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追问


死刑的追问

1        老师,耽误你一下,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

2好的,什么问题,你说吧

1请您谈一下死刑的概念, ,好吗?我有点模糊,

2        好的,死刑也就是生命刑,按照严格的说法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刑罚,所以有时也称为极刑,

1也就是民间常说的枪毙吧,

2 不完全是,死刑一个单独的刑种,它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一样构成我国刑罚的主刑.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方式,注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经常有人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刑种,那就错了,设置死刑缓期执行的目的是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的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而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决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即可执行死刑.你看一下新刑法第四十八条,它是这样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死刑缓期执行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1,明白了,原来死刑有两种,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我原来也以为四下缓期执行是一个独立的刑种.新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原来认为可以判为四下缓期执行的刑罚呢,现在看来是错的.

2对啊,不适用于死刑包括不适用于死刑缓期执行和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其实不仅仅是你,现在许多法官也经常犯类似的错误.

1老师,不对阿,

2怎么不对?

1你看新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按照你的说法,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那么,这就可以理解为: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就出现了矛盾,应当就是必须,死刑缓期执行的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而后面却说,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这句话要么是多余,要么就是废话,

2 不要这样理解,在这里死刑仅仅指死刑立即执行,

1? 为什么这里的死刑就是只指死刑立即执行啊?这和你上面说的不一样啊,

2你要从立法的原意来理解,立法者的意思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简单的说,凡是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否则不能立即执行,这样有利于保障人权,保障死刑的统一实施,从而减少死刑,保障少杀慎杀.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法院判处或者核准,因为高级法院可以从严掌握,毕竟缓期的就不立即执行.

1那为什么不将立即执行的核准权也给高级法院,我感觉你有一个假定,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的水平一定比高级法院的法官的水平高.

2        现在都有这样的评价,不过这不够准确,很多高级法院的法官的理论水平和修养相当出色.

1 ,老师,法律不是要求语言文字要准确吗?那你怎么能够推定第二款的死刑就是仅仅指立即执行啊?你在上课时也常说,法律的语言文字不是文学的语言文字,不能推理和推定嘛

2对啊,但在这里是很显而易见的,而且我们用死刑表示死刑立即执行是习惯,用死刑立即执行太罗嗦了,这样也是为了简洁

1老师,那我们常说的杀人就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刑法上规定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而不直接用杀人代替故意杀人呢?你看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杀人有两种,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这样为了适用刑法,犯罪的心态有故意和过失

1那死刑也是两种执行方式,这有什么不同嘛,

2那你有新的观点啦

1我认为法律既然是法律就不能相互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