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一位朋友说,他的小孩有病住进中国兰州的一家某某医院。动手术的前一两天,他照以往惯例给主治大夫、麻醉师等有关医务人员每人分送了多则五、六百元,少则一、二百元的红包。当时送红包时,大夫们没多推辞就收下了,送出后,我这位朋友心里也就塌实了许多。可第二天下午,我朋友却发现大夫们一个一个分别来到病房,每人手里拿着一叠信封,上面写着某某某的名字,将信封一个一个送给病人及有关人员。我这位朋友当时打开大夫送给自己的信封一看,里面装的正是自己送给大夫的红包。过后,据我这位朋友了解,这家医院的大夫只所以不收红包,主要原因是这家医院针对病人送红包问题制定了一条特殊规定:凡发现某个大夫有收受病人红包现象,经查实,除了退还病人的红包外,该病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也将由这个大夫全额负担;同时,医院负责全额退还病人负担的一切医疗费用。据说,这家医院以前曾针对大夫收受红包问题想过许多办法,制定了许多措施,但都不如这条规定有效。另外,据我的这位朋友说,这家医院的大夫红包是不收了,但不知为什么,小孩出院时医疗费却感觉很昂贵;原本打算在小孩出院时,想请大夫们吃一顿饭,补补心,但一看这情况,他也就没有了这心思。
根据这一故事宋教授得到五点启示:
1.制度创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是至关重要的。
2.“经济人”假设是管理制度创新普遍而有效的人性前提。
3.惩治违规者的权力应直接来自利益损失者。
4.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则时,应保持中性原则。
5.管理制度创新应不断的进行。
对于1~4的启示没有任何异议,对于第五点启示,宋教授分析为“上述中国兰州某医院在禁止大夫收受红包方面的管理制度创新是有效率的。但从我朋友的口中可知,该医院医疗收费偏高,这说明该医院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尚须改进。不然,其最终结果对医院不利,对病人也不利。”
宋教授根据“经济人”假设,运用博弈的思想,得出以上五点,确实很重要。但是在分析“小孩出院时医疗费却感觉很昂贵”这点分析分析上得到的启示为“医院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却没有能够把“经济人”的假设和博弈理论进一步运用下去,去发现其中的真正奥秘。事实,造成“小孩出院时医疗费却感觉很昂贵”的真实原因来自制度创新后再次博弈中形成的“集体行动”,甚至博弈后“集体行动”中的合理性个人行为。
1.在医院管理制度创新前的医生、医院和病人三者之间的博弈。
假设,病人在送红包的情况下,预计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红包总费用为1,其中红包费用占10%,合理性医疗费用为90%。病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两个:一是可以得到医生最好的医疗服务,二是可以使医生使用最经济、最有效的药物和医疗设施。
医生拿了红包,为了不被病人告发产生的有关利益、道德上的风险,那么就得给病人提供尽可能最好的服务,使用尽可能最经济、最有效的药物和医疗设施,那么病人实现了他的两个目的,医生得到了额外的10%的收益,而医院作为利益的第三方获得了正常的收益,没有额外收益。
但是,医院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不会看不到额外收益这个市场,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医院开始了制度创新,而这个创新的基点是:
第一,医院获得不了额外收益,但是可以通过减少或消除医生额外的“非合理性”收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赢得更多的患者,增加正常的利益。
第二,在消除医生额外的“非合理性”收入情况下,使得医生与医院成为利益的共同体;在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医院可能与医生共享额外“非合理性”收益。
2.管理制度创新后医生、医院和病人三者的再次博弈。
在管理制度创新后,病人觉得自己获得了最大的收益,在心里认为10%的费用节约了,但是,医生则因为管理制度的创新将损失10%的收益。医生会怎么做?
很明确,既然不能从病人那里达到10%的额外收益,那么医生也就没有必要为病人提供最经济、最有效的药物和医疗设备,至少增加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费用,可以给医院产生一个良好的印象,医院的收入增加了,医院取得了暂时的额外收益。
同时,医生不会不明确医院的分配制度,医院会是什么分配制度呢?
第一种可能:医院通过制度创新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医生分配,医院不参与分配。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如果医生为了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把病人使用的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费用提高10%即可。如果是这样,那么病人不会觉得费用高,仍然是预期的1个单位,并且其中减少了很多非经济支出,包括跑脚费、情感输入费等,病人会感到高兴。
第二种可能:医院参与分配,假设这种分配是平等的、无差别的、同比例的,也就是说医院把增加的收入拿出来大家一起分配。这里显然增加了一个分配主体——医院。那么医生仅仅增加10%的费用已经不能维持原有的收入水平。怎么办?继续提高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费用(这种提高不会是绝对提高,而是通过相对的方式,增加使用量或转换成高价格的可替代性药物来实现)。如果医院参与增加收入的分配比例为20%,那么医生就必须把药物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费用提高到12.5%,才能保证其原来10%的额外收益,病人支付的费用达到1.025,增加了2.5%。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通过医院制度的合法的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何乐而不为?医生会在医院即使不采取“激励机制”的条件下,继续增加医疗费用么?有可能,取决于病人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
第三种可能:医院参与分配,并且采取了“激励机制”,例如针对某一项目、某一部门的收益增加,则本项目或部门的收益也同样可以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会怎么做呢?医生会在“激励机制”下,不仅取得了维持原来10%的额外收益,而且会继续提高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费用,直到这些费用与病人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不会引起病人与医院制度的对立为止。
如此,“小孩出院时医疗费却感觉很昂贵”就成为了现实。
这说明关于医院、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博弈仍在继续,制度的创新仍要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