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9日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须遵循“国九条”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下述程序和要求。

    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

    三、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

    四、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三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事宜。

    五、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