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国共产党积极扎实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有了一些新的特点。比如腐败行为的实施主体已从个人向小集团甚至“组织”发展,从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向一般公职人员发展。媒体披露,仅150人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竟有近50名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谋取不义之财。
这种事情已经够荒唐的了。可是,还有更加荒唐的。问题不在于这些警察与站内小偷之间是不是有相互勾结谋取不义之财遮掩的事实。而在于民众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奇怪。相反,如果警察不与小偷勾结,反而不正常。这是人们根据常识进行的推理。
为什么?
因为警察是一个缺乏民众监督的群体,就社会监督而论,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特权阶层”,他们可以监督别人,可是,别人却无法监督他们,他们是否从事“腐败事业”,完全凭借他们的良心。而在商品经济社会初期,在人们的财富意识普遍觉醒的年代,在人们的原始欲望被各种各样的“先富起来”财富英雄的启发之下,他们也有冲动,而这种冲动在职业特权的掩护之下,他们会选择违规和腐败,因为他们的行为缺乏内部监督,透明度很低,而且缺少民众的制衡,除了内部有限的规章制度约束之外,他们的空间是无限的,因此,腐败就是必然。
警察与小偷的案件只是广泛的社会腐败的一个缩影,更多的比警察权利更大的官僚阶层,其行为的透明度更低,自由度更大。因此,他们的权限与社会监督的反差更大,因此,发生腐败的机会更多,涉及的资产数量更大。现在,腐败份子之间有如美苏之间的军备竞赛,在贪污受贿的金额上,屡创新高,省部级干部,随便挖出一个腐败份子,其贪污受贿的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更多的可能在数十亿。
腐败的空间与腐败频率呈正比。也就是说,腐败的空间越大,腐败案件越多。反过来,也可以说,那里的腐败案件越多,那里的腐败空间就越大。干部的级别与腐败的金额之间也有内在联系,除了金融行业之外,行政部门的“腐败精英”,随着级别的上升,涉及的腐败金额就往上走。一般而言,股长级别的“腐败份子”贪污受贿以万元计算;科长级别的“腐败份子”贪污受贿以十万元计算;处长级别的“腐败份子”贪污受贿以百万元计算;厅/局长级别的“腐败份子”贪污受贿以千万元-亿元计算;省部长级别的“腐败精英”贪污受贿则要以亿元以上的口径来统计了。如果哪一个级别的腐败份子贪污受贿的数字没有达到相应的数字,人们还会评价说:“没什么,他/她还排不上呢,还有更贪的。”那口气,好象是谈论一项奥运记录,怎么还没有人创造新的记录呢?其实,自腐败现象产生以来,中国各个级别的腐败记录屡创新高,可以说是(腐败)“人才辈出”,高手云集,手段愈来愈高明,腐败的“技巧”越来越完善,腐败创新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伪装的越来越巧妙。如果没有人被揭露,腐败官员之间互相关照,互相隐瞒,保护保护,彼此相安无事,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对于腐败份子的行为,人们无从知晓,因为他们构筑了一个特殊的防护网。
如何压缩腐败的空间?
没有别的选择,唯一的选择就是定期公布各级政府公职人员极其家属的收入,让收入曝光,让公职人员互相监督。这样反腐败才是动真格的,舍此一招,在别的方面玩点技巧,都不是真想反腐败。这件事如果从政府首脑开始,雷厉风行,说到做到,上行下效,中国的反腐败事业肯定会大见成效,腐败份子也不会象今天这样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