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摘要:由于受前“苏联”非税论影响,我国的税收从理论到实践,都起步很晚。因此,存在不少问题就不可避免。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不可能有成熟的实践。所以,对现存税收理论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就很有必要,很重要。以下将发表一系列文章进行探讨,以期达到应有的目的。 |
关键词:税收、本质 |
目前,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收的本质有不同认识。由此还导致定义与本质可分与不可分的争论。可分论认为定义与本质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形式论”、“手段论”者多持此观点;不可分论者认为定义与本质是同一概念,定义应当反映本质,“分配论”、“分配关系论”者多持此观点。究其原因,是认识论方面出问题所致。 整个宇宙自然可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两部分。自在自然是人类实践尚未涉及到的自然存在的自然;人化自然是人类实践涉及到的。自在自然里的事物只有自然属性;而人化自然里的事物情况比较复杂,自然科学里的事物只有自然属性,社会科学里的事物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经典著作家称其为“二重性”。在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里贯穿着“二重性”原理,在《资本论》里体现得特别突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精辟地分析过诸多事物的“二重性”。如商品的“二重性”:既有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的天然属性;又有交换价值的社会属性。劳动的“二重性”:这就是,作为劳动力的消耗,创造价值(交换价值)——社会属性;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生产过程的“二重性”: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人的“二重性”:既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管理的“二重性”:“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二重性。”“……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资本论〉第3卷第431页)税收也一样,人饿了要充饥、冷了要御寒、生活就需要钱;国家生存也需要资金——税收。国家是社会的,是阶级的产物,税收怎么能没有社会属性。 由于税收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税收本质就有自然属性本质和社会属性本质。给一事物下定义明确概念,特别是经济领域里,一般应从自然属性方面明确事物的客观自然本质。可见,税收定义与本质是同一概念,不可分割;不过我们这里讲的本质是指自然本质。税收的社会本质与定义是不同的概念,是可分的,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税收的性质。 |
论税收本质
评论
7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