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如图1,以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DD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DP`E的面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二、消费时间的价值及其衡量
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缺陷是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排除在效用函数之外,认为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完全来自商品本身。很多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传统理论的这一缺陷,大量的研究文献认为,对商品的需求来自某种更为基本的目标,利用商品的特性可以实现这些目标。也就是说,对商品的需求并不完全在于商品本身,还在于商品与时间结合过程中提供的特殊服务。贝克尔认为,“将消费既解释为用货币换取市场商品与劳务,同时又解释为从这些商品与劳务中获取效用显然缺乏直观上的感召力。对消费的这种解释没有说明效用是来自于所购买商品的获取、占有、还是使用,而通过强调市场商品消费涉及到它在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生产中的使用可以使人们洞悉商品有用性的本质。”① 在探讨消费概念时,纳骚 .西尼尔注意到,“对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可以普遍地用‘消费’一词来表达”,所以,他指出,“如果以‘使用’一词代替‘消费’,那将是政治经济学语言的一项改进。”② “使用”实际上就是消费过程中商品与时间结合进行“生产”得到效用的行为。由此,消费实际上具有某种“生产”性质,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把它作为“要素”,并投入时间、体力、脑力等“生产”出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这种基本产品使消费者获得了效用。如果假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都是同质的,则这种“生产”的成本可完全由时间描述,效用函数可写为:
U=u(z)=u(x,t)
Z表示基本产品, t为消费商品x所花费的时间即消费时间。可见,在讨论消费者行为时,将消费者的“生产”行为纳入效用函数能更真实地反映效用的本质。也就是说,消费者效用并非完全来自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也创造了部分效用。即,效用由两部分组成:商品价值和“生产”成本即时间价值。这在现实消费活动中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如果消费者不花时间去享用,再丰盛的晚餐也不会有任何效用;同样,消费者也不能从购买一张电影票中获得任何满足,是电影情节、音响、环境等因素加上消费者的时间、情感等共同作用形成了消费者的效用。
人们很早就开始重视时间的价值,但是这种重视往往局限于生产领域。“时间就是效率”的基本含义是在时间上有效率地组织各种要素,实现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在经济学文献中我们看到的往往也是诸于“生产时间”、“流通时间”等描述生产过程的时间概念,对于非生产领域的时间或消费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却很少涉及。同时,绝大数经济学家已经认识了教育过程及所有人力资本投资过程所放弃的收入即机会成本的重要性,但对消费时间的价值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纵观历史,人类用于工作的时间并没有超过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即使一天工作14小时,一周工作6天,也还有一半时间用于睡眠、就餐及其他活动。而且,经济发展已引起工作时间大幅度的持续下降。今天,绝大多数国家每周的工作时间都低于50小时,即不到一周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可见,就经济福利而言,非工作时间的分配与效率现在变得比工作时间的分配与效率更为重要。此外,我们所熟知的一种现实是,消费者不仅在劳动市场上出售时间,他们还以某种消费用品和劳务的形式购买时间,如果消费时间没有价值,对这种购买就很难作出完善的解释。不承认消费时间的价值已不能对现实作出很好的描述。
因为消费时间一般为市场活动之外的时间,因此消费时间的价值不能像工作时间那样直接用工资来衡量。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考察其价值。
1、 从成本的角度看消费时间的价值
以机会成本作为一种价值评判标准,则消费时间的价值或其影子价格,就是其相应的工资。因为消费者若将用于消费的时间用于生产活动,则能获得工资收入。实际上,如前文所述,我们也可以将消费看成一种“生产”,这种“生产”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直接成本是指消费中对商品购买的实际支出,如一次旅行活动各种食、宿、行、游等项目开支以及购物开支,而间接成本则是消费过程所花时间的机会损失,即消费时间的价值。
2、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消费时间的价值
实际上,消费时间对消费者能产生质的收益。作为自由时间的消费时间,是能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随着消费时间的积累,消费者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提高科学文化水平,随着消费者素质的提高,对消费者的消费和生产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从消费来看,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能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更合理的利用,在相同条件下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效用。从生产上看,个人的充分发展能提高个体的劳动生产率,使个体生产力得以提高,这种个体本身生产力的提高又必然反作用于劳动生产率,进而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工作时间减少,自由时间增加,由此更进一步地促进消费者的全面发展。可见,消费时间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力和生产力,和生产时间一样,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三、对消费者剩余的再认识
综上所述,消费不仅仅局限于商品(包括劳务,下同。),还包括时间。商品和时间是消费过程中两种对称的要素,它们是消费者效用的共同来源。也就是说,我们若从“生产”的角度看消费,消费者是用商品和时间两种要素进行“生产”得到效用。那么图1中三角形DP`E并非消费者获得的额外的效用或剩余,而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的价值。更确切地说,梯形DEQ`O表示消费者消费Q`数量的商品过程中所获得的总效用,其中P`EQ`O为商品的价值,DP`E 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即消费时间的价值。
我们可以类比生产过程来说明这一观点。假设用劳动和土地两种要素生产一种产品,则在图1中,横轴表示劳动,纵轴表示工资,DD为劳动需求线,则梯形DEQ`O为厂商收益即全部要素收入,其中矩形P`EQ`O为劳动收入即工资,三角形DEP`为土地的收入即地租。若认为土地不创造价值,则DEP`为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剩余收入;若认为土地是一种生产要素,则DEP`为土地的要素收入。同样的道理,若认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没有价值,则 DP`E 为消费者在消费商品中所获得的效用剩余;若承认消费时间的价值,则 DP`E 为消费者自身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效用,而并非消费者所获得的剩余。
可见,传统理论之所以得出消费者剩余的结论,是因为没有考虑到消费时间在消费过程中的作用,或者说不承认消费时间的价值。若承认消费时间的作用和价值,则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剩余,所谓剩余,不过是消费时间的价值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