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银行业正处在重大转折时期。一些新型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迅速进入这个市场,世贸组织日益临近,形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局面;国有独资银行开始了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轨;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对我们传统的银行经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然而,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资本充足率较低,潜伏着金融风险。 。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的由中央银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已确定了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监管的主要对象为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正式定位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开始了银行商业化改革。1987年4月,我国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先后开业,截止目前,我国共有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即: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制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在同行业中保持了较好的水平。1998年末,我国共有158个大中城市纳入了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计划,其中,已正式开业的88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合并了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合作联社195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金融业服务社59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由“合作制”转为股份制,由分散的无序经营变为相对集中和规范化经营,股权结构和资产负债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通过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国际比较,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原则,这样可以防止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交叉转移,可以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地流向股市,引发股市过度投机,可以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分业经营原则,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包括:(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2)提供保险箱服务;(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笔者认为,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因素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所致,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80年代拨改贷以后,企业融资渠道由依靠财政转为依靠银行贷款,国有企业向国家银行借款,实际上也是国家对国家,与财政拨款没多大差别,国有企业欠国家银行的钱,还不了就还不了,仍然是软约束而不是硬约束,软约束导致过度投资和投资的低效益,从而引发银行资产的恶化。
笔者在此从财务会计角度提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一是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借鉴国际惯例,改革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包括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改革利息收入确认方法,主张对于应收利息自结息日起3个月以上未能收回的部分,应当停止继续计算利息收入,同时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入帐的尚未收回的利息,应当冲减当期收入。对于逾期贷款,不应确认利息收入。关于银行贷款呆账准备,主张会计与税收分离,财政部规定的贷款呆帐准备作为纳税标准,银行提取多少贷款呆帐准备应由各银行自行决定,银行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与财政部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再按财政部规定进行调整。三是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四是强化中央银行监管,以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
针对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地解决资本充足率缺口问题,首先,中央银行必须要运用资本充足率指标,严格监控商业银行,实行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其次,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如国家注资补充银行资本,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化银行不良资产、分离政策性银行业务等;最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国内或海外资本市场发行新股,向社会广泛募集资本,是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缺口、搞好搞活国有商业银行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性选择。
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情况看,银行表外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担保业务、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等。为了防范银行表外业务经营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业务规定还存在不少的缺陷,我国银行会计处理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