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仇和:以成败论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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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1-27 http://guancha.gm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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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仇和的争议,似乎已经随着他顺利当选副省长而不再有争议的必要了:如果他做的不对,为什么又能够被提升呢?可见他做的还是对的。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对此大多持赞扬和支持的态度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看了今天有关“江苏宿迁超常规发展获肯定”的报道之后(1月26日《新京报》),我却产生了一点不同的想法,觉得仍然有再争议几句的必要。 报道中说,仇和为了解决宿迁市“超常规发展”的资金和劳务不足的问题,曾采取了这样几种手段:一是以“代建公路借款”的名义从公职人员的工资中“扣款”;二是要求靠近京杭古运河的村民“出义务工”;三是在老城区进行了“强制拆迁”。这三种做法,在我看来都是很成问题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强行扣款和强制拆迁,首先就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精神,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而强制性的“出义务工”更是等于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即便是确实需要义务劳动,也只能用说服和示范的方法,而不能用强制的方法)。现在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已经成了全社会的基本共识,怎样做才叫遵循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呢?我认为最起码的一条就是尊重人的各项基本权利,靠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来获得“发展”,是不能叫“以人为本”的,只能叫“以政绩为本”。 更为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从制度经济学上关于“路径依赖”理论的角度来看,仇和的这种“超常规”的手段早晚会成为一种常规。“路径依赖”的含义是指一旦制度的演进(包括不成文法)被引入了某种特定的路径,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些制度和规则“自我强化”,让你轻易走不出去,甚至“一条道走到黑”,最终出现被“锁定”的情形。仇和用“铁腕”成功地解决了资金、劳务以及拆迁等棘手问题,这将使他的继任者采取任何“非铁腕”的手段,比如合法和规范的方式解决同类问题的成本显得过于昂贵,效率也更加低下,所以模仿仇和将会成为一种“不得不”的选择,何况仇和还已经因此在仕途上更上层楼了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至少在宿迁,今后人们要感叹依法行政将是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了。 也许有人会说,毕竟仇和的改革是“成功”的,这已经被当地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我认为,对一项政策的检验,不仅要看眼前的实践,还要看未来的实践;不仅要看这项政策产生的直接效果,还要看其产生的“外部性”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这样的检验才是全面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取庸俗的实用主义的态度。打个比方吧:杀鸡能不能取卵?饮鸩能不能止渴?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但我们能说杀鸡取卵,饮鸩止渴就是真理吗? 中国有一个很好的传统叫“不以成败论英雄”。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这样的: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是由多种因素决定,不是其都能够完全控制的。但只要这个人在为自己的事业奋斗过程中动机是纯洁的,手段是高尚的,意志是坚定的,并在这样几个前提下竭尽了全力,则虽败犹荣,仍然可以被称为英雄。反过来,如果一个人虽然最后看起来轰轰烈烈、功成名就,但如果这一切都是用不正义、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实现的,则我们也不愿意称他为英雄。 看来在仇和的问题上,素来喜欢强调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国人,还是以成败论了一回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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