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长选举的戏剧性变化》案例反映了一种趋势——变革现存市长选举方式的趋势。终以罗碧升再次当选市长告终,但其中的曲折值得分析。候选人罗在第一次选举中落选可能存在如下原因:其一、工作作风问题。用罗本人话来讲就是“三太”,工作太急、太燥、批评人太狠。一些代表也认为,罗“勤政”,常在双休日召集部下谈工作,从而引起部分官员不满。但仔细考究,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我们不知道岳阳市人大代表的组成情况,若官员占多数,罗不讲情面得罪他们因而落选倒有情可原。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般党员群众占多数,罗的这种工作作风就不应是落选而应是当选的原因。其二、人大代表参政议事能力凸显,并对现行由党委最终决定候选人资格以及等额选举方式存在着不认同。这应是一个最有说服力,最具根本性的原因。因为案例中选举办法等于剥夺了人大代表在选举中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代表的选举活动又是当今中国为数不多、有效、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党委在选举中的做法堵塞了这一渠道,势必引起人大代表反弹。其三、选举规则设计上的缺陷,即未进行预选,致使后来投票分散化。其四、罗本人是否存在一些为代表们所共知但案例中却未反映出的缺陷。
50小时后,罗又重新当选可能存在如下个几原因:其一、人大代表地方利益的觉醒。担心上面委派市长还不如罗“重选市长要比委派的好,重选市长是第一位的,谁当选市长是第二位的”。反映了地方人大代表把维护地方利益放在首位的微妙心态。其二、决定是否重选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而不是匿名投票。其三、罗本人在选举后所持的冷静态度。其四、罗的廉洁。
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其一、在地方利益不断凸显的今天,怎样合法的产生而不是指定既能维护地方利益,又能执行上级行政意图,并很好平衡两种不同利益的地方政府首脑。其二、怎样在候选人产生办法、人大代表产生办法、候选人竞选规则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制度,保证选举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真正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的有机结合。其三、如何建立制度化的“勤政”体系,而不是人格化的“勤政”行为。
50小时选举的戏剧性变化,难说文明和不文明,其中有利益表达、聚合、回应和反弹,最后终点又回到起点。但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回归?或许我们应该从变革的角度来思索这些既存的,熟悉的几乎麻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