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的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当前房市整治之我见
叶行昆
记得邓公生前说过:“我们的政府做了不少做不好,也做不了的事”。如此的实事求是,真知灼见,乃不愧为世纪伟人也。
中国历代帝皇中,最有作为者要数秦始皇,然而,秦却“二世而亡”;最是“清静无为”者,首推西汉的文帝与景帝,其“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却开出了被誉为“文景之治”的一代盛世。唐太宗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
近来,政府接连不断地出台了一系列房改措施,加大了整治房市的力度;美其名曰:“为了让普通老百姓也买得起商品房”。其用心之良苦,一定会令天下百姓感激涕零,三呼“万岁”,实不为过。此举与上届政府注入巨资,清理国有企业的“三角债”的大手笔,似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谓举世无双,前无古人;如此的丰功伟绩,终将流芳百世。
纵观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史,凡是“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市场呈现一片生机;所以,被欧洲人称为“中国犹太人”的温州人,他们的格言是:“不找市长找市场”。反之,凡是出现“看得见手”之处,则不是奄奄一息,就是死水一潭。如此的案例,数不胜数。这多少也印证了“小政府,大市场”的不二法门。
在衣、食、住、行等消费领域中,商品房是最为昂贵的耐用消费品。房市与车市一样,同样存在着不同的消费层次或消费水平。但是,我们没听说过,以自行车或公交车代步一族会埋怨宝马、本驰等价位太高而要求政府把车市打压下去的。同样是市场范畴,而我们的政府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措施。或曰:“车子不是人人都要开,而房子却是人人都要住的”。似乎没错,却又似是而非。试想,如果人人都要住房而政府就要设法供给,如此的“按需分配”,岂不是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了吗?还折腾什么市场经济呢?既然商品房是当今中国的商品消费市场中最为昂贵的消费品,那么,政府竟要让普通老百姓也买得起,那么,其他商品也就可想而知了。天下有那么大大的美事吗?我们是否又一次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呢?我们的共产主义日子还没过够吗?过去毛主席教导过我们:“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而我们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如果我们今天将出台的整治房市措施来“认真”一下的话,恐怕就难以“认真”下去了。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什么都“一抓就灵”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话,那么,市场经济不就成了政府经济了吗?而政府经济岂非计划经济之同义词乎?政府果真能在房市中有所为吗?对此,我是持悲观论调的。殊不知,“有限理性”决定了政府绝非是至高无上而无所不能的。真没想到,我们将市场经济呼唤到了今天,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定位还依然停留在本本主义上。理论指导不了实践,都是“黑板经济学”(blackboard economics)惹的祸。真是“知之不难,行之难也”。什么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无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你我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国的各级政府对土地批租拥有决策权,是土地供应的唯一垄断者。倘若政府真是要解决广大平头百姓的住房难问题,何不退出商品房市场;而将土地以最低价位甚至无偿地让渡出来,取消土地供应的“影子价格”;以供建设廉价的经济实用房之用呢?土地是国有的,国有的似乎就应该是人民的;人民有没有必要出钱购买自己的东西呢?如此这般,实在是推理不下去了。如果有人能推导出一个国有土地要国民自己花钱购买或租赁的模型的话,那么,经济学的诺奖一定唾手可得。造房固然需要花钱,而“政府是个穷光蛋”,但它可以使用其“暴力潜能”,从房市商品房的交易中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税率就是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转移支付,重新分配的间接调控,总要比直接整治要好吧。如果再辅之以相应的房贷利息的优惠政策,那才是先进性的真实体现。“解铃尚需系铃人”。在此领域内,政府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况且,何乐而不为呢?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居住权是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据说,德国政府以保障人权为由,向穷人提供人均35平方米的福利普通房,却并未涉足或干预房市;这有点社会主义社会的味道,也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可见,社会主义的思想与理论形成于德国,绝非空穴来风。当然,就我国目前国情而言,仅仅依赖政府供房的举措实在太奢侈了。我们毕竟尚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但是,如果民众对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期望值过高,而政府也因此而自以为是,而“过犹不及”;那么,这个初级阶段将永远无法超越。永远停留在初级阶段,总不会是举国上下共同期待的吧。不是有人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吗?“吾当何为?”
经过了一番整治的激情过后,且看如今的房市:富人持币驻足,隔岸观火;穷人囊中羞涩,依旧望房兴叹。大家雾里看花,不知所措。如此继往,房市将有空市的可能。不过,政府的房改举措是否“醉翁之意不在酒”,亦或避实就虚,声东击西;其中奥秘似非吾等小民所能领悟的。
本人一介书生,良民百姓的大大的;绝对不敢斗胆向政府叫板,只是以一孔之见,忧国忧民,为中国经济而思考而已。希望我们的人民政府能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为其所能为而不为其所不能为。倘能如此,吾民幸甚!
(本文首发于:“价值中国网”:www.chinavalue.net )
2005-7-4
写于”面壁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