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
孔善广 200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有了一部正式的法律,无疑是前进了一步。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大众最关心最期盼的条款——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却仍不见踪影。

    根据各种的民意调查可知,惩治腐败、遏制腐败是多年来人们对政府工作最关心和最重视的内容之一。虽然,在1995年我们就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一是少见公布于众,属于内部监督;二是未上升到法律的地位;三是只申报收入而不是家庭财产。众多腐败官员如果不是被揭发、被暴露出来,人们怎么也想不到他们靠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可以有上百万、上千万的财产,或想不到他们可以每年有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消费。而且揭发、暴露出来后,大多以“财产收入来源不明”而被从轻处理。那些没有暴露出来的又怎样呢?人们只能是猜测和猜疑而已。

    2004年,十几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但是,正如一些反腐专家所说,这些都不是通过发现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查处的,仍然是通过比较原始的举报等方式获得线索,进而揪出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但是这些方式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与此相比,财产登记制度如果执行好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

    我们以前经常宣传“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那么,人民就是真正的主人,主人要求仆人申报和公开财产,不允许仆人未经主人同意私拿(偷)主人家里的财产和损坏了主人财产,这并非过分,看看现在有多少人想当“仆人”的现状就可知了。

    其实,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国际经验表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是吏治法治化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要有效地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必须明确地以立法形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实行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的制度。

    现在世界上的法治国家均采取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有效措施,英国在早在1883年就制定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但时至今日,相隔一百多年我们出台的《公务员法》,竟然还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有关条款,无疑在阻碍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国”的进程。

    或许,是由于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涉及面广”?而导致对此我们也需要像经济和政治改革一样“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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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参考资料:

    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自1978年以来的20年中,因牵涉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达235万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超过40万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

    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大案总数1983年-1987年为30651件,1988-1992年间升至49122件,增加了60%,1993年-1997年则飚升至168904件,这期间增加了2.4倍,其中违法违纪金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特大案件有增无减。1983—1987年间因涉嫌腐败案件而受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总数为1500余人,1988—1992年间为4623人,1993—1997年10月更高达9769人,另据统计,从1993年到1997年3月间有2万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00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涉足腐败案件而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1998年一年就有53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410名地厅级干部、12名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据统计仅1996年全国各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收费及各类基金、附加费合计年收费总额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的50%。

    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1983-1987年间为16.3亿元,1988-1992年间为25.8亿元,1993-1997年间则高达229亿元,而同期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高达159亿元。

[来源:何增科:《中国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一种制度分析,《经济体制比较》2003年第1期。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