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五年,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二十五年,也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二十五年。如何解释中国过去二十五年的体制转轨与经济增长,是现有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挑战。
由于在官员分类制度、选拔任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职务消费制度上存在重大区别,因此,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政府官员行为模型难以适用于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必须为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建立新的行为模型。为此,可提出政治企业家这一概念。所谓政治企业家,就是指能够运用各种政治手段和政治资源创造性地实现经济目标的人。政治企业家是政治家和企业家的复合体,既具有政治家的本质特征,又具有企业家的本质特征。作为政治企业家的中国地方官员,其目标函数不是选票最大化,而是政治利益最大化,包括政治支持最大化和政治控制最大化,政治支持是领导支持和群众支持的函数,政治控制是政治支持的函数。
关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问题,一种是自由主义的观点,一种是干预主义的观点。不管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还是干预主义的观点,都是把国家或政府看作是一个整体,都无法解释国家或政府扩大财政支出的动机。1956年,蒂伯特提出,一旦进入竞争性环境,政府与普通公司没有本质区别。中国是单一体制国家,“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难以对中国地方政府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那么,中国地方政府与蒂伯特的地方政府还有多大相似性?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可提出企业家经营型政府(简称企业家型政府)的概念,即由政治企业家经营整个公共管理过程,能够像企业一样计算盈亏和创造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政府。企业家型政府是经营型政府、赢利型政府、市场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发展型政府,与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公益型政府、调控型政府、维持型政府、稳定型政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中国地方政府之所以呈现出企业家型政府的特征,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始终面临财政压力,而且这些财政压力都难以依靠财政途径释放,因此,中国地方政府必须学会像企业家一样经营。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性分权,特别是赋予地方政府财政剩余索取权,使地方政府成为本地利益主体和发展主体。再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制度变迁使地方政府面临事权下放过度与财权下放不足的矛盾、考核强化与事权不清的矛盾、强化“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地方选举制度的矛盾,这三个矛盾最终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把目标转移到加快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上。最后,作为地方利益主体与发展主体的地方政府,必须成为本地企业的“裁判员”、“教练员”和“领队”,与本地企业形成类似于超级企业集团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成为董事层和管理层,本地企业则成为超级企业集团的经营主体和利润中心。
企业家型政府的目标函数,即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地方综合实力最大化、辖区价值最大化。企业家型政府首先要达到的目标是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进而追求地方综合实力最大化。地方综合实力只是区域潜在价值,要实现这些潜在价值,还要受到市场需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必然会在追求地方综合实力最大化的基础上,追求辖区价值最大化。辖区价值是地方综合实力与辖区价值系数的乘积。
根据企业家型政府行为模型对一些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十分必要。在所有制结构改革问题上,应该以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综合实力、提高辖区价值为评价标准来设计所有制结构改革方案。由于企业家型政府能够把提供公共服务过程变成一个赢利过程,因此,公共财政非赢利性特点就成为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不能仅仅把财政资金或政府资金当作是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全部,必须把地方政府汲取民间资金的能力充分考虑进来。中国地方政府要在一般意义上的四项职能之外,加上发展经济、平衡预算、创造环境、组织竞争等四项职能,而且要看作是比一般意义上的四项职能更加重要的职能。
从一些实例可以得出五点结论:第一,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着相同的企业家型政府的体制逻辑起点,但是,其企业家经营特征的显著性不同。第二,企业家型政府经营过程,不仅是经济创新过程,而且是政治创新过程。第三,企业家型政府经营利润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第四,制度创新是企业家型政府获得超额利润的基本手段。第五,率先创新是决定企业家型政府经营利润率的首要因素。
然而对企业家型政府进行规范与创新的重点与难点在于:(1)如何设计和建立一个能够确保地方政府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度框架。(2)如何设计一个能够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制度框架。(3)如何设计一个既确保地方政府之间有序竞争,又能防止地方政府之间竞争过度的制度框架。(4)如何设计一个能够有效防止地方官员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利的制度框架。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对企业家型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创新:(1)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制度规范。(2)适当调整公共政策。(3)创造合理可行的政治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