了张俊山教授的悉心帮助,在此表示感谢!文责自负。

* 何力武(1982 ),男,汉族,浙江象山,南开大学经济学系,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13920919648,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本部12宿402室 邮编:300071。

注释:

1,《经济学方法论》张俊山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P 7

2,《经济学方法论》张俊山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P9

3, 在当代发达国家,农民是一个职业概念,是指从事于农场、农业经营并以此为生的人,与工人、商人等职业并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只是所从事的职业不同。而在许多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民不但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职业,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阶层,一种身份或准身份。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静态户籍管理制度下的农民是指没有获得“城市户口”而具有“农业户口”的人,不仅包括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还包括那些实际已经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尚未取得“城市户口”的人。本文对农民工的界定是泛指所有从农村进入城市就业谋生而仍然保留农业户口的人。

4,《 贴近群众做文章 从《9000万农民工,我们关注》专版看党报如何反映民声!》李和信

5, 《略论“农民工”问题》贾书利,贾殿学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2年第6期

6,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与西方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认为,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大价值,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反映着资本家对雇用劳动者的剥削,具体的形式就是通过资本家对雇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来实现的。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剥削概念,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马克思对此理解的深刻和简明。至于本文选用罗宾逊夫人剥削概念,无非是为了能够构造一个运用现成的数据可以对剥削进行度量的指数。

7,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势力(market power)是交易主体能够进行垄断的背后原因,具体的是运用勒纳指数(Lerner index)来衡量,有如下公式:其实勒纳指数同样也表示交易主体凭借市场势力所获的一种垄断成果。

8,《 贴近群众做文章 从《9000万农民工,我们关注》专版看党报如何反映民声!》李和信

9, 详细的内容请见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第三版)P26 34 张维迎总译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10,这里一个说明:本文假定工程承包商和包工头只不过是同一行为主体在不同场合的不同身份而已。

11, 讨价还价能力只不过是市场势力在谈判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的体现,市场势力决定讨价还价能力。

参考文献:

1、泰勒尔 《产业组织理论》(第三版)(M) 张维迎总译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

2、张俊山编著 《经济学方法论》(M)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3年
3、魏埙 蔡继明 刘俊民 柳欣 《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程》(M)上册(第二版)2001年

4、罗宾逊 《不完全竞争经济学》(M)

5、许成安《质疑“正常剥削和合法剥削论》(J)来自《中国经济问题》2004年第2期P10-16

6、卫兴华《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剥削观与我国现实》(J)来自《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

7、刘彦平 《竞争性市场中的市场势力》(J)来自《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8、刘志彪 石奇 《竞争、垄断和市场势力》(J)来自《产业经济研究》2003年第4 期

9、刘红宇《山西建筑业从业人员状况分析》(J)来自《山西建筑》2002年7月

10、《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系列访谈》(1-- 3)(J)来自《读书》2003年第9 --11期

11、平新乔 《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文英文简介:

The exploitation and anti-exploi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s

He Liwu

(Economics department,Nankai University,tianjin,300071,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al wants to use economics as an analytic tool to explain the issue of peasant workers impersonally(Mingong is usually short for Nongmin gong). For the concentric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analysis, this paper choose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 the object. Because most of peasant workers concentrate in this industry. The existence and degree of the exploitation are conclud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statistic data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n a holdup model is used to give an explanation of this phenomenon. In the end, the artical puts forward several proposals in order to improve this problem.

Keywords----Exploitation Holdup Bargaining power Market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