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IT企业做人事助理,前几天接到一份广州市劳动局发下来的劳动用工登记表,要求填写后交上去。哪知道要填写的时候,发现填写栏里面,除了广州户籍员工一栏外,剩下一栏就是农民工。朋友一看犯难了,只要没有广州户口,公司里面无论是副总、总监还是主管,通通只能归于“农民工”一栏。
与一位在广州奋斗多年、如今事业有成的江西籍朋友老马聊天时说起这事,老马听后哈哈大笑:这么说来,我的身份也是一个农民工啊,只不过我是一个开宝马住洋房的农民工。
老马十年前来广州淘金,起先给人打工,两年前开始自立门户,拿出全部积蓄投资了一个美容化妆品项目,名片也从业务经理换成了总经理,从此运交华盖,赚了不少银子。去年先是在珠江边买了套180平方米的豪宅,今年又买了部宝马5系列,资产已过千万。由于2003年广州取消了买房送户籍的制度,因此朋友未能取得广州户口。如果按广州市劳动局的分类标准,即使他是个开宝马住洋房的千万富翁,也只能算农民工,和他仓库里面搬运货物的农民工身份无异。
这种荒唐之事,不但反映出了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更折射出了中国数十年来户籍制度的失败,同时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
农民工的定义首先是农民,其次是体力劳动者。当然,没有谁规定农民只能一辈子从事体力劳动,多少帝王将相、达官贵人、亿万富豪就是农民出身。但是,农民工这个词却决定了决定了其文化水平的低层次,也决定了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占绝大比重从事体力劳动。然而问题是,在广州这个人才济济的大都市,许多公司除了少数广州户籍的员工可以纳入“广州户籍员工”一栏外,其他员工无论从学历还是工作性质来看,怎么也不像是农民工,也没有体力活要干,如我们新招的仓库保管员大李都是物流管理毕业的高材生。
前段时间,一篇在网上流传的网文“深圳,你让我在自己家里‘暂住’到几时”,所叙述的情形就很能说明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一位仁兄10年前在深圳买了房,因为是二手房所以没有户口指标,本来有房住有份工作也算是安居乐业了,对户口没有想得太多,想反正也没指望政府分福利房安排工作的。但发生了几件和户口有关事情后,这位仁兄的看法又改变了。第一件事是小孩上学时收费比有户口的贵几百元,其实多几百元钱倒没什么,但最刺激人神经的是小孩第一次上学校时,班主任老师不知为什么,也许是为了认学生方便,竟然说有户口的坐这边没有户口坐那边,搞得小孩有些自卑;第二件事是想做份财务兼职,什么都说好了,但老板一听对方没有本地户口就找借口回绝了;第三件事是虽然住在自己的房里、有正式的房产证但却得年年办暂住证……
如同开宝马住洋房的农民工一样,在自己买的住房里办暂住证,简直就是一种对户籍制度的嘲弄。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按照目前的国家规定享有70年的长期居住权,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然而,如果依法享有70年居住权,但又要凭着房屋所有权证去办暂住证,就有点不可思议了。“暂住证”顾名思义,应当是暂时性的居住,现在的问题是,既然买了房子,拥有70年的居住权,还算是暂住吗?多少年不算暂住?一百年还是一千年?这个问题,恐怕政策制订者也无法回答。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买房还要办暂住证,实际就是种人为剥夺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居住权的做法,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外来人员买了房,那么房子所在地即其“经常居住地”就应被视作是“住所”,那他也就应当相应地获得住所所在地的户籍。
开宝马住洋房的农民工、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办暂住证……,中国的户籍制度,如同万恶的印度种性制度,人为制造了巨大的等级差异,伴随而来的是种种的不公不正,完全是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制度。刚刚结束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倡导,那么,在现实社会中,如何才能消除这些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的不和谐因素,就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并拿出切实的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