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是风险投资是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性要素。一种有效合理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安排,必须具备两个良好的自动运作机制,即对各方当事人,包括风险投资者、创业者和企业具体管理者等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合理的人才甄选机制。尽管单就理论上考察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最适合风险投资这一特殊投资形式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各国情况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而言当前世界风险投资业界主要存在两种组织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前者以有限合伙制为主导,后者则主要由大企业控制。
美日模式各有优劣,都是适应其各自的国情和法律系统发展出来的。我国台湾及其他亚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也各有特点,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即其具体模式的选择当与本国(地区)情况相适应时,就能得到发展,从而实现风险投资和宏观经济的双赢,否则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不适合实行有限合伙制,因此,要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就必须寻找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途径。高校+大企业集团+投资银行模式应是适合这一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我国风险投资业要取得发展, 在这方面做出自己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