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封上访信
凡上访者反映问题,多是夸大其词,引人同情。置身事外的人,看了之后,肯定认为基层太黑暗了,老百姓无法活了。言者无罪。法律并没有对上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规范。不过,上访信中写的问题,也多有其影子。从信中,倒可以感悟点什么。
油坊村上访的所有问题,可以通过一封上访信得知。下面将上访信,原文抄录如下。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将易发生歧义的错误,用括号注于后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信访局各位青天大人,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鹤仙市付峪乡油坊村村民代表。我们带着愤怒不稳定不团结的心情,不远万里,给你们送来天下没有人管的乡政府村委会,中央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温家宝讲话,对无法无天的乡村,所做的非法事情向你们呼唤。从2002年12月份群众上访,到乡政府20余次、到淇汝县7次、到市政府4次、到省政府3次,十八月时间,群众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所以:群众呼声都要来京讨公道,因路程消费太大,抽出5个代表来访请求。违法事识(事实)如下:
第一、 97年到2003年农业税退款,5年没有到手问题。
第二、 乡政府造假花名册,贪污税款问题。
第三、 乡政府假造花名册,侵犯人权问题。
第四、 村委会500元钱卖1份地共10份问题。
第五、 村委会超留耕地30%,违法(违犯)省文件问题。
第六、 人死女嫁添人,吃耕地补食(粮)问题。
第七、 关于承包地植树退耕第(地)问题。
第八、 7年来村委会,修路桥(建)党校,承包(费)开支不合理问题。
第九、 2002年及2003年承包费分配问题。
第十、 村修河南泵承包费开支问题。
第十一、 乡政府找人殴打上访群问题。
第十二、 陶爱民应分七年地,没有得到地,损失问题。
第十三、 周超然不叫给爱民地,乡政府不给解决问题。
第十四、 5年来乡书记3个,承(承诺)给新民(办)房产(证)问题。
第十五、 陶星晨堵路不让走问题。
第十六、 陶星晨承包修路支出8万元,4万元工程,不合理问题。
第十七、 沿淇道站(占)地抱培(包赔)树不同等待人问题。
第十八、 鹤桑道站(占)地款,群众不知多少问题。
第十九、 电站为什么站(占)地,水轮泵不能上水,光抱(包赔)前庙1万度电,油坊不能用电站问题。这里为什么,如合(如何)解决问题。
第二十、 沿淇大道损坏村农(忙)路,为什么到现在不给修好,大忙到来,村委人56(5、6)个干什么问题重大。
第二十一、 种地补助:1亩地政府政策(补贴)11.16(元)。没什么不按文件说的处理,自找问题。
第二十二、 村领导换人(村两委干部调整),群众就不知道问题,同意不同意,为什么不群众开会选布(宣布)。
以上事识(事实),十八个月来,各级领导没有当做(作)事来解决。所以造成群众不稳定、打架斗殴不团结,社会主义建设奔小康,受到极坏形象(影响),请求上程(上层)领导给予合理解决为要。
接着是附的上访人名单,共53人。需要做出说明的是,上访信最后一页上半部分写的是上访内容。下半页是名单。而上半页是白纸,下半页是方格纸。该件是复印件,没有原件。明显可以看出,名单是剪贴后复印的,并非上访群众的签名。
这封信是
当我读完信后,感慨万千。如果我在省直机关的时候,肯定会认为乡村干部都是对群众不负责之徒。22个问题,却不给解决,没有人关心群众的死活。现在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读着他们写的内容,又可气又好笑。2002年、2003年,乡里分别派出了三个工作组,解决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问题都做出结论,群众都签字认可。为什么说不给解决,又为什么反复上访呢?看到写的错别字、病句,其水平还不如现在小学一年级水平。教育农民任重道远。这些上访人的造假水平也太低了,复印个假名单,至少纸张一样。上半页是白纸,下半页是方格纸,谁看不出是假呢?不过,上访人还算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在上访信上签名的人数越多越好,所以,才找了一些带有指纹的签名,复印到上访信后面,以假乱真。颇有点像小学生考试成绩不好,涂改成高分一样。
14、上访问题答案清单
在我上任后,对反映的22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要求,对三次工作组已经解决,上访人又签字同意的问题,维持原结论;对反映的新问题,立即着手解决。解决问题分三类:属于民事纠纷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属于行政行为有误的,立即纠正;属于村级事务的,按照村民自治的程序解决。通过调查取证,把上访反映的问题答案实录如下:
反映非法卖地10份,每份500元问题。经核实,98年土地延包时,村两委按政策规定:城市户口不分地,但有10人农转非要求分地。当时考虑到农转非人员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且长期居住在村的实际情况,经两委研究,群众大会通过,同意农转非人员交500元(当时参照公安派出所办一个非转农户口收费500元,确定本村收费标准),按农业户口对待,分一份地。总共收款5000元,除当时付给分地人员工资600元外,剩余4400元,按98年分地人口平均分给群众。此事已经得到各方认可,维持原处理决定,不再另作处理。在
笔者评说:农村没有集体收入时,倒平静些。如果有了收入,必然引起关注。开个群众会(村民会议),让群众决策十分重要。但是,开群众会通过了,也是多数人的意愿,不可能所有人都满意。不满意也得服从,这是会议决策的权威性所决定的,也是法律要求的。但是,老百姓可不管这一套。只要自己不满意,就是不合理,就要上访。别说会议决策了,连自己签名认可的事,本不应该旧事重提,但仍可以一提再提,一访再访,真让人厌烦其出尔反尔,没有诚信,更让党委政府哭笑不得。
反映超留机动地问题。该村耕地面积304亩,承包地72.8亩(含99年新造地14亩),承包地确实超出了总亩数的5%。而实际上,在98年前(96年开始),实际只有承包地58.8亩,其中有部分地是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已基本撂荒。为了充分利用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经群众会同意,96年与17户(其中外村6户)群众签订5年承包合同,每年收的承包费作为集体收入,抵群众上交乡统筹、村提留。2000年合同到期后,召开群众会通过,又延续5年(当时群众无人提出异议),至2005年到期。因为当时没有群众愿意耕种这些土地,才承包出去。目前提出超留机动地,合同不到期,不宜收回。
笔者感言:“红眼病”是农村流行的一种通病。荒山可以长期荒着,但一旦承包出去,山绿了,人富了,群众就有意见了。土地可以撂荒,一旦有人从地里刨出点钱,就犯了众怒。自己不干也不能让别人干,自己不富也不能让别人富。不患贫而患不均。这不是稳定与发展的两难选择吗?
反映乡政府、村干部造假花名册、贪污救灾款问题。因当时市财政局检查救灾款的落实情况,要求上报救灾款发放名册,否则救灾款予以收回。因此,该村急忙造了一个花名册,报乡财政所把款领取后,在实际发放时又重新造册登记,群众对实际发放并无异议。反映的因灾退税未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情况是,从99年到2002年四年的退税已按花名册逐户认定,大部分认定领取,只有4户认为没有领取,但领取底册上已经按了手印。中间可能会出现代领现象,但钱确实已经领走了。为了稳定,乡政府当时变通处理这个问题:政府在修该村的路时,把工程让给上访者的幕后策划者陶新方承建,并多给了10户的退税钱,让他负责把这些钱发给农户和上访者。同时,由他保证这些人不再上访。据后来调查,陶新方并没有把这些钱发给农户,而是自己留在了腰包里。我们调查后认为,当时政府为了阻止上访,这些做法是不正确的。退税款是否发放到位,以当时的发放花名册为准。如果谁认为没有领,请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介入查处,化验印章和笔迹,分清是非,承担责任。如果确实不是自己领取的,由政府予以发放,并追究当时发放人的责任。目前群众已经不再追究此事。
笔者感慨:“依法行政”四个字,看似简单,做起来太难了。为什么发放救灾款时不按程序办?为什么发放退税款时代领手续不完善?既然税款已退,为什么还要变通处理,再发一份,而不去纠正自己犯的错误呢?因为基层干部有一个传统观念:农村的事,严格按政策办,什么事都办不成,只有哄、堵、捂。这种做法,稳定一时却稳不了一世,最后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的祸根。
反映支书把村民三年救灾款占用了,且不发给村民问题。经核查,96、97、98年县、乡财政发放的退税减灾款,要求不严,数量很少,只退到村,没有发放到户。经查账三年的退税款已经入村委账目内,不存在支书占用之事。
关于村干部周景宝承包修路,贪污5万元,妇女主任马丑妮承包建泵房贪污3000元问题。当时市、县、乡驻村工作队为解决该村走路难和浇地问题,争取上级资金,修南岭
关于反映村账目不清,不公开问题。乡工作组在
笔者嬉言:钱真是个好东西。农民喜欢,当官的也喜欢;私人喜欢,公家也喜欢。虽然村干部没有贪污,为什么不敢把账目如实公开呢?因为为了争取修路资金,向上级送了一部份钱,这些钱通过增加工程费,通过合同约定,变相处理了,能给百姓说吗?其实,不正之风盛行,原因之一不正是因为,各级为了争取资金,经常“感情投资”,而且普遍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事办成了,还被当成是个有协调能力的人,是个功臣。难道忘了,靠资金倾斜使一个地方富了,而一个国家却面临着灭顶之灾吗?!
反映村长多占一处房基地十多年不盖房问题。此事是一个新问题。经调查,原村委主任周景宝西边有一处空闲基地,不是周景定的,是村民周景付的。不存在村长多占一处宅基地问题。
周玉宝需要盖房批不到宅基地问题。周玉宝目前3个男孩,大的20岁、小的16岁,家中只有3间平房,确需盖房但因村里目前没有空闲地,村委正在协调研究解决。
周旧生反映房产证问题。
反映陶爱民三人的承包地6年不给,要求补偿损失问题。经调查,98年延包土地时,因种种原因(周爱生的妻子与之非法同居,并生了三个孩子,出现婚姻纠纷),没有分给承包地。当时,经村委和调地小组研究,决定待双方拿出合法手续,再补发承包地。但是,至今无一方拿出合法手续。为了保证陶爱民一家正常生活,村委会已经补给陶爱民联产承包地,但不再补偿损失。
陶爱民承包河滩,市淇河执法大队非法破坏机器,不能平整植树,损失1万元问题。此问题虽然不属于乡职权范围,但乡里查阅了按土地管理办法和市政府3号令,经请示有关部门,应禁止在河滩采沙。
周红旗、周玉宝退耕还林粮款至今未兑现问题。经调查,周红旗、周玉定于2003年确实在退耕还林规划区内没有栽树。今年春季,周红旗、周玉宝补栽了树,经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已经将退耕还林粮册补发给他们。
笔者笑曰:群众利益无小事。上访的人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反映上述的个性问题,本不是上访者本人的事,却一并提出,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此外,这也是拉拢人的一个好办法。看来,组织上访也需要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