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日报》:新股权分置改革正当时


新股权分置改革正当时
2005-6-30 1:09:16

四川新闻网——经理日报讯   

  ●刘承波

  股权分置,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中国特有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有关方面经过了很多种努力,包括转配股、国有股配售和国有股减持等,因为各种原因,除转配股外都中途夭折了。这一次股权分置改革会不会又因某种原因而重蹈覆辙?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对我国资本市场有着深入研究的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董登新,他分析了中国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的历次探索和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在制度设计和试点企业的选取等方面后,认为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正当时。

  多次尝试

  转配股——无心插柳。20世纪90年代初期,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持有者因现金不足,经常出现自动放弃配股权的现象,由此导致国有股股东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下降。为此,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了《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按照这一通知精神,转配股开始登场,即将国有股股东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这种转配股较为类似于我国香港地区的“认股权证”。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因此,这部分应由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认购,而转由社会公众股东认购的股份也暂不上市流通。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
  为解决公众手持转配股尚不能流通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0年4月开始,用24个月左右时间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结果这一进程推进十分顺利,仅用一年的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全部转配股的最终全部上市。
  这一次的转配股行动,起因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国有股股东控股比例下降,实施的结果,在客观上却反而起到了稀释国有股比例的意外作用。这一结果正是我们后来想得到的,并指望进一步深化推进到“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配售——夭折的试验。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国企改革原则,并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为国有资本在部分领域的退出打开了政策通道,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实践与试点也从此拉开了序幕。
  国有股配售是国有股东减持国有股并将国有股变现的方式之一。试点的具体方案为:试点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如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的国有股可立即上市流通,向基金配售的国有股须在两年内逐步上市。
  1999年12月2日,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进行国有股配售的10家预选上市公司,但后来仅有中国嘉陵(600877,SH)和黔轮胎(000589,SZ)被确定为第一批进行配售试点的上市公司,最终因为配售价格过高,反响不太好,随后试点被叫停。
  国有股减持——被迫征集全民智慧。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再次成为关注焦点。2001年7月23日,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之后,便是一个历史的大巧合:正当中国的大牛市气衰力竭并开始回调时,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爆发,在世界股市暴跌狂潮的拉动下,我国股市更是一头朝下,不断地将股指推向新低,中国股市从此步入漫漫“熊”途。于是,在某些“专家”和媒体的鼓噪下,国有股减持成为“千夫所指”,中国证监会不得不紧急叫停,并向全民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操作方案。

  改革正当其时

  经过10多年的各种尝试,对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关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另外,中国股市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和中国证监会的强力监管,尤其是近三年来我国股市的持续深幅回调,将市场的水份已经挤得差不多了,股市价格下降的空间不会太大,正是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大好时机。首先,市盈率大幅下降,股市价值逐渐回归。美国“9·11”事件爆发之前,我国股市的市盈率从未低于30倍,牛市更是冲到60倍以上,这都不是一种正常现象。现在市盈率已经下降到了20倍左右,市场投机下移;其次,股价已经大幅下跌。到目前,沪深两市低于2元的A股已经有60多只,而且还出现了个别股价低于股票面值1元的“毛股”或“角股”;其三,退市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到目前,已经有了一大批因为业绩问题而退市的股票。此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不会再出现过去一说改革股市就大起大落的现象。
  经过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虽没有明确规定在改革方案中一定要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但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中设立了表决的措施,即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为保证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通知》还对交易、转让和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及数量做出了三项明确规定,要求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2005年5月9日,股权分置试点上市公司名单正式亮相,这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确定三一重工、金牛能源、紫江企业和清华同方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这四家被确定试点的上市公司应该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股权结构看,三一重工属民营企业,紫江企业属合资企业,金牛能源和清华同方都属国有控股企业;从行业分布看,两家为机械制造企业,另两家分别为传统能源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从财务状况看,这四家上市公司都比较“干净”:没有经济纠纷和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历史上没有年度亏损等,其中有三家每股净资产在4元以上,另有两家每股收益在0.8元以上;从非流通股本比例来看,有两家超过50%,另两家则超过70%;从总股本来看,有大到14亿多的,也有小到2亿多的;从上市公司所属区域来看,既有北方和南方的,也有沿海和中部的,还有直辖市;从上市时间来看,有8年前上市的,也有2年前上市的。由此可见,首批试点上市公司是各具特色、且各具代表性的。
  目前,我国股权分置的解决方案业已付诸实施,此次首批试点公司的股改方案推行无论成功与否,我们相信,国务院和证监会的改革信心是坚定无疑的,只不过,股改方案会在不断修订中完善,改革进程也将在方案的完善中不断推进。但我们必须为此次股改设定一个时间分水岭,那就是以某一时间为界,让新上市公司采用全流通机制上市,且与股改公司(逐步全流通)及老公司在定价机制上实行全面对接。要不然,旧的问题没有解决,又添新的麻烦,股权分置的问题就会永远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