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就业机会不再是经济政策的副产品


在以往,通过经济增长来促进就业被看成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但实际的情况是,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就业增长。作为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开始更为全面地考虑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关系。一项积极就业政策在今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政策改变了被动安置人员的方式,而是更为积极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更为重要的是,从这项政策里人们可以看到,国家正在将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向,调整为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并重发展的政策取向。
    十几年前在我的家乡沈阳,邻里、朋友见面时有一句颇为流行的问候语——“吃了吗?”记得当时还引起人们的一阵讨论,大概的主题就是“这样不分场合的问候多少显得有些不那么文明、得体”。现在,自然没有人再去考虑这个话题,因为原有的客套话已经换成了“找到工作了吗?”与“吃了吗”相比,在哪里工作、有没有稳定的收入的问候对于互相关心的人们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也许从一组数字当中,我们会更深刻的理解久已成俗的问候语为何在没有强制命令的时候却发生了转变。在1996年,也就是在7年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有3.0%,1997年~2000年这个数字比率一直保持在3.1%,在经过四年的稳定之后,2001年上升至3.6%,2002年升至4.0%。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比去年底增加了0.2个百分点,今年的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为4.5%以内。对就业的担忧与关心,使找工作已成为更多人谈论的话题,这里面包括正在努力寻找工作的人、他们的家人、还有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经济高增长为什么没有带来高就业
    在人们的一般思维中,失业率的上升往往是由于经济增长放缓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从以上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并没有成功阻止失业率的继续攀升。经济的高增长与高失业率同时并存的现象成为人们在讨论就业问题时无法回避的一个方面。
    与新增的就业岗位相比,不断增加的劳动力数量似乎显得过于庞大。今年,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现存的600多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近800万的登记失业人员,这三个数字使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到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计算,计划全年新增就业1000多万人,年度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差额在1400万人左右。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表现为,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有1.5亿人以上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他们中的一部分要进入城镇找工作。
    经济增长对于就业的吸纳力通常表现在劳动密集的第三产业在整体就业中的比重。有些部门(如农业、矿业、部分制造业)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是就业的下降,因为随着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初级产业的比重下降,尤其是劳动力的比重下降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规律。我国目前的第三产业不是新兴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第三产业,是符合我国劳动力便宜的比较优势的。然而,目前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第二产业占22.3%,最能吸纳就业人员的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仅为27.7%。在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马来西亚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是40%以上,在美国这个比例是74.5%。
    如何将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发展中优势的一面,而不是表现为越来越大的压力,从而把就业的压力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就要求政府在解决就业的问题时要更多地发挥促进的作用。在市场调节就业机制形成的初期,面对劳动力总量过大的现实,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促进就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培育就业市场上新的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主体
    当然,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包办就业的模式,也不同于以往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政策取向。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通过安排就业来缓解就业的压力,已经不能解决我国就业岗位不足和就业人口日益庞大之间的矛盾。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积极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主动地引导劳动者提高素质,就成为政府部门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所要完成由消极应对向主动提供的转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一次发言中谈到,解决就业问题,不应是一个被动安置现有劳动人口的过程,而应是一个通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努力把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过程。
    在今年下半年,反映政府在就业中这种转变的积极就业政策在全国已经开始全面实施。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5项基本内容。一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鼓励扩大就业容量、创造就业岗位。二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运用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通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合理匹配。四是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规范企业减员、引导大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五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安排解决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过剩和就业压力将是长期存在的重大问题,因此,积极的就业政策是适应我国时代发展变化所采取的合理的取向。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政府将就业的重点从安置劳动人口就业的事后行为提前到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上来。新的就业政策正通过产权制度、分配制度、战略方针和优惠政策等力求培育我国就业市场上新的劳动力需求主体。在这项政策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能够广泛吸纳就业的第三产业、民营经济和民间自主创业将成为支撑我国就业格局的主体。
    更为重要的是,从这项政策里人们可以看到一种趋势,国家正在将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政策取向,调整为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并重发展的政策取向。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在不同的时期往往各有侧重。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以经济增长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就业增长只是被看成是经济增长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副产品。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就业增长,使更多的人意识到,促进就业应该被放在与促进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就业问题将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既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扩大就业,又通过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