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经济干预是否必要?
——基于药理学常识的一个类比研究
王覃刚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0079)
政府的经济干预是基于经济的非均衡状态和市场失灵。一个人出现疾病症状,可以被类比为社会的经济肌体出现非均衡状态,当然这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可以求诸药物帮助,这种药物帮助包括,直接去药店购买对症的药物服用和去医院得到医生的诊断治疗;其二,也可以通过自身肌体的抵抗力逐渐消除病症(这种情况在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人群中可以观察到)。我们可以把上述两种选择类比为,政府对经济干预(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介入)和依靠市场的力量使经济回复均衡。在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依靠市场力量最终是可以消除非均衡的,但所需时日较长,社会经济必须承受一个较长时间的非均衡扰动;而借助经济政策可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使经济快速回复均衡,因而会减少不必要的波动。同样我们认为,药物治疗对肌体消除病症回复健康是一个相对快速的方案,而纯粹依靠自身体质的抵抗力可能所需时间较长一些。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病症可能是肌体抵抗不了的,正如会有市场市场失灵,还是需要借助药物,对于经济来讲,就是最终还是需要政府干预。
一个在理论经济学界争论的问题是,究竟经济均衡是常态,而非均衡是特例,还是非均衡是常态,而均衡是特例。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干预就有长期存在的必要,正如一个人长期处于患病状态,药物治疗就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是前者,那么政府干预就退为一种临时性选择或者最后选择,正如对于一般正常体格的人只有在生病时才有可能会选择吃药。
对于一般性的病症,诸如感冒,人们一般较少求助于医生的诊断,而是直接去药店购买一些药物服用,如一般的感冒药和抗菌素类药品。但一个药理学常识告诉我们,长期服用一种药物,会导致肌体对药物的依赖性和病毒对药物的抗药性。也就是说,长期依靠药物,会减弱肌体自身对疾病的抵抗力,其体质就不足以消除病症,只有继续用药物治疗;同时,病毒在每次药物作用下,对药力作用抵御性弱的群体被消除了,而那些对药力作用抵御性强或适应性强的群体留存了下来,进而不断变异为具有抗药性的新的病毒种群,因此,人们需要不断加大剂量地使用药物才有可能得到最初小剂量药物就可以到达的治疗效果。
在经济中类似的情况是,频繁地使用经济政策和政府干预,会使经济体系和微观主体对之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一个可以看到的例子就是,政府出于对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益的改善动机,不断对其输血,即补充资本金,这样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国有银行对政府的资本金充入有很强的期望和依赖,政府曾多次表态是最后一次对银行补充资本金,但下次又不得不继续这样做。同时,由于抗药性的产生,政府的经济政策所需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用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来讲,政府要想使经济政策有效,就必须不断使之具有“欺骗性”或者说具有变化性,以使得公众难以预期到,但长期来看这种努力的收效仍是很小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预算赤字不断增加就是一个证明。我们亦可以比较中国1991年和1998年两次启动经济的政府花费和效果来得到这个结论。我们注意到,由于抗菌素类药物的滥用,已经使普通剂量的药效不断下降,于是国家明令将其列入处方药类,以减少其普遍用量。同样,我们认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似乎也应该减少使用频率,或者进行一定的经济政策方面的制度创新。
于是,我们就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的经济干预是否必要。是依靠不断的治疗性药物的服用,还是健全人的体质增强抵抗力?亦即,是依靠不断政府经济政策的医治,还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调节功能?我们认为,后者更为可取。然而,由于少年儿童的各方面的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对于病毒的侵入抵抗力较弱,我们考虑在这个阶段需要一些药物对疾病的治疗,但更重要的是强健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体质。同样,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阶段,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是有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健全市场体制本身。另外,在这个阶段政府的经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经济政策是针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对于市场体制尚未健全的中国,有些经济政策是需要斟酌的。正如,儿童用药的种类和剂量与成人是有区别的。另外即使是成人,当肌体非健全时,一种症候有可能是其他疾病的并发症,此时简单针对表面症状下药可能也是收不到什么效果的。中国的很多经济现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非均衡,而是存在很强的转型经济特征,因此,经济政策也就不能简单借用西方经济学中的调控手段。
同时我们又注意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保健类药物,这是可以长期服用的,其特点是并不直接针对某种病症,而是增强肌体的普遍的抵抗力,亦抵御疾病的侵扰。这也许是政府的一个合理的政策取向,即通过制度的完善,增强市场功能的自我调节能力。而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应该被给予长期的合理性承认。
最后,我们考察市场失灵,也就是市场对经济失衡丧失了回复均衡的调节能力,这也许是政府干预经济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对于人的抵抗力来说,是存在一定边界的,即对于较重的疾病,再强的体质也是难以抵御、消除的,那种邪教法轮功的所谓精神疗法就更不可取,这时就必须求诸药物帮忙。然而,在一些市场失灵的场合,政府也未必有效,政府也存在失灵的可能。对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就都不足以完全调整。类比来看,对于一些目前医学上的不治之症以及罕见的突发性病症,药物也不能治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的疾病,在没有搞清病理的情况下滥用药物,不仅不会对治疗有任何帮助,而且还会使情况更糟。例如,2003年流行的SARS,在初期就曾被当作一般性感冒治疗,而导致了较高的死亡率。那么需要我们作的就只有是依靠医学工作者的研究,找到对症的治疗方法和药物。于是,对于政府失灵,同样需要经济学工作者作深入的研究,以为合理的政府干预和经济政策提供建设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