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00年初的开始试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它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关系到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但是从实际运行上来看,遇到了不少的困难,还牵涉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就现在来看,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在税费改革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顺利进行与否将关系到税费改革的成败。然而,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在实施过程和政策制订上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人们对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理解和具体实施还有不同程度的误解和混淆。但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税费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而配套措施的改革更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配套措施 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增幅连续下降,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绝对额减少,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充分说明我国农民负担沉重的严重性。纵观我国农民负担,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指农业税,这是由国家税法规定的,负担固定也比较轻;二是指“三提五统”,实际上这是费不是税;三是由于工农产品剪刀差所形成的“暗税”负担;四是指那些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对于第四种负担,它属于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负担,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于其他三种负担,则需要通过适当的农业税费改革来解决。而我国顺应时事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进了一大步,它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同时,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向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法治之道,是民心工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
一、税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税费改革认识上的误区
从农业税费改革实际情况来看,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积极的配合适当的配套措施是很必要,并且很重要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的误区:
1、农村税费改革不应该是是简单的清理整顿乱收费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税与费两个方面的改革,但是,从我国税费改革的实际情况情况来看,我们的税费改革更多的是在清理整顿乱收费。虽然,我们也进行了涉农税收的改革,如取消了屠宰税等一些收入作用与调节作用都不显著的涉农税种,但并未触动传统的农业税制。农村税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改革。所以,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治理乱收费问题,而应该是两条腿走路:在治理乱收费的同时大力进行涉农税收的改革。
2、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
负担轻重是一个相对概念。农民负担较重除了在我们的农村中一些政府部门乱收费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农民兄弟的收入太少。如果农民的收入是现在真实世界中农民收入的两倍到三倍或者更多,那么,即使是一些部门像现在一样乱收费,农民们也不会觉得负担十分的沉重,以至于被压的喘不过气来。所以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提高农民收入。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我们深入税费改革所必须解决的,而且也是加入WTO之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所必须解决的难题。
3、农村税费改革不应该只是农村的事、农业的事
农村税费改革从从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有11个年头了。这11年里,农村税费改革一直都只是农村的事、农业的事,与城市与工业始终都未发生关系,以至于给人一种错觉,农村税费改革也就是农村的事、农业的事。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难题是,加入WTO之后,中国本不发达的、竞争力不强的工业又将面临着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业的挑战,工业已经无力回哺农业,城市也同样没有能力回报农村。因此试图以工业与城市直接支持农业与农村的想法显然不太现实。工业与城市不能直接支持,但却可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现在工农业产品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剪刀差,只要能减小剪刀差,或者是消除剪刀差,那么,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也就轻松的多了。
(二)、税费改革中出现的难题
按照农民减负和财政减支的思路,能够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许多矛盾,但是由于改革的复杂性,改革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1、财政减收。根据安徽省试点的数据资料显示,改革后,财政总体减收比例为40%,其中,乡级财政减收32.8%,村级减收62.1%。即使考虑财政转移的因素,实际上还是维持不了政府机构的运转,尤其是村一级几乎是运转不动,只能拖欠工资。
2、农村义务教育难以维持。改革前农村教育本来就十分困难,大多数地区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改革后取消了农民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和集资,相应的政府投入又没有,而教育自身又不能创造财富,义务教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3、乡村债台高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乡镇都欠下不少债务。改革后随着配套措施的实施,机构简化、合并,而这些债务只能挂在帐上,无法消化。
4、“一事一议”的方式不完善。配套措施中,“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现在中可操作性比较小,并且在给农民加重负担上留下了漏洞。
二、税费改革配套措施的对策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1、乡镇机构现状
机构庞大、人员过多是我国乡镇机构的真实写照。我国官员的比例,已从建国初的1:100发展到现在的1:30。如安徽省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在乡镇改革前是66万多平均每个乡镇300人左右,全省有20%的乡镇供养人员超过500人。如不精简机构人员,税费改革办法再好,也难以持久落实下去。
2、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的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设置机构,切实减少政府行政审批: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物的直接干预,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要坚决清退编外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在此基础上,精简乡镇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的撤并小的乡镇。要压缩村组干部人数,实行交叉任职,压缩村级支出。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生布局,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
1、弥补财政收支缺口,推动政府收支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的收支缺口,要在地方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地)一级政府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改革。
2、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
现在一些地方学校布局不尽合理,非在编人员过多,必须进行改革和调整。各地都要根据现有学生人数、未来教育发展状况,严格核定教师编制和岗位,辞退代课教师,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现在要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求的问题。
(三)、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农业税费改革后,财政农业税征收机构是农业税征收管理的执法主体。乡镇政府袄支持、督促征收机关依法做好农业税的征管工作。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农业税税款缴纳手续,但村民委员会不能代行农业税执法权。农业税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要求,依法征收。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规程,为广大纳税农户和其他纳税单位、个人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除采取委托代扣外,实行“定点、定时、定额”征收的征管方法。改革后,农业税征管工作加重,加强农业税征管队伍的建设,提高各级尤其是乡镇一级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努力化解乡村债务问题
乡村债务负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难题。据调查分析,导致乡村债务负担沉重,主要是农村“普九”达标,部分农民欠交、高息借款、乡镇企业亏损、超前建设,防汛抗灾、财务管理混乱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债务不仅对基层单位压力大,对每个借债干部的压力更大,每个地方都有干部收了税费提留,直接偿还自己经手的借债后直接辞职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由于乡村债务的成因和结构都很复杂,各地必须对负债进行认真清理,区别性质,各负其债,分类处理,逐步化解。该清偿的清偿,该剥离的剥离,该核销的核销。对于乡镇政府债务,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以研究办法解决,对于村级债务,要在核实清理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减轻村债务负担和解决村资金困难的原则,分类解决。乡村债务问题是既不能让国家背负起来,也不能在税费改革中搭便车,更不能平摊到农民的头上。
(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我国目前农民负担沉重,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民的收入比较少,难以承担现在的税费负担。因此,要减轻农民的负担,一方面是减轻税负,另一方面也应该运用技术手段,发展特色农业及农副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生产效率提高了以后,由于耕地的数量有限,农村将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只有对这些人员进行妥善的安排,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因此,要将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吸收到工业体系中和服务体系中来,解决农村“隐性失业”问题。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小城镇发展,走农村城镇化道路。
参考书目:
[1]吴俊培、许建国、杨灿明.现代财政学[M].2000
[2]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M].2000
[3]凌 薇、胡俊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若干思考[J].税友.2002
[4]石 坚. 寻找农村税费改革的"大智慧"[J].税友.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